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橋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開展調查研究,匯總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橋區發展和改革局
  • 屬性:事業單位
  • 行政地區:湘橋區
  • 職責: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研究分析全區和國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擬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並檢查實施。
(三)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審核編制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協助落實安排資金來源,綜合協調重大項目;協調做好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組織和管理區域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四)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積極推進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
(五)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六)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管理糧食等重要商品的儲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七)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等發展措施,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相關材料的起草、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內部審計和下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協調屬下單位的黨務、工會、青年、婦女、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計生和離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開展各類相關業務培訓等工作;組織和管理區域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辦理人大提案、政協定案和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綜合股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並組織上報和下達;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經濟發展情況及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起草季度、年度經濟綜合分析報告,發布季度、年度經濟運行情況等經濟信息;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檔案、資料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措施,提出參與區域合作交流的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審核或上報工業、能源、交通、通信等基建項目,並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督;組織或參與確定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項目;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計畫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按許可權審核或會同相關部門審核上報各項涉農投資項目;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工作;按許可權審核流通領域投資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工業產品以外的關係國計民生的大宗、重點、敏感商品進出口、外貿出口、重要物資分配的計畫;研究分析產業發展的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研究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參與研究財政、稅收政策、研究提出融資政策,參與區技術創新資金的監督管理,推動新產業形成;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科技、人口人力資源、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政法、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部門實施有關政策;負責區屬各類中國小招生計畫的管理工作;核准許可權內社會發展各行業的基建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各項資金;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發展動態,推進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審核和組織上報社會事業發展投資項目;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農村經濟體制的配套改革方案,研究城市、農村體制改革銜接的有關問題。
(三)投資股
監測分析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境外投資、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狀況,擬訂相關調控目標、建議、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涉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建議;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區主要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綜合協調、督查主要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上報投資項目,並申報管理職責範圍內投資項目相關專項資金;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建議;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編制區級財政性項目投資計畫;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對區人民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進行監督檢查;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依法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活動;做好外債全口徑監測管理。
(四)糧食管理股(掛經濟動員股牌子)
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購銷政策、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油的建議,審核收儲、輪換計畫;擬訂區級儲備糧油管理規章制度;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糧食統計和財會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糧食倉儲管理工作;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區級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儲存安全、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擬訂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的糧食應急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糧食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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