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工信和科技局

準格爾旗工信和科技局

準格爾旗工信和科技局是準格爾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格爾旗工信和科技局
  • 辦公地址:建業大廈7號樓6樓
  • 局長:郝占兵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落實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商務的政策,擬定有關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商務領域的規範性檔案,並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及工業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工業企業管理人才隊伍建設,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
(三)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負責工業園區管理工作。
(四)負責擬定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擬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確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及扶持項目,對項目建設進展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收集和發布中小企業有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信用擔保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工作;制定相關政策,指導、協調、推動全旗全民創業和非公經濟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旗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推動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推動工業綠色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經濟有關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的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負責全旗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統籌全旗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旗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電子商務推廣等方面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統籌推進全旗電信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三網融合”工作,協調處理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指導全旗軟體業發展,承擔電子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通信行業安全監管工作。
(八)履行鹽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推動鹽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鹽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全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動民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旗招商引資、對外經濟合作、商貿流通等工作,負責全旗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的監督與管理;負責推動商務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負責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肉類)、市場調控和應急管理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對特殊流通行業(典當、舊貨市場、汽車流通、再生資源回收、舊貨市場、二手車鑑定評估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研究擬訂全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實施全旗科技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全旗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十四)組織擬訂全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國防科技動員相關工作。
(十六)編制全旗科技計畫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統籌協調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全旗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十七)建立全旗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旗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八)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旗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
(二十)牽頭全旗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制定全旗科技成果推廣管理、轉移轉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推廣,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工作;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組織開展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能源局負責全旗電力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全旗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
2.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生產加工、經營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藥品流通監管。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全旗食鹽生產批發準入管理和行業監管;負責擬訂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3.與旗發改委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旗發改委負責除肉類以外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旗工信和科技局(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以及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年度考核、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法治建設和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改革相關工作。負責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工業、信息化、科技和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二)商務股
負責擬訂全旗商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加強家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家村工作;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推進商貿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許可權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的初審、上報職責;負責組織指導民族貿易發展工作;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對全旗單用途卡的發行和使用進行監管;指導家政服務業發展;負責對直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旗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係;負責全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
(三)工業股
負責全旗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旗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實施,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負責軍民結合推進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旗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
負責全旗工業企業管理人才工作。
(四)中小企業股
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培訓體系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旗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貿易和開拓國際市場;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園區有關問題,負責工業園區管理的相關工作。
(五)經濟運行股
負責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組織協調企業減負工作;擬訂全旗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鹽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擬定全旗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食鹽的行業監管。
(六)節能和綜合利用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負責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
(七)投資規劃和招商股
負責制訂全旗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工業發展政策建議,提出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全旗重大工業項目進展情況匯總,組織解決項目建設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我旗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我旗舉辦的各類招商引資洽談會和項目推薦會等活動;負責編制我旗招商引資規劃和年度目標計畫;負責收集、整理招商引資信息及項目的篩選,編制我旗招商引資項目冊、建立項目庫。
(八)信息化和電子商務股
統籌全旗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負責全旗國防信息動員的組織、協調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國防信息動員體系和運行機制;負責擬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制定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
(九)創新體系建設股
研究擬訂全旗科技發展戰略,擬訂全旗科技發展規劃和各類科技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科技發展政策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旗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擬訂全旗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初審及申報工作,指導全旗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訂科技條件保障方面的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編制歸口管理科技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和科技合作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組織相關領域企業申報國家、自治區、市各類科技項目,負責國家、自治區、市科技獎補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對旗級科技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協同創新,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促進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開展科技成果轉讓和技術合作工作;整合社會科技資源,為企業提供科技、經濟、政策法規、市場、產權交易、對外合作、人才方面的服務;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培育全旗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
(十)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股
研究提出促進農牧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規劃和政策;組織申報並實施國家、自治區、市級農牧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計畫項目;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及科技平台、基地、園區建設;組織推廣農牧業先進適用技術;指導社會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農村牧區科技進步,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科技工作和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科技領軍人才、鄉土拔尖人才、科技特派員的評價和激勵工作;研究科技人員有關政策,科技人員培訓和管理工作以及科普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科技扶貧等方面的科技工作;承擔科技會展相關工作;負責科技信息與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工信和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
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旗商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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