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管理;負責科技成果、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科技服務業發展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各級科技項目的申報;負責推動全區科學普及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二)擬訂全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強區建設的規劃,以及促進科技發展。
(三)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和管理,參與重大科技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四)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五)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六)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負責指導促進全區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七)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八)對工業、商貿流通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全區商務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九)組織實施流通業產業政策,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外)、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牽頭落實城鄉市場發展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市場經濟秩序的整頓和規範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措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政策、法規,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區進出口狀況,組織實施外貿發展政策。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審核和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十二)承擔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區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畫、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十三)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路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調推進國家、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十四)承擔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套用和管理創新。
(十五)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指導國有集體經濟發展,貫徹落實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推進國有企業和二輕集體企業改革,規範企業行為。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以及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安全、保密、維穩信訪、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承擔後勤保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科技創新股
負責擬訂科技創新規劃、措施,提出激勵科技創新的意見建議;承擔推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
(三)科技規劃發展股
負責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措施建議;承擔外國和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相關工作;負責指導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和區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規劃和措施並推動落實。
(四)產業發展與工業節能股
負責擬訂工業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節能降耗和清潔生產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
(五)工業運行與技改創新股
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運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開展品牌培育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計畫和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承擔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市審批、核准和備案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六)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股
負責貫徹實施有關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運行監測;承擔推進中小微企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和技術推廣、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梯度培育工作。
(七)貿易市場管理股
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承擔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社區商業發展、農村市場和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管理、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負責依法對典當、租賃(除融資租賃外)、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
(八)外貿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對外貿易促進政策;承擔做好外貿進出口企業運行監測及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按許可權負責限額內不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
(九)信息化與數字產業股
負責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承擔信息網路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監測電子信息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情況;負責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
現任領導
洪小澤 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謝慶業 副局長 分管工業運行與技改創新股、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股、外貿管理股工作;
鄧衛紅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科技創新股、科技規劃發展股、信息化與數字產業股工作;
何珠利 副局長 分管產業發展與工業節能股、貿易市場管理股、國有和集體企業管理辦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