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股權交易所

湖南股權交易所

湖南股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湘股交所)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南省聯合產權交易所、長沙先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興湘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株洲市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湘潭高新科技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於2010年12月6日正式掛牌成立,是湖南省唯一的非上市企業股權登記託管股權融資股權交易一體化平台。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湖南股權交易所
  • 成立時間:2010年12月6日
  • 總部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 經營範圍:股權私募融資等
  • 簡稱:湘股交所
企業介紹,性質,交易品種,意義,流程,

企業介紹

湖南股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湘股交所)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南省聯合產權交易所、長沙先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興湘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株洲市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湘潭高新科技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於2010年12月6日正式掛牌成立,是湖南省唯一的非上市企業股權登記託管股權融資股權交易一體化平台。
湖南股權交易所
湖南股權交易所
湘股交所以非上市非公眾公司、高新技術企業、高成長性企業為服務對象,以股權私募融資為核心業務,以託管和交易為基礎配套服務業務,以股份制改造、諮詢服務業務和股權質押融資服務為延伸業務,積極探索私募基金髮行及份額交易、信託產品等創新業務品種;為“兩非兩高”企業提供小額、快速、多次、低成本的股權融資服務,打造集股權融資、企業上市培育與孵化、PE退出三大功能於一身的專業平台。
湘股交所以湖南“四化兩型”建設為契機,根據我國十二五規劃關於“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要求,堅持依法、合規、公平、公正的原則。積極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建立順暢的資本與項目對接機制,為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完善區域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性質

湖南股權交易所是湖南省委、省政府為推進湖南省區域內中小微企業快速發展而牽頭設立的一個純國資的資本平台,其性質是區域性的股權場外交易市場,表現在:
(1)地域限制:湖南股權交易所只針對註冊地在湖南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
(2)非公開性質:在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的企業無論是增發股份融資還是發行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進行融資,均要遵守非公開的原則,即不能採用廣告、群發簡訊、群發郵件等方式進行融資,每種產品持有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3)交易限制:交易實行T+5制度,不實行連續競價,不進行標準化拆細。

交易品種

(1)普通股股權
是指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東權益份額,經申請和審核後,在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由湖南省股權登記管理中心辦理股權的登記託管、過戶業務,並管理股東名冊。股權掛牌後,在湖南股權交易所登記註冊的,執行股權的買賣和資金的劃轉操作。
(2)中小微企業私募債券
是指由中小微企業(不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私募債券,經申請和備案後,平均拆分為200份,在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由湖南省股權登記管理中心辦理債券的登記託管、過戶業務,並管理投資人名冊。私募債券掛牌後,執行私募債券的買賣和資金的劃轉操作。債券到期後,由發行主體向登記在冊的投資人履行償還義務。

意義

1.企業為什麼要借力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是社會財富實現交易、流轉的場所,為人類活動和資源提供價值發現、整合和最佳化配置的功能。設立企業的目的是創造和追逐財富,而財富的價值只有在資本市場上才會得到公允的體現,企業的價值也只有資本市場才能給出合理的評判。因此,企業不僅僅要懂得生產經營,更重要的是懂得資本市場的“語言”和規則,按照資本的要求配置資源,揚長避短,實現價值最大化。
藉助資本市場,企業更容易做大做強。第一,按照合理的價格實現資產的橫向、縱向整合,迅速擴大市場占有率,形成規模效應;第二,通過上市(掛牌),引入戰略投資者,接受監管,為企業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決策科學性,降低風險;第三,通過上市(掛牌),為股東提供退出通道,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加入,從而獲得低成本的資金,改善公司資本結構,降低資本成本,降低財務風險;第四,通過上市(掛牌),提高企業及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向市場傳遞規範運營的信息,使公司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
2.湖南股權交易所能為企業提供什麼幫助
企業在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能夠為企業的經營發展提供如下幫助:
(1)可以規範、有序、高效地開展股權融資活動;
(2)可以發行私募債券
(3)可以依託平台的流動性,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設定股權激勵措施;
(4)可以規範法人治理結構,進行上市培育,條件成熟時可以向更高級證券交易場所轉板;
(5)可以藉助流動性增值和規範治理,得到金融機構的認可,提高股權質押融資的效率。

流程

1.企業掛牌應符合的條件
申請在湖南股權交易所進行掛牌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兩年及以上;
(2)註冊資本金淨資產均不低於500萬元,且註冊資本金已全部到位;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
(4)業務基本獨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5)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
(6)不存在顯著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額度較大的股東侵占資產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7)股東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00人;
(8)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合計淨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或最近一年淨利潤不少於300萬元;
(9)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00萬元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
(10)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行業中的創新型、高成長及高新技術企業,優質小型微型企業,第(8)、(9)條可適當放寬。
2.企業掛牌涉及的市場主體
推薦商:負責企業在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的所有事宜。推薦商將協調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共同為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設計融資結構、確定融資價格、發掘企業亮點、梳理企業經營模式。
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最近兩年一期的審計報告以及驗資報告。
律師事務所:為企業掛牌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3.企業掛牌總體費用
企業在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主要發生以下直接費用
(1)湖南股權交易所掛牌費:20萬元;
(2)湖南股權交易所融資服務費:按融資的數額分段收取,2000萬以下部分,收取2%,2000萬—5000萬部分,收取1%,5000萬以上部分,收取0.5%;
(3)推薦商費用:40萬元—60萬元;
(4)會計師事務所:10萬元左右;
(5)律師事務所:10萬元左右。
除第(1)、(2)項外,其餘部分均由企業與簽約方協商確定,以上數額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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