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區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協調街道辦及各部門實施區政府規範性檔案中有關爭議和問題。組織開展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和全區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監督、指導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法律顧問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主導和協調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承擔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協調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
1.加強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審核和法制協調,推進律師從業行為監管方式創新,健全監管標準和信用等制度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職業道德建設。
2.統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夯實公共法律服務網路、電話熱線和實體平台基礎,建成覆蓋全區、事項齊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促進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發展。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擬訂本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重大政策、區級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起草、審核本系統綜合性文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統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交流、新聞宣傳、史志編撰等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本系統的警車和宣傳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應急、維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管理、局綜合指揮套用平台管理和指揮中心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二)法規股。承辦相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相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管理區政府聘請的法律顧問。承辦以區司法局名義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指導、監督工作。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區政府重大契約、重要協定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書。指導區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管理區政府聘請的重大決策諮詢專家和法律顧問。承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區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根據授權辦理區政府直接實施或決定實施的行政處罰,辦理下級政府和區政府各工作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本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工作,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推進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法制建設工作。
(三)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社區矯正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承擔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負責受理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傳送行政複議文書,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行政複議決定備案等工作。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負責代理因行政複議引起的及區領導同意交辦的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審核區政府行政應訴法律文書,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協調、指導全區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股(區委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標準,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專業社工及志願者參與法治宣傳教育。擬訂區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計畫。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創建、法治文化活動。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管理、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主導和協調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幫教安置工作。參與有關綜治、維穩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各類公共法律服務的實施工作。
(七)律師工作管理股。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負責轄區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執業管理。指導、協調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監督檢查和獎懲工作。指導、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區內律師事務所、律師個人年度執業證考核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委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工作,指導全區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政工辦。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扶貧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派駐單位
1.區法律援助處,為區司法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股級。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為經濟困難民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根據法律規定接受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指定,指派律師為刑事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申報、籌集,監督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信息資料綜合、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赤坎區法律援助處設主任1名。
2.區司法局設立寸金、中華、民主、中山、北橋、南橋、沙灣、調順共8個司法所。
主要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組織開展法律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洪武松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歐志東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區矯正管理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工作。
鄧慧丹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法規股和行政複議與應訴股工作。
莫受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律師管理股、法律援助處和公職律師事務所工作。
孫玉紅黨組成員、政工辦主任:負責政工、人事、紀檢監察和共青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