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報》是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2013年度政府工作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發布單位: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概述
2013年,我局繼續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展示工商工作、接受社會監督、服務民眾辦事、回應百姓關切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強化領導,創新舉措,注重落實,保證了該項工作穩步推進
一是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發布規範,實現政府信息的規範發布和及時公開。指定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處室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各欄目發布。同時,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對各縣(區)工商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內容,進一步加強對各縣(區)工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檢查指導,以整體推進全市工商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注重政府信息發布的社會宣傳效應。通過入口網站、官方微博、新聞媒體、政務公開欄等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傳遞最新政策信息、加強與民眾的溝通聯繫、擴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三是提高工作人員履職能力。積極參加上級舉辦的學習培訓會,及時傳達落實。注重對系統內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規與規範性檔案的學習、培訓工作,把政府信息公開法律知識融入到工商基本法律業務知識,增強工商幹部政府信息公開意識,促進信息公開與業務工作有機結合。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根據“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我局積極主動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的信息更新工作。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今年(2013年)“行政處罰”欄目要完善,已按要求對處罰目錄、裁量標準和處罰結果進行了公開。截至12月31日,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上主動公開信息300條,累計公開4746條。內容涉及本單位情況、綜合類信息、工商法制建設、企業登記管理、公平交易監管、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監管、廣告監管、契約監管、隊伍建設等。按時發布年報,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於2013年3月22日發布《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報》,在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入口網站上同步公開。
與此同時,積極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主要採取以下六種形式予以公開:
1.入口網站。依託局入口網站向社會公眾及時發布各類政府信息,社會公眾通過訪問就可方便獲知各類相關政府信息。重點發布“動態信息”、“公告公示”、等公開欄目信息,並加強“網上年檢”、“網上登記”、“諮詢諮詢”、“監督投訴”等線上互動欄目的建設,儘量在第一時間答覆公眾諮詢,擴大公眾獲取信息渠道。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定期對“諮詢問答”、“消費者申訴與諮詢”、“廉政效能投訴”、“經濟違法案件舉報”、“局長信箱”等五大類互動欄目處室辦理情況進行督查,對沒有按規範進行答覆的進行指正。各互動欄目均在承諾的時間期限內做到有效提問“每問必答”,有效投訴“一投訴一處理”。目前,還實現企業網上登記、網上年檢、網上下載表格、網上投訴、網上申請信息公開、網上查看回復等功能。同時,市局積極指導各縣(市、區)工商局建立網站,並同步實現政府信息公開。截至12月31日,受理各類工商諮詢117條,共發布包括企業公告在內的各類信息2837條。
2.公眾查閱點。根據檔案查詢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特點,我局以檔案室為主,受理公眾查閱企業基本情況的相關事項。截至12月31日,接待調閱檔案1217人次。
3.各級媒體。與省級以上媒體積極溝通,與市級電視台、電台及日報晚報等合作,我局在服務經濟、監管維序、打假維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廣泛地公開。2013年,市局繼續在“湖州線上”開設了社會宣傳視窗——《工商零距離》,共播出41期,計327類新聞稿件。繼續與湖州日報社聯辦“維權專版”共刊發10個版面,刊登稿件(含照片)約138篇。
4.官方微博。在新浪網上開通了實名認證的官方微博“湖州工商”,截至12月31日,已發布微博814條,擁有冬粉1079個,與各工商局微博互動,更廣泛地傳遞了工商部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今年(2013年),除日常企業登記檔案查詢事項外,沒有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全年未發生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事項。未發生依申請公開不作為、不及時被民眾投訴的行為。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1.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確立了檢索費、複製費和郵寄費等收費項目,但省、市物價部門尚未出台相關的收費檔案,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暫缺。自2008年11月起,本局根據市物價部門的通知要求,嚴格貫徹執行浙價服〔2008〕352號檔案精神,全面停止收取企業登記資料查詢費。2013年度我局未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檢索等費用。
2.減免情況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局領導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2013年度未產生上述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今年(2013年),我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引發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依申請公開是實施《條例》的難點所在,通過幾年的實踐發現,在依申請公開信息查詢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問題仍是對“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尺度把握問題。工商部門掌握的政府信息大多數與企業關係密切,許多信息涉及企業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條例》頒布前,按相關規定,律師及公、檢、法機關的人員要持有合法的手續,經過必要的審批程式,才能對這些資料依法進行查閱、複製、複印。《條例》施行後,如何處理企業信息公開與保密的關係上,缺少明確規定,涉及企業登記書式檔案資料查詢的行政複議案件有所增加,工商部門此類信息公開存在一定風險和責任。既要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又不能造成負面影響,實際操作難度較大。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社會公眾對獲取政府信息的需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在公開渠道的多樣性、信息獲取的便捷性上還需進一步提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將繼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做大“量”。從實踐中尋求突破,在民意中尋找方向,牢牢把握“最大化公開、最嚴格保密、人性化服務”的要求,嚴格過濾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工商工作不同特點,分階段性、有側重點地公開。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提升“質”。加大了政務公開的力度和廣度。對包括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等內容進行全面公示,對相關動態信息定期予以公示,對提升社會知情權、監督權具有良好的示範效應。三是豐富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拓充“類”。按照“看得見、摸得著、聽得到、記得住”的原則,更加注重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多樣化。在保留原有諮詢電話、紙質宣傳單等信息公開形式的同時,要積極探索和創新手機簡訊、政務微博等公開渠道,突出立體式的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的傳播效率,做到涉及面大、內容固定的事項長期公開,政策性檔案、階段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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