準格爾旗能源局

準格爾旗能源局

準格爾旗能源局是準格爾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準格爾旗大路新區建業大廈9號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格爾旗能源局
  • 辦公地址:準格爾旗大路新區建業大廈9號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能源工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旗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的管理。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全旗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發展工作。
(三)組織推進全旗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
(四)負責全旗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五)負責全旗地方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地方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培訓工作。配合協調全旗地方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全旗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六)負責全旗能源生產、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等建議。
(七)負責指導旗本級能源領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性能源領域違法行為,辦理大案要案。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監測分析全旗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旗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全旗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九)統籌全旗煤礦火區、採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分工。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旗能源局是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旗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的戰略、規劃、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2.與旗工信和科技局的職責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商旗能源局研究擬訂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3.與旗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能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煤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電力等行業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電力等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煤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電力等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煤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電力等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旗應急管理局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電力等能源領域應急救援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和監察股)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協調配合各股室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電子政務、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採購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材料起草、會議組織、公文管理、機要保密和來信、來訪和接待工作。統籌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考核工作。承擔旗委、旗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和項目的合法性審查,指導規範全旗能源行業依法行政、執法檢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性工作。負責全旗能源產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研究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能源體制改有關工作。承擔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對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行政監察。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履行能源管理職能職責的監督工作。負責受理民眾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的舉報,並進行核實處理。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基建、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和監督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保險、編制、幹部培訓和退休人員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行政審批辦)
研究能源發展戰略重大問題,提出全旗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旗能源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負責究能源金融發展、多種能源綜合利用戰略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能源重大項目的跟蹤、調度和落實。參與擬定我旗煤炭伴生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劃;負責煤炭伴生資源的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全旗能源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能源行業節能、能源金融發展和多種能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全旗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工作。組織協調能源重點科技專項和重大示範工程,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指導和建設能源大數據等信息化工作。承擔能源綜合業務工作。
(三)煤炭開發保護股
組織擬訂全旗煤炭行業發展規劃,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地方煤礦、洗煤廠、煤層氣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承擔煤炭經營企業的備案工作。負責草擬煤炭行業相關技術檔案,匯總整理全旗地方煤礦生產、建設、投資等數據。負責煤炭行業相關檔案及資料的存檔、保管工作。承擔煤礦採空區災害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瓦斯抽采利用、綠色充填開採、露天煤礦邊幫煤回收等項目的審核轉報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田(煤礦)滅火等工作。
(四)石油天然氣電力和新能源股
組織擬訂石油、天然氣、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不含城鎮燃氣管道和油氣田集輸管網、煉油、化工企業廠區內管道的監管),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石油、天然氣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核轉報等工作。承擔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牧區能源發展管理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產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推動能源開發標準實施,收集、整理能源開發利用相關信息。
擬訂全旗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電力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全旗電力運行安全生產監管,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旗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全旗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安全生產、供應和使用的管理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研究擬訂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依法開展全旗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電力市場秩序。承擔全旗電力開發規劃管理工作。擬訂火電(含熱電聯產、煤矸石等綜合利用電站)、核電、電網等發展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電力建設重大項目。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核轉報等工作。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
(五)安全生產和市場運行監管股
指導和協調全旗地方牒礦、電力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全旗地方煤礦瓦斯等重大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建設。配合協調全旗能源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全旗能源產業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負責全旗能源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能源安全生產事故的舉報受理。監督能源事故處理及應急預案的落實。
負責全旗能源行業經濟運行監測,承擔全旗能源統計調度預測預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全旗能源行業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能源產品銷售和能源產品運輸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承擔牒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協調解決炭供應中的問題。負責煤炭管理票證的稽核監督工作。負責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承擔炭稅費調查、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群礦型洗選煤廠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能源企業的勞動組織管理工作,配合勞動管理部門規範能源行業的勞動用工監管工作。負責督查能源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情況工作。

人員編制

準格爾旗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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