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92年6月25日,由民政部批覆(民行批[1992]64號),原雨湖區、湘江區、郊區環保局合併為湘潭市雨湖區環境保護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一、負責起草本局檔案、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規章制度,信息綜合等,對以環保局名義發出的各類檔案、通知等嚴格把關,規範行文。
二、做好上、下、內、外各方面的協調工作,並監督檢查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全局性重要會議的會務準備和組織工作。
四、做好檔案的收發、批閱、落實、清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和檔案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報刊發行、歸口管理統計工作。
六、負責本局的食堂管理、車輛調度、印鑑管理、考勤等各項行政事務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內務管理、門衛、辦公用品的計畫、購置。
八、負責來信來訪、110的接待批轉工作。
九、完成局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
(二)財務股
財務股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和財務制度,宣傳環境保護法及排污費徵收政策,參與本單位經濟活動的預測,當好領導的參謀。
二、根據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支付,嚴格現金管理,辦好會計出納業務。
三、按規定做好工資、獎金、津貼的發放及各種費用審核、報銷工作。
四、正確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實行歸口分級管理,做到帳、卡、物三相符,定期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查。
五、按期報出財務報表,做到及時、準確、完整,為領導及上級提供數據。
六、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按照有關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原始記錄和材料檔案資料。
八、完成本局與市環保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環境管理股
環境管理股工作職責
一、督促檢查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規、法律等執行情況,配合本局各部門搞好環境管理工作。
二、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審批程式,把好新建、改建、擴建的“三同時"審批關。
三、對轄區的主要企業污染處理設施運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環保指標的考核,提出對企業的限期治理計畫,並負責檢查、督促、驗收。
四、負責環境污染及未辦理“三同時”和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手續的罰款的執行,及時參與調處由於環境管理不善引起的污染糾紛。
五、完成好市環保局下達的目標管理任務和布置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六、完成市局和本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法制宣傳股
法制宣傳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訂全局普法學習計畫並具體組織落實,提高全局人員行政執法水平。
二、規範、管理全局行政執法文書、資料。
三、對轄區範圍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個人依法進行處罰。
四、負責環境宣教、信息報導、環保世紀行工作。
五、負責行政案件的審理、處理、歸檔工作。
六、負責現場執法稽查、執法監督。
七、完成市局交辦的工作任務或局內中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