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陰縣自然資源局

湘陰縣自然資源局

湘陰縣自然資源局,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岳陽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3號),湘陰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陰縣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Xiangyin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相關規定,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測繪、信息、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政策規定。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依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國土空間規劃研究和全域自然資源管控研究;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編制和修改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等,會同相關部門編制配套的專項規劃;指導編制或審查城區國土空間規劃和鎮、鄉、村相關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自然和諧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工作。
(七)負責制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計畫和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土地利用及儲備供應、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基礎測繪等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發展年度建設計畫及實施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修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縣級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開展地質調查評價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測繪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負責全縣航天航空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
(十五)負責縣本級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地下空間、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審批;負責核發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建設許可;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批後管理和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資質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集體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和安置補償管理。依法擬訂有關征地拆遷安置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全縣集體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和安置補償管理政策執行情況。
(十七)根據授權,對縣以下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及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督察。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領域違法案件。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事項的信訪處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督辦;承擔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收報、宣傳報導等工作;牽頭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承擔信訪、政務公開、綜治維穩等工作。
負責重要報告和文稿起草;負責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中長期及年度工作計畫;承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與形勢分析;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擬定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課題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的管理與套用;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科普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違法案件會審會議;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工作;歸口管理行政應訴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
(三)規劃管理股。負責組織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戰略發展研究;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主體功能區戰略研究、總體城市設計等規劃的相關工作和“多規合一”的協調工作;負責財政投入規劃編制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重大功能區和重要片區的戰略規劃、概念規劃等規劃編制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縣重大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
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論證、修改、動態維護、評估和預警等工作;負責組織詳細規劃層面專項規劃的編制落實和協調工作;負責財政投入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更新、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以下城市設計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成果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認證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一體化工作;指導縣政府所在地鎮區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規劃;負責組織、檢查、考核村莊規劃編制;指導產業園區的規劃編制;指導鄉鎮(街道)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規劃方案審定工作;負責核發鄉鎮由縣發改局立項的選址意見書;承辦鄉鎮自然資源部門依法上報審批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初步設計審查。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撰寫國有自然資源報告;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更新;負責擬定、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五)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徵收、徵用政策;統籌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收回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工作;負責土地徵收管理,指導開展征地拆遷工作;負責縣本級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條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市政類除外)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指導督查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城市修補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股(工程管理股)。指導開展土地供應和儲備計畫編制;執行土地市場交易規則和建設項目規劃經濟技術指標;承擔全民所有土地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評估和方案實施;負責土地轉讓、改變土地利用條件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土地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資產處置,負責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理;負責土地出讓契約簽訂管理。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縣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定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管理、礦產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指導全縣綠色礦山建設;負責全縣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及管理。
負責縣本級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方案設計檔案的核實及審查;負責核發建設項目建設規劃工程許可證(市政類除外)、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檔案的形成和移交;指導建設項目(市政類除外)的批後監管工作;參與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市道路、管網規劃;負責市政工程及其相關的各類建(構)築物的規劃審核,核發市政工程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市政類建設項目的批後監管工作;牽頭組織對全縣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管理;牽頭市政類重點工程規劃工作的協調、督辦。
(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股(地質勘查與地質災害防治股)。負責擬訂縣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城區基礎測繪、重大測繪項目;負責縣級地圖審核、地圖管理;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
監督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成果質量、測繪活動,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擬訂全縣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運用,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提供。負責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數據集中統一管理;牽頭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有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建立城市空間三維模型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地質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區塊的編制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實施,指導商業性地質勘查技術工作;組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年度防治方案;組織協調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預報,監督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八)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落實自然資源督察政策和制度,擬定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聯繫省、市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承擔對鄉鎮政府(街道)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對局內業務進行綜合監管和專項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局內最佳化經濟環境工作;負責全縣禁違拆違治違工作的考核、評比工作;
(九)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規費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人事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教育、人才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以上內設機構均設定正職1名(正股級)。
機關黨的組織及工、青、婦群團組織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湘陰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湘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實行。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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