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徐聞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徐聞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是徐聞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聞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 隸屬:徐聞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 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擬訂全縣實施創 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創新強縣建設的規劃,以及促 進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制度並 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 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政 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 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2、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運行態勢,進行預 測預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 運行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 況綜合工作。
3、對工業、商貿流通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 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4、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管 理政策、法規,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擬 訂本縣的外貿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5、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的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 關部門制定全縣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投資促進 和招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招商引資的任務目標 及進行評估考核。負責全縣投資環境監測及投資協調運作。
6、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申報和管理工作。檢 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 情況。擬訂全縣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性商 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 作。
7、制定並組織流通業產業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 局、結構的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典當、租賃(除 融資租賃外)、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 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 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 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
8、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 措施。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 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 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 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整 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 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9、編制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組織重 大科技項目實施和管理,參與重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負 責年度科技經費的計畫、安排及績效管理。
10、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 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技術進步、技術創新、 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協調解決中小企業 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 業融通發展。
11、負責全縣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科技成 果、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科技服務業發展管 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推進新一代組織發動各級科技獎勵的 申報。推進全縣科技信息網路和管理工作的普及套用。
12、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 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 設。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 作,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 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調推進國家、省、市及 縣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13、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 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 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 施無線電管制。
14、負責口岸建設和對外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 統籌協調保稅、海關特殊機構區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管 理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 岸安全管理。
15、承擔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16、指導鄉鎮(街道)經濟發展,制定鄉鎮(街 道)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巨觀指 導各種組織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
17、承擔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 作。組織實施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 施。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套用和管理創新。
18、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 相關職責。指導協調科技創新、工業、商務、口岸和信息 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
19、完成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科技、工業和信 息化、商務及投資促進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 車輛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宣傳、安全、保密、維穩信訪 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組 織指導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民 營企業因公出境人員資格審查和任務審批工作。組織協調 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科技創新、 工業、商貿、信息領域工程系列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 指導協調科技創新、工業、商務、口岸和信息化領域 的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 項資金。統籌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和網上辦事大廳日 常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工業運行股。綜合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 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 出工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和政策性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 規劃和政策措施,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協調解決工業經 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企業進行市場開拓。擬訂並組 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指導推進工業園 區合理布局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 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審核、上報和辦理化學品用戶 的初審、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工業 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標核准等工作。組織編 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的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 審核、上報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的工業和信息化 領域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辦理縣域內工業企業技術 改造備案工作。指導省、市工業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申報工 作。負責有關經貿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和發布經 貿合作信息。推進經貿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 業開展產品研發和技術交流。 組織實施鋼鐵、有色金屬、稀土、石化、建材、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管理。推動產業結構 最佳化升級。指導原材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 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原材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 出政策建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機械製造等行業管 — 8 —理。研究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裝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 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研究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組織實施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鹽業、製糖業 等製造行業管理,擬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 指導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 套用,研究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組織指導製糖業生產,協調解決製糖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科學技術股。擬訂全縣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促進科技創新強縣建設的規劃,以及促進科技發展,引進 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 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 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 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 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 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組織發動各級科技 獎勵的申報。負責全縣科技信息網路和管理工作。負責科 技發展基金、科技三項經費管理,制定分管資金分配使用 方案。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 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 展需求分析,編制縣重大科技計畫(專項)。主動對接國家、 省重大科技項目。 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 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 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縣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 業孵化培育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 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 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推動科技創新基地與平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推動 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負責全縣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 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 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措施, 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 理服務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畫、 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建 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 播的規劃。
4、市場商貿股。牽頭擬訂國內市場布局、開拓規 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 體系的政策措施。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 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 品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 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推行連鎖經 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 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流通業品牌建 設。制定全縣商貿物流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 織實施。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 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 信公共服務平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場統計、分析工作。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 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 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 流通相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 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 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 台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促進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 分析相關工作。指導並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台建 設,參與協助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網路建設。 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典當、租賃(除融資 租賃外)、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負責對內經貿交流合作。
5、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股。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申報和管理工作。制訂和組織實施對外開放發展戰略、中 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 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 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組織研究對外開放發展 趨勢和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牽頭制訂對外 貿易發展和國際市場開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落實對外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協調對外貿易促進 體系建設,最佳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負責辦理進出口企業 資格備案工作。根據授權辦理有關進出口許可證事項。負 責辦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及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 出口項目,辦理授權的許可證事項和相關審核工作。指導 調整對外貿易商品結構,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指 導和監督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 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指導、協調、推進外貿品牌建設工作。做好外貿進出口企業運行監測及分析工作。指 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 出口和統計工作。 負責指導和協調對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 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 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產業損害調查 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組織、協調實施本縣企業“走出去” 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 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 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本縣對外交流工作 (包括對港、澳、台交流工作)。承擔本縣與港澳台經貿合 作相關工作。參與制訂本縣促進外商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 環境政策措施。按許可權負責限額內不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 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與契約、章程核准的 辦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 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 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 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 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
6、民營企業股。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促進 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和融資的政策措施,推動有關中小企業法 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監測運行 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 動建立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機制。協調組織對中小企業 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推進各類金融機構擴大對 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推進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 各類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中小企業。 統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 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 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 員培訓。推動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各類服務機構 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推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梯度 培育,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協調解決鄉鎮(街道)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指導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及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 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民營企業統計及經濟運行情況分析、 巨觀監測和調控工作,推進民營企業現代制度的建立。
7、信息產業股。推進社會信息化工作。推動信息 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促進信息消費發展。負責承擔 信息網路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 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 共享和互聯互通。協調推進國家、省、市及縣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 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組織編制通信建設規劃並組織實 施。組織編制信息技術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安 全保障體系建設。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 工作。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 管制。
8、口岸股。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口岸工作。統籌 協調保稅、海關特殊機構區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管理工 作。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岸安 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並根據全縣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組織編制全縣的口 岸規劃。督促口岸建設和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口岸的集、 疏、運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簽訂經濟協定保證口岸暢通。 督促檢查口岸檢查、檢驗單位,負責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 之間的矛盾。負責組織口岸各單位對職工進行涉外政策、 紀律和加強治安的宣傳教育,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 涉外問題和嚴重違反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口岸 工作出現的重大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
9、招商股。承擔本縣在國內外招商的組織、聯絡、 協調工作。負責籌建本縣在外地設立的經濟聯絡機構工作。 組織協調企業經濟項目信息交流以及招商引資項目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投資促進和招商活動。負責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招商引資的任務目標及進行評估考 核。依法承擔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綜合辦理工作。協 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10、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 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教 育培訓、精神文明、綜治信訪維穩、計畫生育、黨群、離 退休人員服務及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貫徹落實黨的人 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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