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內設4個股室,下轄9個企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330餘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房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市政公用業、測繪業的政策、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改革方案並指導、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和行政監察。
2、負責全縣建築活動的綜合管理,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主管工程勘察設計、設計施工圖審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管理工程造價和工程定額;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建設監理工作;監督管理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根據國家規範的建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對全縣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市政公用和建築製品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實施動態管理;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對建築的抗震設防和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直接管理全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建築材料檢測、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施工許可、工程造價;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建築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進行行業管理和監督。
3、承擔全縣的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與建設工作;主管全縣集鎮和村莊規劃、建設工作,負責集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會同縣文物管理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名居和古蹟進行審查報批以及保護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報審和監護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項目評審等工作,發放城市規劃“一書兩證”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雕塑、廣告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4、主管全縣城市供水、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路燈、污水處理、燃氣、城市建設檔案、全縣城建行政監察等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工作。
5、主管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城鎮房屋拆遷管理、房屋開發經營管理、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制定住宅建設、規劃和租售價格標準;直接管理全縣城鎮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拆遷、房地產開展經營管理、物業管理、舊城區開發利用、房地產交易和評估、房屋安全檢測鑑定、白蟻防治;承辦縣房改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綜合管理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工作。
6、制訂行業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措施;管理全縣建設技術市場,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及成果推廣,指導建築節能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引進與開發;負責行業學會、協會的指導管理。
7、管理全縣城鎮建設和工業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
8、管理全縣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縣外、省外、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和房地產等業務。
9、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測繪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縣內測繪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和計量工作;主管縣內測繪單位資格審查和境內測繪任務的登記,管理全縣地籍測繪工作和縣內測繪標誌的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測繪成果和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負責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審查報批。
10、負責城市維護費及其他城建資金的年度申報和計畫安排;負責審核、收集、管理城建規費;負責局屬單位財務核算、財務計畫報批及審計工作。
11、負責行業各類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
12、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