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

增加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悟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
  • 成立時間:1984年
  • 職能劃出時間:2009年
  • 地區:大悟縣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介紹

大悟縣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前身為湖口縣基本建設委員會,1984年成立為湖口縣城鄉建設環保局,2003年環境保護職能劃出,更名為湖口縣規劃建設局,2009年城市管理和城建監察職能劃出,主要職能為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測繪行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組織起草有關建設行政(行業)管理的規劃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定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城市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指導城市地下間的開發和利用;管理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全縣測繪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諮詢管理;制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規範建設市場,負責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五、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建築裝飾等的質量監督管理;對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重大事故;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管理全縣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建設執法監察工作。
七、負責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縣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劃分,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八、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讓、推廣;指導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
九、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合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和上報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縣規劃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並監督檢查催辦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政務信息、文電處理,起草局綜合性文稿及審核各科室起草的文稿;負責保密工作和文書檔案管理;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及政協提案;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和後勤服務工作;協同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
政工科(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局黨組織建設和黨員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職稱評審;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的管理工作及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局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全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
技術科
負責全縣城鎮總體規劃(不含縣城)、詳細規劃、村莊總體規劃、建設規劃、各專業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規劃、工程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和發展計畫制定;負責制定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的技術規定;組織規劃,建築設計方案會審與審定;協調各業務科室有關技術管理問題;參與全縣有關規劃評審及技術鑑定會工作;負責組織縣級優秀設計和工程評選;負責建設工程擴初設計審查,組織工程綜合驗收;負責建設科技發展和技術成果推廣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負責工程質量管理,組織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規劃用地科
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用地規劃管理工作,審定用地性質,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和範圍,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城鄉各項規劃編制與審查;參與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建議書審查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
規劃工程科
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工程規劃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負責建築物使用性質變更審批;參與擴初設計評審;參與竣工驗收。
城鄉建設科
負責制定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開發的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全縣城市建設維護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全縣房開企業、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指導和監督開發項目小區城建配套設施的建設;負責全縣城鎮供水、城鄉燃氣、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鎮道路占用、開挖的審批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會審、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審查建設工程綠化率,徵收易地綠化補償費和臨時借用綠地補償費。
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制定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縣建築市場、建築製品和地方材料市場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定額、造價管理;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外來施工隊伍的備案管理和協調工程招投標、契約鑑證工作;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巡查與竣工驗收;參與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監察法制科
負責全縣違反規劃、建設與管理等法律法規的具體行為的行政處罰;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與管理中違法、違章行為投訴、舉報的處置;負責本局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與管理的行政執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城建監察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防汛辦主任(副科級)1名、局黨組紀檢組長(副科級)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含防汛辦副主任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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