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制定本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規定,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並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監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四)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或依授權開展反壟斷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指導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按照安全生產工作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助做好綠色發展、大氣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工業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
(十七)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日常性人才工作,積極推薦各類人才申報各項人才工程。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縮短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時間。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高效回應民眾訴求。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為市場主體和民眾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領導分工
葉 暉:主持局全面工作。
劉朝暉:協助局長分管黨群、黨風廉政、紀檢監察、脫貧攻堅、行政許可服務等工作,協助局長抓好縣委、縣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對口聯繫城區分局。
沈華峰:協助局長分管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智慧財產權與商標廣告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掃黑除惡、基層規範化建設等工作,協助局長抓好縣委、縣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第三大隊,對口聯繫舜德分局。
徐 靜:協助局長分管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長抓好縣委、縣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第四大隊,對口聯繫流泗分局。
陳治亞: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含法制建設、隊伍教育培訓)、普法、綜治信訪維穩等工作,協助局長抓好縣委、縣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
鄒勵律:協助局長分管財務、人事、後勤中心、信息中心、意識形態、計畫生育、工青婦老等工作,對口聯繫人大、政協,協助局長抓好縣委、縣政府布置的四城同創等中心工作。
肖建雄:協助局長分管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專項整治、應急處置、食品監督管理及檢驗檢測中心等工作,協助局長抓好縣委、縣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第一大隊,對口聯繫均橋分局。
高龍春:協助局長分管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標準化和質量發展(含質量強縣)、計量和認證認可監督、計量所等工作,協助局長抓好縣委、縣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第二大隊,對口聯繫園區分局。
班子成員實行A、B崗。劉朝暉為葉暉B崗,沈華峰與肖建雄互為AB崗,徐靜與陳治亞互為AB崗,鄒勵律與高龍春互為AB崗。AB崗成員請假期間,另一名成員代為履行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收發、公文審核、政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建議提案、脫貧攻堅、計畫生育、領導外出報備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重大會議、重大活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宣傳發布制度及年度計畫,承擔新聞宣傳、信息發布、政務公開、開展調研、綜合檔案和重要材料草擬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值班值守安排,協調應急處置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和裝備配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維穩工作預案,承擔應急管理、綜合治理、信訪維穩,開展輿情監測反饋、社情分析研判、信訪隱患排查。負責積極推薦各類人才申報各項人才工程。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落實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案件的核審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三)行政許可服務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牽頭負責本局承擔的行政許可及其相關聯的審批事項的勘驗及專家評審、論證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承接國務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取消或暫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工業製造安全等工作。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並指導實施。承擔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依授權委託對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登記註冊。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礦山安全、商貿安全等工作。落實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承擔全縣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行政許可與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銜接,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四)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誠信活動,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依授權開展反壟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五)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股(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落實全縣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指導相關專業市場經營的發展,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不含網路交易市場)誠信、規範建設。組織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旅遊安全等工作。牽頭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指導、規範、協調市場秩序相關工作。貫徹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組織指導全縣網路交易平台落實主體責任;組織落實網路交易相關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協調對網路交易主體的管理和監測工作,查辦和指導查辦網路交易違法案件。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和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協調配和開展與職能相關的消防安全、危險物品安全等的整治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協調跨區消費糾紛;接待消費者來訪工作;組織指導消費投訴信息及違規信息公示工作。
(七)標準化和質量發展股(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全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建設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質量事故調查。擬定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工業製造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等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消防安全、危險物品安全等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信息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研究並推廣套用。
(九)計量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的管理,依法開展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定期檢定等工作,組織量值溯源、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驗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十)食品監督管理股(縣食品安全辦公室秘書股)。分析全縣生產環境食品安全形式、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建議,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現場審評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基層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落實食品生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承擔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統計工作;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督促基層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協調、督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督促基層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依法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承擔特殊食品領域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總體狀況,組織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發布和分析相關抽檢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等產品核查、處置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驗、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安排全縣食品應急檢驗任務,對抽檢數據信息進行定期分析。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擬訂本縣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總體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場)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協調與職能相關的校園安全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較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食品安全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方案並協調、監督實施;負責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負責匯總年度食品安全評估報告。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監督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縣藥品安全形勢,擬定全縣藥品安全監管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藥品零售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社會醫療保障管理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督促基層市場監管分局落實藥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中藥飲片及中藥製劑監督檢查。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藥材地方材準。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醫療器械抽驗、召回、醫療器械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監管工作;組織指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指導、督促基層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履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指導、督促基層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履行化妝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全縣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發布和分析相關抽檢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藥品的核查、處置等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安全評價性抽驗、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安排全縣藥品應急檢驗任務,對抽檢數據信息進行定期分析。
(十二)智慧財產權與商標管理股。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和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協調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落實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配合查處商標違法案件。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和認定後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特殊標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商標運用和保護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派出機構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5名(含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
派出機構
下設5個基層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分別為: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高新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流泗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均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舜德市場監督管理分局。
其他事項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湖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湖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