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湘潭縣委辦公室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湘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潭縣辦發〔2015〕23號)和《中共湘潭縣委 湘潭縣人民政府關於湘潭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潭縣發〔2015〕6號),設立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開發綜合管理,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建立和管理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務員的考試、錄用和培訓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承辦以縣人民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協助做好軍隊退伍士兵(轉業士官)的安置工作。
(五)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參與全縣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
(六)負責全縣外國專家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七)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執行人事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完善人事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依法打擊非法使用童工和監督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侵權案件。
(九)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全縣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報送,擬訂應對預案;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規章、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我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相關協調工作、業務指導。
(十)貫徹執行農村居民進城務工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進城務工農村居民的維權工作。
(十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政策;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和內部審計;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報送;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工作。
(十二)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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