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頭區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坡頭區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坡頭區科工貿和信息化局,是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3月,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坡頭區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 隸屬: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科技、工業、信息化領域、商務管理及口岸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工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實施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相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四)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促進工業投資。負責歸口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畫、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調推進國家、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九)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一)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十三)制定並組織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外)、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
(十四)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十六)組織、協調實施本區“走出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政策、管理辦法和對外投資計畫。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區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十七)指導全區外資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十八)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九)牽頭建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制定分管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範性等負責。
(二十)擬訂區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區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基金(包括區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工作進行巨觀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評估。
(二十一)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區重大科技計畫(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主動對接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相關工作。
(二十二)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推進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二十三)負責協助推進省實驗室建設。負責健全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實驗室體系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基地與平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十四)負責全區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區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計畫,承擔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二十六)負責國家、省和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提名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地方性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
(二十七)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擬訂支持工業、信息化領域項目及相關領域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4.應當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的巨觀管理,不再直接具體管理項目,交由專業管理機構承接。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三十)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實施全區食鹽、工業鹽行政執法工作。區科工貿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區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2. 經濟運行股
3. 商貿市場股
4. 外經貿股
5. 信息產業股
6. 科技股
7. 高新技術股

現任領導

鐘雄雲(黨組書記)
黃海松(黨組副書記、局長)
龐釗文(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
曹建中(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
譚紅東(黨組成員、副局長)
招暉(黨組成員、副局長)
萬衛程(黨組成員、副局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