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司法局

湛江市司法局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湛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18號)精神,設立湛江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湛江市司法局
  • 總部地點:湛江市
  • 成立時間:2009
  • 公司類型:司法局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直屬行政單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黃誠球(職務)負責局全面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分管政治處和審計工作
局長:顏戰克(職務)主持局行政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錢建平(職務)分管社區矯正管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和安全生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宋建勤(職務)分管戒毒工作管理科、市第- -強制隔離戒毒所、市第二強制隔離戒毒所、市法制教育學校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卓琴(職務)分管法規科、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粵西公證處、港城公證處、海灣公證處、市司法鑑定協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軍(職務)分管普法與依法治理科、律師工作管理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市法律援助處、市公職律師事務所、市律師協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葉騫(職務)分管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辦公室、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科
紀檢監察組組長:邱凌(職務)主持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鐘其華(職務)主持政治處和機關黨委工作,分管機關紀委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和監獄管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司法行政系統的戒毒工作。
(四)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五)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
(六)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依法負責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備案登記工作,負責仲裁委員會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
(十三)指導、協調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歸口管理法學會,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和人民調解員協會及司法行政系統幹警和基層法律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法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政治處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含政治處副主任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0名。
非領導職數按湛發〔2001〕16號文規定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內設7個科(室)和政治處: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專項經費和裝備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起草、審核重要文稿,承擔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網路建設、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基建投資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的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審核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檢查工作;承辦相關的建議提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市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市、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市依法治市辦公室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管理、指導法學專業社團;指導法學教育、科研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市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法工作;依法承擔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執業許可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的黨建工作;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依法承擔公證機構設立、公證員執業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承辦公證投訴、申訴案件的答覆工作;指導、監督市公證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六)勞教和戒毒工作管理科(市司法局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
指導、監督勞教場所、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康復場所執行國家勞改勞教、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勞動教養、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康復等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康復場所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勞動教養、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康復場所勞動生產的巨觀管理;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有關工作。
(七)司法鑑定管理科(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鑑定機構的鑑定人備案登記工作;指導、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和質量管理,監督司法鑑定人的執業行為;協助組織司法鑑定人任職資格評審;承擔仲裁機構的註冊登記、年審和監督、指導工作。
(八)政治處(副處級)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體訓練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管理、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司法行政系統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一)湛江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湛江市戒毒康復管理所、湛江市第二強制隔離戒毒所,副處級)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收容管理決定勞動教養和強制隔離戒毒以及自願戒毒康復的人員,並實行嚴格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感化、挽救”的勞動教養工作方針,對勞教和戒毒康復人員實施政治、法律、文化、技術教育,組織勞教和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勞動改造;組織和部署勞教場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執法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湛江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政法專項編制97名。其中:所長1名、政委1名,副所長2名。
(二)湛江市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湛江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副處級)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收容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並實行嚴格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感化、挽救”的勞動教養工作方針,對戒毒人員實施政治、法律、文化、技術教育,組織戒毒人員進行勞動改造;組織和部署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執法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湛江市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政法專項編制110名。其中:所長1名、政委1名,副所長2名。
(三)湛江市法律援助處(正科級)
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為經濟困難民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根據法律規定接受法院指定,指派律師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申報、籌集,監督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統一辦理、協調處理跨縣(市、區)的法律援助事務;檢查指導法律援助工作業務及案件質量;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信息資料綜合、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湛江市法律援助處政法專項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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