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吳川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吳川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是吳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川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 隸屬:吳川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創新、工業、信息化、商務、口岸、投資促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相應的規章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業、信息化、商務、口岸、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三)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負責管理全市科技獎勵資金,根據上年度實際情況,向本級財政提出資金分配方案。
  (五)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主動對接國家、省和湛江市重大科技項目,推薦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相關工作。
  (六)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七)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八)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指導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的推薦提名工作。
  (十二)實施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相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十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湛江市和本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促進工業投資。協調歸口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畫、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協助工業園區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十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規範性檔案。推進綠色製造。
  (十七)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調推進國家、省、湛江市和本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十八)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協助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配合上級開展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九)配合上級開展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承擔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套用和管理創新。
  (二十一)組織協調全市應急通信及其他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市國防通信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二十三)主管全市鹽業工作,貫徹落實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
  (二十四)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
  (二十五)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二十六)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規範性檔案。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
  (二十七)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二十八)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配合上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外)、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協調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
  (二十九)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三十)協調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推進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三十一)組織、協調實施本市“走出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對外投資計畫。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三十二)參與研究擬訂本市促進外商投資戰略和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本市與港澳台經貿合作相關工作。
  (三十三)指導全市外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三十四)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駐外經貿代表機構有關管理工作。
  (三十五)配合上級開展口岸建設和對外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指導下屬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協調保稅、海關特殊機構區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
  (三十六)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三十七)擬訂本市會展發展規劃、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策劃本市在境內外舉辦的以招商為主的推介會、展覽會等,統籌本市的會展經濟以及相關會展等活動。
  (三十八)負責建立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綜合評價體系,制定招商引資監督檢查、考核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十九)負責全市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推進工作。
  (四十)負責全市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篩選、發布和服務;負責招商引資信息化建設。
  (四十一)負責全市投資環境的整體宣傳工作;負責與省內外投資促進工作部門的業務聯繫;接洽境外相關投資機構和企業,促進項目及資金引進。
  (四十二)擬訂全市區域經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與國內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和友好往來工作;配合上級開展北部灣經濟合作組織聯絡處的日常工作。
  (四十三)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落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完成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十五)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擬訂支持工業、信息化領域項目及相關領域新興產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4.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的巨觀管理,具體管理項目交由專業管理機構承接。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四十六)關於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實施全市食鹽、工業鹽行政執法工作。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鹽業工作,貫徹落實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與法規股、綜合科技管理股、高新技術管理股、經濟運行與工業發展股、產業技術與循環經濟股(民用爆炸物品監管股)、信息產業股、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服務股、市場貿易股、外資管理股(對外交流合作股)、對外貿易股(口岸管理股)、投資促進股(工業園區股)、人事股

主要領導

凌志強 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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