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湖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湖口縣三里大道128號住建局辦公大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住房保障、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鄉建設有關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縣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城鄉建設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鄉(鎮、場)的住房與城鄉建設各項業務工作。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的供應體系;指導、考核、監督全縣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危舊住宅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編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房地產市場交易的責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擬定房地產年度開發計畫。指導、協調、監督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負責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參與制定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產交易行為。
(五)承擔全縣房屋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房屋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中心城區城市房屋徵收安置標準。負責中心城區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指導全縣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住房資金交存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監督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住房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對全縣房地產中介服務、信息諮詢、價格評估等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工程測量、建設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城市設計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監督指導工程方案設計符合城市設計要求;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監督管理全縣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規範施工;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
(八)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規定;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莊和城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住房、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農村建房、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指導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推進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制定建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管理全縣建設技術市場。
(十一)管理全縣供水、燃氣等公用事業,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指導水環境綜合治理,指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組織協調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規劃區內市政道路挖掘的審批、修復和維修管理(含車行道、人行道);負責余土調劑的審批;負責屬縣政府投資並管理的排水管網、污水管網的維修和管理;市政其它零星工程施工和管理;污水處理外接管網的維修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中心城區重大城市項目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十五)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日常性人才工作,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積極推薦各類人才申報各項人才工程。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湯  勇同志(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周清華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房產檔案、房地產信息管理與網路監管、物業管理、市政建設和監管、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四城同創”、統計、生態文明建設、城區水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四城同創”辦公室、房地產市場監管股、城市建設股、物業監管股、湖口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洋港污水處理廠、市政公司。
曹泓波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安全生產、城市運行安全、建設工程(含消防、防雷)驗收、質量監督、房屋安全鑑定、政務服務、放管服改革、白蟻防治、定點扶貧、供水供氣行業監管等方面工作,聯繫縣潤泉供水有限公司、潤發燃氣集團湖口分公司。
分管監察室、行政許可股、安全質量監管股(含燃氣辦)、質監站、安監站。
吳華兵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直管公房管理、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管理、住房保障、海山小區、海山澗吳家東西兩區的保障房建設、政策法規、城市危房管理、人武部等方面工作。
分管法規股、房屋徵收監管股、住房保障股與改革股、房屋徵收局、保障房管理局。
駱江峰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財務、項目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招商引資、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建築業市場監管、勘察及設計、監理、檢測行業監管、裝備式建築、監理公司、檢測公司、建築設計院、城建檔案館、新源建築公司、縣建公司等方面工作。
分管項目建設股(項目辦)、建築監管股、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股、造價站、招投標辦、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辦公室。
夏革華同志(黨組成員)  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組織人事、保密、老幹部、教育培訓、城市扶貧、宣傳、信訪維穩、綜治、節能減排、掃黑除惡、後勤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掃黑除惡辦公室、信訪維穩辦、局機關黨組織。
熊安珍同志(副主任科員)  負責統戰、婦工委、計畫生育、村建扶貧、村鎮建設等方面工作。
分管農村危房改造、新農村建設。
吳吉奎同志(鄉鎮建設技術指導站站長)  負責傳統村落保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特色小鎮建設、農村鄉鎮(場)集鎮污水集中處理、危房改造等方面工作。
分管村鎮建設股、鄉建技術指導站、城鄉環境整治辦公室。
邢應龍同志(湖口潤泉供水有限公司總經理)  主持湖口潤泉供水有限公司工作。
分管城鄉供水一體化、備用水源、十萬噸取水口、十萬噸自來水廠、台山加壓泵站等項目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文電、會務、財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職稱評審、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機關效能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接待、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編制、審批和報批全縣住房和建設系統內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報批年度建設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年終決算和編制財務報表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住房和建設行業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對本系統的經濟審計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本系統幹部職工有關教育培訓、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有關職業培訓工作。指導全縣住建系統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積極推薦各類人才申報各項人才工程。負責機關和所屬離休退休幹部工作。
(二)行政許可服務股。承擔局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及其管理工作;對許可證書、批准檔案及其檔案資料進行管理。管理企業資質審批和人員執業註冊。承擔政務服務及放管服事項改革。承擔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和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規範性檔案法制審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調解、行政訴訟和依法行政層級監督等工作。綜合協調住建改革工作。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股(物業監管股)。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和經營行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分析機制。負責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建議和年度計畫的申報、審查工作。參與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的管理。負責房屋交易契約網上籤約備案。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經營行為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交易行為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報表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縣房地產協會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與全縣住房建設規劃編制;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住宅區(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負責全縣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對全縣保障性住房資金進行核定和監管;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核准工作。負責縣直和駐縣單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負責已購公有住房維修費使用的審核和監督。負責指導全縣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負責中心城區落實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負責指導、考核、監督全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指導、督察縣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貫徹執行。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城市房屋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中心城區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政策及安置補償標準;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房屋徵收管理並指導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負責全縣涉及房屋徵收工作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房屋徵收估價糾紛的鑑定和仲裁城市房屋徵收糾紛工作。
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性物業服務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對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做好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意見書的核發。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和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資金等住房資金的交存、使用。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建築監管股。擬訂全縣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和誠信平台建設,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推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監督管理和規範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和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所屬建安企業經營管理,推進所屬建安企業改制。組織協調推進全縣裝配式建築。指導和監督建築業有關協會開展工作。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責任。監督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指導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縣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
(五)綜合股。制定全縣村莊和城鎮建設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住房、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組織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集的推廣。擬訂全縣民用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落實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全縣民用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設計有關工作。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規範全縣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企業和執業人員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和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參與城市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受理城市道路及市政設施的占用開挖工作;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管理;負責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及截污管網的管理。擬訂全縣城市有關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燃氣等工作。指導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協調推進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協調推進縣住建局作為項目責任單位的城建項目建設,對中心城區重點城建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調度匯總。指導全縣新型城鎮化建設推進,負責開展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工作的政策研究。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獲得九江市抗疫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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