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省政府、省環保廳相關法規、規章、政策和制度,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章、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及生態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水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依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及相關規定,審核、審批轄區內建設項目,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全市環境監察和環保執法。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全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減緩免、稽查及使用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污染防治設施運行、限期治理項目的督查,負責排污許可證登記、核准、審批、發放,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轄區內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小城鎮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負責核與輻射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放射性同位素進出口、轉移審核,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監督管理和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核。負責電磁輻射的監督管理及電磁輻射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好全市線上監測網路,統一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和統一發布全市環境質量公報及重大環境信息。
(九)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及重大環保科研成果、環保新技術交流與推廣。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發展。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中有關問題的建議,開展對外環境保護信息交流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市委、市政府、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交辦工作的督辦落實;
負責組織擬定全局月度、年度工作計畫,綜合性檔案、年度工作總結等重要檔案;
負責全市綜合性環境保護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例會和重大活動的文秘和會務組織工作;
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工作;
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調度、督辦督查工作;
負責檔案、文印、印章、介紹信的管理、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
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重大情況的信息通報和聯絡工作;
負責組織環保史志編輯、局年鑑編撰、環保綜合信息的匯總、發布及上報工作;
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管理,公用電話管理和其他公用物資、固定資產的採購、管理工作;
負責區級、市級、省級文明單位建設,局機關院內行政管理和安全保衛、綠化、社會治安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監督排污費、污染治理資金、科技設備資金的管理使用;
負責本局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的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各項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
負責組織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部分的組織協調、資料收集、匯報材料起草等工作;
負責縣(市、區)環保目標管理檢查、考核工作;
負責各類報刊、雜誌內部刊物的發行、征訂工作;
負責臨時工的選拔、管理、教育等工作;
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人事科
負責做好全局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政治理論教育和專業知識學習的統一指導協調工作;
負責局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負責局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及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任免、調配、考核、獎懲、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市績效考核的整體協調和自身建設考核部分指標落實以及考核資料收集、匯報材料的起草等工作;
負責省、市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會議考勤、年度內部績效考核工作;
負責城市區環保局副科級以上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做好縣(市)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負責局系統勞動工資、人事統計、職工的教育培訓、局系統的就業服務工作;
負責辦理局系統人員的調動、轉正定級、職務任免、工資調整、獎金補貼變動、離退休手續辦理等工作;
負責本局的養老保險的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工人技術等級考評的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承辦全局出國留學、培訓、訪問、考察人員的選拔、政審等工作;
負責全局婦委會、計畫生育、“610”、關協的日常工作;
負責“雙聯”、“小康示範村”建設方面的工作;
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有關方針、政策、規定、指示;
負責局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黨規、黨紀的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環保行政執法的紀檢監察工作;
受理對監察對象的舉報、控告及查處工作;
督查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和廉政責任制貫徹執行;
參與局系統財務的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市績效考核自身建設目標涉及到的有關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的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負責行政許可方面的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染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水、氣、聲、渣、放射性等污染防治的規章、辦法和措施;
負責區域內企事業單位老污染源、點的監督、控制、管理;
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監督管理與組織實施;
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市管的污染源、點和污染防治設施;
負責全市老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污染源達標方面的規劃制定和研究工作;
負責危險物品進口、出口、轉移的審批管理和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污染事故的隱患檢查,並參與現有企業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與調查工作;
負責城市環境、區域和流域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
組織指導企業環保指標考核工作;
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
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污染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愛衛”、文明城市建設的環保考核工作;
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工作和上市企業環保情況的核查工作;
指導全市污染治理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項目審批科
負責全市新建項目的環保審批工作;
負責全市環保規劃、資源開發項目及城市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的環境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的自然生態保護工作;
負責各種新建項目和新污染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參與建設部門的聯合辦公及項目審批工作;
參與市政府組織的政務中心全程代理和再就業工程“綠色通道”的環保審批工作;
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項目審批的有關工作;
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產業科
負責本市空氣品質達標、城市集中飲用水源水質達標信息的採集、匯總、分發、分析等工作;
負責全市新建項目的環保“三同時”驗收、管理工作;
負責環境質量和環境容量方面的研究工作;
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有關工作;
負責環境質量統計及信息工作;
負責全市環保產業管理工作;
協調監測站開展機動車尾氣治理工作;
負責全市環保科技成果鑑定、推廣和管理工作,以及環保科研、科技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市環保對外國際合作交流工作;
組織協調全市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聯繫協調監測站、科研所工作;
負責環保標準的落實與實施;
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教科
負責審查本局有關環境執法規範性檔案草案;
負責組織擬訂貫徹實施國家、省頒發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實施辦法;
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有關工作;
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諮詢工作;
負責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方面的工作;
負責同政府法制部門和司法機關的聯繫協調工作;
負責組織本地區的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並協助市人大、市政府開展環保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負責市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環保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局行政處罰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在管理相對人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下,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本部門和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和環保規範執法工作;
負責全市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環境法制工作人員的法制培訓;
組織環境法制調研,協同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本市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產業等政策;
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監察支隊
負責全市排污費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現場監督管理工作,認真積極地對轄區範圍內所有的排污單位的污染防治設施運轉、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手續、“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的完成情況、履行排污申報登記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與現場環境執法,嚴查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開展農村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對農村養殖業污染、“18小”的反彈、生態保護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開展自然生態保護的環境監察工作;
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處理和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處工作;
負責對環境現場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負責環保12369舉報熱線和環保110投訴的處理工作;
負責市績效考核工作目標涉及到的有關工作;
定期對縣(市、區)環保局的環境監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負責環境監察信息交流、匯總、管理等工作;
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