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3號),設立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湖州市物價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牌子。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經濟合作交流辦)是主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主管價格和經濟合作交流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城市:湖州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 主任:梅梓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發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和制度。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產業發展、能源、循環經濟發展、重大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以及國民經濟動員等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協調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監測預警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分析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建議。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最佳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協調經濟運行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促進消費、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以及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方面的政策。
(三)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參與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四)綜合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參與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的規劃布局。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市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審核工作,統籌協調重大項目有關事項。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建議。按分工負責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六)統籌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負責相關規劃和政策的銜接。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工作。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變動趨勢。
(七)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八)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九)負責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有關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布相關指引。
(十)綜合管理能源工作。負責能源保障運行管理和調節、能源預測預警、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減量替代的綜合性協調,以及能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能源方面的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負責能源建設項目管理。
(十一)牽頭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負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最佳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統籌規劃各類開發區(園區)。指導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
(十二)負責、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創新完善巨觀調控,統一規劃體系,加快建立健全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機制,更新、擴充政策儲備和政策工具以備不時之需,綜合施策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保持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
2.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標準地”、承諾制等簡政放權工作,強化投資項目分類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深化本系統數位化轉型。
3.不斷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發展壯大實體經濟,加大引導和支持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給,大力推動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升級版。
4.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聚焦關鍵領域促進有效投資,加快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積極拓展消費新增長點。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擴大外資市場準入,全面最佳化利用外資環境。完善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強化安全保障,推動對外投資健康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後勤、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以及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監管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牽頭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信用建設處牌子)。
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相關工作,協助辦理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普法宣傳工作。研究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戰略,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指導公共信用異議處理和權益保護等工作。承擔統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法定主體的公共信用評價,建立和管理公共信用檔案。推進公共信用產品在政府部門中的協同套用和信用監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信用工作,組織實施跨部門、跨區域聯合信用獎懲。指導培育信用服務機構,推動信用經濟發展。
(三)發展規劃處。
組織研究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相銜接。承擔規劃編制立項,以及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審核工作。協調區縣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相銜接。承擔規劃管理數位化平台建設相關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空間規劃目錄清單。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掛湖州省際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工作處牌子)。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巨觀調控政策評估指導。組織擬訂湖州省際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相關政策措施和產業準入標準、重大項目年度計畫、重大專項資金安排和資源要素分配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市委軍民融合辦的日常工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承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浙江省法治化營商環境改革試點。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政策,提出新型城鎮化總體布局。組織編制並推進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指導特色小鎮培育創建、中心鎮發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試點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畫和措施。審核相關重大項目,協調相關要素平衡保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工作,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規模和投向的建議,提出專項債券項目安排建議。參與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承擔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國內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央企對接、支持浙(湖)商創業創新工作。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核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編制鐵路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民用機場發展規劃、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審核年度綜合交通建設投資計畫,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審核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相關建設項目。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重點物資緊急調運和交通運輸,以及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協調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七)重點建設辦公室。
擬訂重點建設項目政策。承擔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核轉報、省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核轉報工作。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年度計畫,承擔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以及市重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未來社區建設。綜合管理代建制工作。
(八)交流合作處(掛農村經濟發展處牌子)。
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及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重大對外交流平台建設。承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和布局最佳化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上報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備選項目。最佳化利用外資環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籌協調重點領域的國際合作。承辦有關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參與長三角一體化相關工作。提出農村經濟、生態保護和建設發展相關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重大項目計畫(庫),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審核農口有關項目。承擔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農業區劃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
(九)產業發展處(掛財政金融處、高新技術發展處牌子)。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實施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高端產業功能區、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引導促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規劃布局建議。按分工管理相關科創、創新平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審核高新技術產業、電子政務和信息化類相關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參與制定財政、金融發展改革相關政策。承擔綜合管理企業債券發行的相關工作。
(十)服務業發展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布局最佳化、平台載體建設,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消費相關政策。推進服務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擬訂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棉糖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擬訂糧食和棉花、肉類、食糖等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
(十一)能源處。
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相關政策的制定。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相關監管工作。承擔電力運行管理、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工作,指導節約用電。審核轉報成品油、天然氣、電網、新能源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承擔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管理,以及節能降耗、能源“雙控”等工作。
(十二)資源節約處(掛環境保護處牌子)。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的規劃和相關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動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建設。按許可權審核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項目。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長江經濟帶相關工作。
(十三)價格管理處。
承擔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政策建議。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的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和收費的改革、調整方案,擬訂價格和收費的改革方案、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工作。承擔有關價格行為規則的擬訂、發布相關指引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處。
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社會發展分析評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的有關事項。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市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參與市屬學校的新建、擴建、布局調整等工作。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相關建議,參與重點領域人才需求預測與發布,以及健康等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五)軍民融合發展處(掛市委軍民融合辦秘書處牌子)。
牽頭組織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導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示範區創建。統籌協調軍民融合重大項目、服務平台建設。統籌協調軍民融合軍地對接工作。承擔市委軍民融合辦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政務服務管理處。
承擔“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辦政務服務(含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相關工作。承擔“標準地”、承諾制等相關工作。指導本系統“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直屬單位
市成本調查監審局(正科級)。市成本調查監審局是市發展改革委的直屬行政機構。擬訂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監審的規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發布有關成本信息。承擔政府調定價項目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成本監審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行業成本信息披露和公開制度,指導企業建立成本約束機制。
市成本調查監審局專項編制13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市發展改革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