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會議審議決定了人事任免事項。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經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決定接受陳鵬飛辭去湛江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湛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根據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趙志輝受市長王中丙的委託提請,經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決定任命:聶兵為湛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
概述
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敖廣恩的提請,經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任命:馮維玉為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陳夢敦為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陳贊為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任命:林琳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蘇國雄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招卿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許保智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東海人民法庭庭長,何昭峰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鐘勝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陳霜屏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沈碧清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陳華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涉外案件審判庭副庭長,陳和夢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戴英立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梁毅、梁宇妍、吳紅麗為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免去:馮維玉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職務,陳夢敦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王朝評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黃木生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陳國富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黎家勇的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職務;免去:黃木華的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林琳的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蘇國雄的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招卿的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何昭峰的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湛江東海島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