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州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事業的管理規章和發展規劃;督管監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直接領導和管理州直台、站等單位。
(二)指導和管理全州文化藝術的創作、表演、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州重大文化活動,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負責監督財政核撥的藝術創作經費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採購,管理、指導州級專業劇團的改革和建設。
(三)擬定全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機制,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管理群藝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基層文化活動開展;綜合管理全州公共圖書館事業,負責全州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全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傳承機制的編制、實施,組織開展非遺搶救保護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州廣播影視事業;統一管理、協調全州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審核或承辦廣播電視播出(含轉播)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組織審查廣播電視劇及其它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全州廣播電視業務專用頻率、頻道的規劃與有關管理工作,辦理廣播電視台和州、縣市、鄉鎮有線電視台、站及中小型企業有線電視台的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和申報手續;對全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進行監管。
(五)負責全州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市場準入、農村和社區等電影公共服務,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收繳和管理電影專項資金,指導電影電視創作。
(六)負責全州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規劃與管理;制定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負責全州有線電視、衛星地面電視設計、戶外電腦大螢幕廣告牌(牆)的發展規劃與管理;負責全州有線、無線廣播電視網路的規劃、建設、協調、營運和管理。
(七)組織廣播影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對縣市廣播影視宣傳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管理全州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的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圖書、報刊、電子等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和審看。
(八)綜合管理全州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協調全州文化遺產管理、保護、發掘、研究、鑑定、出境和宣傳工作;編制、申報、核撥管理文物維修經費。
(九)綜合管理全州各類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全州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州區域內“掃黃打非”日常工作;負責全州文化市場的監督與管理。
(十一)研究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與發展。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產業的發展。
(十二)綜合管理全州文化、廣電和新聞出版科技工作;指導本系統科研開發和科研成果的推廣運用。
(十三)負責對局屬單位幹部和工人進行錄用、任免、考核、獎懲和調配;指導企業文化廣電新聞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考試)有關工作;管理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全州對外文化工作以及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十五)研究制訂全州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組織實施全州性文化廣播影視重大項目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六)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相關行業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七)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州直屬單位行政事務;擬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機要、保衛、報刊、文印、機關網路、電子政務等項工作的管理;起草領導講話、計畫、總結等公文,編寫內刊;組織管理機關內務及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來人來訪接待;統一管理和指導機關計育、應急、維穩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科(老乾科)。負責承辦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社會保障等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局系統幹部職工在職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州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群文、新聞出版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評聘有關工作;監督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對系統幹部職工及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評獎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及專業技術職務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項人事報表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組織指導局系統的老齡工作及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日常事務性工作及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黨的組織、統戰、宣傳以及指導文化系統工、青、婦等民眾團體組織建設。
(三)社會文化科。擬訂全州民眾文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州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全州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管理全州圖書館(室)、文化館(站)事業;負責全州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輔導基層業務人員繼續教育及抓好民眾文化活動,舉辦好少兒讀書活動、送書下鄉等各類民眾文化活動以及各類節慶文化活動,豐富民眾文化生活。
(四)藝術科。管理全州文化藝術事業,擬訂全州文化藝術工作的政策、規章,組織、檢查、監督、執行有關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對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布局進行巨觀調控,指導全州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理論研究等工作,指導專業劇團業務建設,督辦“送戲下鄉”工作,組織藝術作品推向市場和對外交流;指導、組織藝術產品的攻關、研究工作,組織協調文藝精品創作;指導管理文化藝術業務人員專業知識更新學習培訓活動,抓好藝術人才的培養教育。
(五)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科。負責指導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工作;擬訂全州非物質文化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指導全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負責州級傳承人保護並督促開展傳承活動;負責組織國家、省、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開展非遺專業培訓、展示、對外交流;負責對《湘西州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貫徹執行文物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和實施文物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州文物人才培訓,組織文物、博物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全州各級各類博物館、紀念館的指導與安全管理。
(六)文化產業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法規;組織並監督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建設;組織實施文化體制改革;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七)科技科。組織管理全州文化、廣電和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州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制訂全州廣播電影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州有線、無線和農村廣播電視網的建設及維護管理;負責辦理全州各級轉播台(站)和公開呼號的新建廣播電影電視台的頻率指標和頻率執照的審核、呈報手續;負責全州廣播電影電視網路安全優質播出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州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科技工作,審核全州廣播電視台(站)建設技術方案;組織、指導對現有設施的更新改造;負責廣播電視科技信息工作和台(站)有關技術方面的統計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技術工作。
(八)新聞出版(著作權)科(法規科)。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行政許可等事項;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全州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審批、審核及換髮證工作;指導縣(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指導和推進“農家書屋”建設、“三湘讀書月”活動、“軟體正版化”等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局系統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貫徹實施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法規;會同相關部門貫徹實施文化市場管理法規。
(九)市場管理科(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全州文化市場,負責文化市場的審批、審核及發證、換證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的統計工作;負責州“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相關成員職能部門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加強對出版物市場的監控,負責全州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指導督查各縣(市)“掃黃打非”工作,做好全州信息採集和上報工作;負責擬定全州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負責審核呈報和歸口辦理全州廣播電影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並對全州廣播電影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核發和吊銷電視劇製作、衛星地面接收站的許可證;負責對衛星電視節目接收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組織起草廣播電影電視地方性法規;負責新媒體的管理工作。
(十)宣傳(電影)管理科。負責制訂、實施全州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規劃和宣傳方案;對直屬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指導;指導縣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研究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改革;指導廣播劇、電視劇、電影創作題材規劃;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廣播影視節目的評獎活動;組織審查引進的境外電視劇、合拍電視劇和需要審查的國產電視劇等節目內容;負責廣播影視節目審查並實施監聽監看;負責全州電影製作、發行、放映的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和社區電影放映工程。
(十一)計畫財務科。負責機關財務和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全州文化、文物基本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建設進度監督等工作;負責全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及文物統計工作;負責全州文化、文物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及州直下屬單位財政預算編制、年終決算匯總各項報表等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財產管理和基本建設等工作;指導和推進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農家書屋及城鄉出版物發行網點等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基本建設工作。
(十二)監察室。負責宣傳黨的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完善監督機制,落實監督制度;監督檢查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審批中依法行政的情況;監督檢查重大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的情況;監督檢查局務會議落實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政風行風建設情況;查辦或協助有關部門查辦工作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案件,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和工作人員過錯責任;接待反映工作人員黨風廉政和行政效能方面的來信來訪,負責調查落實並回覆信訪人;負責監督財務使用情況,堅持厲行節約;負責抓好乾部職工作風建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