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位於:湘潭市
  • 從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局屬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具體實施方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 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對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和內部審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 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潭(回潭)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 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九)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及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綜合管理政府部門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和培訓工作;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根據市政府授權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十一) 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 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侵權案件。
(十三)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局政務工作綜合協調服務、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調研工作;承擔全局性工作總結、匯報和全市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會議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全局系統信息綜合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有關政務活動的接待和聯絡工作;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財務、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二) 公務員管理科(湘潭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市政府部門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登記、培訓、交流迴避、崗位輪換、競爭上崗等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全市各級政府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政府部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考試錄用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直政府部門公務員及相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直政府部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計畫、非領導職數的設定進行審核;擬訂並指導實施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負責政府部門機關工勤人員的聘用管理;負責全市優秀人才的錄用工作;牽頭負責政府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全市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人員分類管理、崗位設定、聘用、內部分配等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按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計畫、調配和人員聘用進行審核或備案;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考試招聘等工作;配合公務員管理科做好事業單位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四) 考核獎懲任免科
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考核、職務任免、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意見,審核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及獎金;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考察、推薦省級以上先進單位或個人候選對象;按照法律程式,代市人民政府辦理副處級以上幹部任免(或提交市人大任免)的相關手續;負責市政府績效評估的日常管理;指導督查落實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
(五) 政策法規信訪科
參與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牽頭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研工作;承擔全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執法情況,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工作,審核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程式及行為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許可項目的合法性;協助做好全局政務公開工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督辦與答覆;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承擔行政決策聽證和行政執法聽證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律法規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培訓的組織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局信訪維穩綜治工作,制定局系統綜治維穩工作規劃、實施方案和考核細則,排查和化解不穩定因素,制定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綜治維穩調研,報送綜治維穩信息。
(六)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定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基本政策;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擬定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指導實施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督促落實就業與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就業與失業登記制度;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監督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則;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開發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人才引進、培養的政策和計畫;負責全市高層次緊缺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引進與培養工作;貫徹落實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標準和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見習基地工作。
(七) 軍官轉業安置科(湘潭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轉業軍官安置政策規定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轉業軍官和隨軍家屬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轉業軍官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和安置政策的諮詢、解釋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官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企業轉業軍官的解困維穩工作;負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 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執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負責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及全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指導管理工作;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全市各類技工學校、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技工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擬定全市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指導,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核發《職業資格證書》;負責組織實施“湘潭市技術能手”的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省級“技能大師”的推選工作。
(九)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高級專門人才規劃、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各項“人才工程”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全市中級評審委員會和中學高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指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和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與推薦,並負責培養與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市內博士後流動站、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及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工作;負責實施“湘潭市農村實用人才工程”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國(境)外機構在潭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負責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 勞動關係科
執行國家、省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貫徹落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處理、企業經濟性裁員和勞務派遣政策;指導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定和落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參與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的審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和工資支付監督管理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參與省和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審。
(十一)工資福利科
貫徹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和工資統計;完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同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更改的審批;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等規範性檔案。
(十二)養老保險科
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個人賬戶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執行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制度和審批辦法,負責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據許可權辦理提前退休;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三)醫療生育保險科
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實施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組織擬定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協定藥店的管理辦法,負責市直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和年審工作;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和特殊病種的核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工傷保險科(湘潭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工傷保險配套檔案、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定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承辦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辦法和規範,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建立和管理勞動能力鑑定醫療衛生專家庫;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政策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辦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湘潭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局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統計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並審核局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業務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有關工作;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思想教育、業務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黨組開展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七)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工會、團委按有關法律和章程設定。工會主席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兼任。

局屬機構

(一) 湘潭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局
(二) 湘潭市就業服務局
(三) 湘潭市醫療生育保險管理服務局
(四) 湘潭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
(五) 湘潭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
(六) 湘潭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
(七) 湘潭市外國專家管理局
(八) 湘潭市人才開發中心
(九)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中心
(十) 湘潭市勞動保障監察局
(十一)湘潭市人力資源考試院(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十二)湘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十三)湘潭市人民武裝幹部培訓中心
(十四)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十五)湘潭市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中心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5名。其中:
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科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工會專職副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其中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主任高配副處級),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
(一) 湘潭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局,副處級,將湘潭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更名為湘潭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二) 湘潭市就業服務局,副處級,將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併入市就業服務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三) 湘潭市醫療生育保險管理服務局,副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四) 湘潭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副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五) 湘潭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副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六) 湘潭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副處級,將原歸口市民政局管理的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七) 湘潭市外國專家管理局,副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八) 湘潭市人才開發中心,副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九)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中心,副處級,將原人事局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幹部培訓中心、國家公務員培訓中心)更名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十) 湘潭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正科級,將原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更名為湘潭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高配副處級),副局長2名。
(十一)湘潭市人力資源考試院(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正科級,將原湘潭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職能與原人事局考試指導中心整合,組建湘潭市人力資源考試院,加掛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牌子,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2名。核銷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自收自支事業編制7名,
(十二)湘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正科級,將原市人事局的仲裁職能整合到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組建湘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其中院長1名(高配副處級),副院長1名。
(十三)湘潭市人民武裝幹部培訓中心,正科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四)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正科級,將原市人事局人事信息中心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整合,組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五)湘潭市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中心,正科級,核定差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
(十六)撤銷湘潭市人事局就業服務站,核銷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名。
(十七)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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