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國土資源局

湖州市國土資源局是湖州市的政府機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國土資源局
  • 性質:機關
  • 所在地:湖州市
  • 部門:國土資源局
  • 內設機構:10個職能處室
  •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土地資產管理工作等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其他事項,工作動態,單位地址,

機構職責

湖州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全市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範性檔案和辦法,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土地資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建設項目用地、礦產資源壓覆情況、地質災害防治有關事項的審查,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
(3)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對建設項目用地的監督檢查和批後管理,用地項目竣工驗收,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探、採礦案件;負責受理土地、礦產行政複議案件和信訪工作。
(4)制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具體辦法並實施,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並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5)負責全市城鄉地籍、地政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
(6)負責全市土地資產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土地有形市場建設,根據城市發展和各項建設的具體規劃意見,對城市土地資產實施統一經營管理。研究制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流轉管理。
(7)承辦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和農地轉徵用審核和報批工作,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承擔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審批和管理。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質。
(8)依法管理採礦權,制定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拍賣等,審批採礦權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
(9)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和核銷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地質環境;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指導礦山開採中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地質遺蹟。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財務處”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事務;負責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管理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財務預決算及年度財務計畫;負責土地、礦產資源非稅收入的收繳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
(二)法規處
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起草、修訂、審核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普法工作,以及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擬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擔涉及國土資源的信訪工作。
(三)規劃處
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規劃;指導和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農用地轉用規劃審核;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協調銜接各項土地資源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
(四)耕地保護處(掛“湖州市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辦公室”牌子)
承擔耕地保護、基本農田(含標準農田)保護、土地徵收徵用和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承辦農村土地整治的項目立項、驗收,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落實情況;審核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徵用)土地方案和農用地轉用方案;承辦相關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征地補償標準爭議,並對協調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參與擬訂征地補償政策,以及指導、監督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落實。
(五)地籍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地籍管理規定、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及權屬管理辦法;參與除農民宅基地外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相關權屬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覆核驗收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調處並承辦土地權屬爭議;配合查處土地權屬違法案件;組織全市土地證書的驗證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處(掛“調控與監測處”牌子)
管理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組織和實施工作;參與供地項目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核、報批;負責以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批後管理;承擔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流轉管理;指導並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質;承擔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管理及處置工作。
開展全市國土資源形勢分析;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及綜合配套改革等相關政策措施的研究;配合開展國土資源管理政策研究;組織開展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管理局內專業統計工作。
(七)礦產資源管理處
擬訂礦產資源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採礦權市場;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編制並審核縣級礦產資源規劃;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儲量實測工作;負責劃定礦區範圍,審查開發利用方案和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負責採礦權出讓和登記發證;指導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負責礦山企業相關項目的年檢和年報統計;組織指導全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協助做好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使用和管理;調處採礦權權屬爭議、糾紛,協助查處違法開採案件。
(八)行政審批處
按許可權和分工,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含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發證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聯辦等相關工作。
(九)組宣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縣國土資源部門的領導幹部;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人才規劃;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宣傳和本系統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工作。
(十)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構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和作風建設;負責調查、處理市局管轄的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湖州市地質環境監測站:制定地質環境監測計畫,組織並承擔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承擔本地區地質災害監測、調查工作,提出防治方案,參與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處理工作;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進行技術指導,參與地質遺蹟的調查、保護及建築工程地質評估,協助有關部門監測和調查礦山地質環境、農業生態地質環境等;參與監測、監督和調查地下水、地熱水和礦泉水開採及地面沉降情況;負責匯總、分析和處理本地區地質環境的監測數據和資料;承擔縣、鄉(鎮)和村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湖州市土地整理中心:協助編制全市年度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年度計畫,負責做好立項工作;指導市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實施,並提供技術諮詢,組織實施市局確定的重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監督檢查鄉鎮和村組織施工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竣工驗收、鑑定和覆核等工作;協助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資源的調整,負責土地開發整理技術培訓;參與擬定相關政策,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程。

其他事項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出讓。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由水利部門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河道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涉及航道的采砂許可證的辦理,應事先徵得航道管理機構和海事管理機構同意。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二)關於礦山(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山(礦井)的治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山(礦井)關閉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環保局分別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礦井)關閉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各有關部門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三)市國土資源局設2個派出機構:湖州市國土資源局吳興區分局和湖州市國土資源局南潯區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本轄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監督檢查本轄區土地礦產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內除重大、疑難案件外的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及查處工作;負責本轄區的地籍調查,調查並處理轄區內的土地權屬糾紛;承辦市局委託的有關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受理、調查、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民建房用地審批,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負責轄區內臨時用地、集體土地流轉的管理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組織實施轄區內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負責轄區內採礦權設定、延續、變更登記的初審工作;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及調處採礦權爭議糾紛;負責做好轄區內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利用、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編制;按許可權負責徵收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有關規費;承辦本區域內的涉土涉礦信訪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交由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事項。
1.將有關統一征地(農房拆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土地儲備、土地調查登記、國土資源信息化、地質環境監測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交由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2.將查處違法案件相關工作交由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市局召開正風肅紀大會
2013年9月27日下午,市局召開了正風肅紀大會。市局黨委書記、局長朱仲華出席會議並講話,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汪俊國主持會議,市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沈繼澤傳達有關檔案精神,局領導龔西征、傅自強、徐建洪出席會議。市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和各區分局局長參加會議。
朱仲華局長在講話中傳達了全市正風肅紀工作動員部署會的主要精神,並結合我局實際提出了5條貫徹意見: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到開展正風肅紀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並加強對有關檔案規定的學習,時刻保持清醒頭腦;二是認真抓好執行。特別是要抓好準時上下班、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按時用餐不喝酒、不參加打牌活動、加強公車管理、“12345”陽光熱線的回覆等六個方面的問題;三是強化監督檢查。不定期對全市系統正風肅紀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四是注重工作結合。把抓好正風肅紀工作與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三個年”“三爭創”活動等結合起來,推動工作進展;五是建立長效機制。以正風肅紀為契機,對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全面清理,該廢止的廢止,該完善的完善,該細化的細化,同時,提高制度執行力。
紀委書記沈繼澤傳達了市委辦、市府辦印發的《湖州市影響機關工作作風和效能行為問責辦法》,市委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於做好正風肅紀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檔案精神,並結合實際分析了市局機關當前存在的個別同志上下班不按時、去向牌不按實際情況使用、不按規定時間用餐、午休時間打牌、接待民眾不熱情等18個方面的問題,要求市局機關全體幹部職工加強學習、嚴格要求、互相監督、創新辦法,共同推動正風肅紀工作取得實效。

單位地址

湖州市仁皇山新區開元路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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