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 和法律法規。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和糧食流通工作 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和糧食 流通有關的規範性檔案、參與涉農涉糧的財稅、價格、收儲、金 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綜合行政 執法,頂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組紋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糧食安全生產工作。
(三) 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 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 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 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 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 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 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糧食物流產 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 展。提出促進糧食等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和 糧食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指導產業 扶貧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糧食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糧食 經濟運行。承擔全縣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 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 籃子”工作,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 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 產品質量安全的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 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 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 建設、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
(七) 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 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 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 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組織農業農村系統創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範區的相關工作。
(八) 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 理。組織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 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 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 負責全縣農業和糧食儲備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 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 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 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 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和糧食流通儲備的財政項目的建 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 督管理。根據全縣糧食儲備總體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 設和管理。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設施、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 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儲備基礎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 設。指導全縣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 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 推廣。負責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 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統籌協調推進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縣外來物種。
(十三)研究擬定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擬定全縣糧食儲備發展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管理全縣糧食儲 備,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 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宏 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供求變化並預警預測。負責政策性糧 喰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 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 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負責實施糧食收購政策許可。負責對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的行政管理。
(十四)統籌推進全縣農業農村糧食人才工作。在縣委人才 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糧食人才隊伍建設規 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 業農民培育、農業和糧食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 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糧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 業資格管理。負責全縣“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的牽頭抓總、督促指導。
(十五)監督指導全縣農業行業和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 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農藥使用和縣級糧食承儲單位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牽頭開展農業和糧食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和糧食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和糧食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具 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發農產品國際國內市場。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全縣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建立鄉鎮黨政 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考核機制,推動湖口農業全面 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 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加強對全縣 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 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 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 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縣級儲備,進一 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 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強化市場分析預測和監 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 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計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十九)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 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 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 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 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 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領導分工
婁劍平 黨組成員 分管漁政、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謝 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財務、新農村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郭小青 副局長 分管種子、糧油、經管、土肥、植保、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
吳紅波 副局長 分管畜牧獸醫、能源工作
董志松 副局長 分管糧食工作;
楊水平 主任科員 分管招商引資工作;
柳守清 主任科員 分管水產工作;
吳小軍 主任科員 分管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殷彥林 副科級幹部 分管經作、農業產業化、產業扶貧、工作;
王龍泉 副科級幹部 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綜治、宣傳、計生、棉花原種場工作;
楊 衛 副科級幹部 協助分管糧食工作;
袁青春 副科級幹部 協助分管水產工作;
楊 峰 副科級幹部 協助分管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張 堅 副科級幹部 分管農機工作;
任 建 副科級幹部 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安全生產工作;
崔愛平 副科級幹部 協助分管新農村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
夏旺青 副科級幹部 分管科教,人才工作。
陳 曉 副科級幹部 協助分管種子工作;
李新松 副科級幹部 協助分管畜牧獸醫工作;
左 敏 副科級幹部 分管水稻原種場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機要、 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務信息、督查考評、綜合性會議、 綜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牽頭 監督指導系統和農業、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 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 機構編制、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服務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 組織協調農業農村工作年度考評有關工作。
(二) 計畫財務股。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 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 作。承擔國外援貸款項目的引進、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信貸擔保的政策制定協調糧食風險基金監管;協調中央儲備糧和省、市、縣級 儲備糧收購資金的供應、管理和補貼的結算。
(三) 行政許可服務股(法規股、科技教育股)。承擔農業農村糧食相關規範性檔案起草両法藍點導農業行政執 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及法治建設等工作。承擔 “雙隨機、一公開”暨“兩法銜接” “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糧食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 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 組織協調辦理與縣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承擔農業農村糧食行政 審批制度改革、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相關工作擬訂農業科技 教育、資源環境等方面發展規劃;牽頭組織農業農村系統創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範區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監督管理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業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牽頭指導秸稈綜合利用。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教育。指導全縣農業農村糧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糧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對全縣農村實用類人才實行建檔跟蹤服務,積極推薦合適人才申報各項人才工程。
(四)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組織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 措施,籌集安排和管理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新農村 建設的宣傳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組織新農村建設督促檢查。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制相關規劃。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和農村清潔工程相關工 作。協調推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和優 秀農耕文化建設。起草全縣農墾事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農墾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 全縣農墾體制改革、農墾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指導農墾系統開展現代農業示範建設,負責農墾信息統計。協調墾區對外關係。負責農墾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墾實用人才培 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五)鄉村產業發展和政策與改革股。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推贏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起草促進全縣鄉村特色產業、 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 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企業監測和評 定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全縣開放型農業及農 業招商引資工作。提出全縣農業農村體制機制改革規劃、布局並 組織實施,牽頭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全縣鄉村 振興戰略、現代農業發展等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 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 略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 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和園區建設有關 工作。組織對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 出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重大政策落實建議。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 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全縣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 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政府間間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和談判、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管理與有關國際國內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項,承擔對台農業事物。
(六)種植業和農業機械化管理股。組織實施種植業、農藥 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檢疫、農業機械化、農作物種業、畜禽種 業、牧草種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種植業、農業機 械化、設施農業、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發展政策和 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 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生產、 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 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 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全 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組織對在 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組織全縣農機安全監理, 指導全縣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指導農作物種業、 畜禽種業、牧草種業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農作物種質資 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南繁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研攻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全縣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機行業、 種業、種植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七)畜牧漁業漁政股。組織實施漁業漁政漁港、水生野生 動植物保護、畜牧獸醫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漁 業漁政、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行業、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 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 化生產,促進休閒漁業發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縣漁業資源, 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 控。指導水產技術推廣,組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 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 指導全縣漁業安全生產。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 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動物疫 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組織動物及動物產 品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 理。組織實施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動物衛生、獸藥與獸 醫器械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 安全。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畜禽屠宰行業清 理整頓、監督檢查。負責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指導全 縣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 理、獸醫獸藥相關實驗室管理。指導漁業、畜牧獸醫行業實用人 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
(八)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治理體系建 設。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全縣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 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範社 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承 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相關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 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 農房利用。
(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方 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畫 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 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 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指導建立追溯體系。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 證管理和綠色食品、有機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 測和監督抽查工作。
(十 ) 糧食安全與耕地質量保護股。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儲備 發展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啟動糧食最低收購 價工作。制定縣級儲備糧和政策性糧食收購、銷售、供應計畫。 管理儲備糧輪換計畫和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縣級儲備糧管理, 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 場監測預警及糧食應急工作,負責糧食產銷對接有關工作。組織 實施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儲備基礎設施 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 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 實施,承擔糧食流通、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縣糧食流通 和倉儲設施管理,負責縣級儲備糧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 承擔糧食流竈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糧食倉儲管理 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糧食流通、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 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糧食 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實施糧食收購政策的許可。擬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 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 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 求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 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 農田保護。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工勤編制3名。 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3名(含總經濟師1名、 總農藝師1名、總畜牧獸醫師1名)。
其他事項
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