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水庫)水質規劃

當城市湖泊、水庫的營養負荷(包括輸入負荷與內在釋出負荷)不斷增加,並超出一定限值時,就開始了它們的富營養化進程。在受營養物污染的湖泊、水庫水體中,存在著營養負荷與營養回響這一種定量關係,而湖泊、水庫的地形、地貌、水文、氣象等自然因素會顯著地影響這種關係。因此,對於城市湖泊、水庫,應該進行水質規劃、水質監測和水質評價,定性、定量地弄清楚影響水庫、湖泊水質的污染源及其對營養素的貢獻、形成的營養物負荷,並根據湖、庫已知的生物量、動力學狀況及營養負荷,確定其營養回響,求出兩者的相關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泊(水庫)水質規劃
  • 外文名:Lakes (reservoirs) water quality planning
規劃措施,明確城市湖泊、水庫的功能與水的有益利用,明確氮磷負荷控制為防止富營養化的中心環節,科學制定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水質標準,對湖泊、水庫應實施磷負荷總量控制,制定相應法規、條例和管理辦法,成立統一的保護機構,加強湖泊,水庫水質的監測、監督、預測和評價工作,

規劃措施

明確城市湖泊、水庫的功能與水的有益利用

城市湖泊,水庫的使用功能各地相異?有的是供作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如北京密雲和懷柔水庫、天津於橋水庫);有的以旅遊觀光為其主要功能的(如杭州西湖、南京玄武湖),有的湖泊、水庫兼有多種功能,如水源、觀光、旅遊、灌溉、航運、水上體育運動等,不同功能其水質要求和水質標準不同,其保護措施的寬嚴程度也應不同。因此,城市應對湖泊、水庫的功能和有益利用作出明確規定,次要功能應服從主要功能的約束。譬如,密雲水庫,懷柔水庫是北京的集中飲用水源地,影響北京市民的安全飲用及工農業用水,可以說是北京的生命線。北京缺水,保護好兩庫的水源與水質影響到北京市的可持續發展。在這種情況下,一切能導致水庫富營養化及水質污染的其他人為活動及水的利用應服從於水源地保護這個總目標。決不能允許各行其是,任意開發利用。其他城市也有同樣問題。

明確氮磷負荷控制為防止富營養化的中心環節,科學制定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水質標準

我國目前國家標準中只有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Glj3838—88)中對湖泊的分類及若干水質參數作了規定,尚未對湖泊、水庫制定出防止富營養化的水質標準。雖然有些地方制定丁一些地方標準,但111是十分不完備的,科學研究和科學依據也不充分。因此,在確定湖泊、水庫的主要功能後,應制定相府的水質標準,包括國家級的和地方級的。

對湖泊、水庫應實施磷負荷總量控制

首先應測算湖泊、水庫水域的氮、磷容量,再通過調研及監測弄清內外源氮磷負荷總量,然後據此制定營養物逐年削減量汁劃,削減量應分配到各污染源。總量控制法在日本、德國、美國、加拿大及我國若干城市湖泊,水庫的綜合整治過程中得到實施套用,並收到滿意效果,總量控制計畫制定後必須嚴格執行法規和標準,切實加強管理,保證其順利實施。

制定相應法規、條例和管理辦法,成立統一的保護機構

湖泊、水庫有人有小,有的位於城市內,有的跨越國界、省界、市界,情況各異、為了控制富營養化,應考慮整個匯水流域,把它作為一個系統工程進行綜合整治。為此,應加強城市內務管理機構(如環保、水利、漁業、航運,公用事業,衛生等)、上下游及相鄰有關國家,省,市等的協調,成立專門管理機構,共同提出真切合實際的水質目標、佶養負荷削減計畫、防治措施的實施步驟,並統一解決財政費用和制定相應的法規,條例和管理辦法。

加強湖泊,水庫水質的監測、監督、預測和評價工作

加強水質的監測和監督工作不應是靜態的,而府足動態的:只有時時清楚污染負荷的變化和湖、庫營養水平的回響關係,刁·能對當時所採取的措施是否有效作出評判,並及時淵整其實施措施的步驟,水質監測一定要考慮其頻率、布點等:國外實行的科學管理即將科學研究、日常監測與管理工作形成一體化,動態地跟蹤對象,將所得資料及時分析、評判並及時調整步驟,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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