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應龍(岳陽市原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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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應龍,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湖南湘陰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4年4月,經岳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岳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應龍開除黨籍處分;按照二級科員重新確定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應龍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湘陰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先後在湘陰縣委組織部、縣國土資源局,岳陽市國土資源局工作,曾任湘陰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湘陰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岳陽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岳陽市原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周應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岳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4月,經岳陽市委批准,岳陽市紀委監委對岳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副調研員周應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應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利;違反工作紀律,工作失職瀆職,致使國家遭受較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周應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鑒於審查調查期間,周應龍能夠配合組織,如實說明本人的違紀違法事實,主動交代組織未掌握的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全部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且主要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前,違法金額相對較小,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可予從輕、減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岳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岳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應龍開除黨籍處分;按照二級科員重新確定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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