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湖南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是湖南省體育局於2024年3月27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湖南省體育局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27日
湖南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省體育局政府信息,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省體育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體育局政府信息,是指省體育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省體育局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協調和推進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研究解決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省體育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體育局政策法規處(以下簡稱政策法規處),承擔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年度政務公開的相關制度及工作計畫,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
(二)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三)收集、反饋對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指導、協調、督促各處室(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五)受理、分辦向省體育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配合做好答覆工作;
(六)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培訓及其他相關工作;
(七)承擔省體育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省體育局各處室(單位)按照“誰製作誰公開,誰獲取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處室(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及時主動公開本處室(單位)製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對所負責的省體育局入口網站相關欄目信息進行維護和更新;
(二)承辦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按要求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公開前的審查,決定不予公開的,說明理由並提供依據;
(四)參與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  省體育局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七條  各處室(單位)對屬於本處室(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負責,並指定一名信息員,具體辦理、協調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相關事宜。
第二章  公開的主體和範圍
第八條  下列政府信息,製作或保存的處室(單位)應主動公開:
(一)機構介紹。反映省體育局機構設定、職能範圍、辦公地址、聯繫方式、負責人等基本情況的政府信息;
(二)檔案規定。省體育局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及其政策解讀、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其他檔案;
(三)規劃計畫。包括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畫及實施情況等;
(四)統計信息。體育領域有關統計數據及其分析解讀;
(五)行政許可。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程式以及辦理結果;
(六)行政處罰。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財政信息。財政預決算信息、財政專項資金信息、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以及政府採購有關信息;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九)公務員招考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以及錄用結果等信息,按許可權應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公開的除外;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級要求定期更新的主動公開信息,若當年無相關信息更新,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在對應欄目發布情況說明。
第九條   不予公開的有關情形: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體育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開內容的,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公開可以公開的內容。
第十一條  轉發類公文應根據所轉發公文的公開屬性確定公開屬性。所轉發的公文沒有確定公開屬性的,原則上應重新確定公開屬性。
第十二條  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失效或廢止的,相關處室(單位)應當及時在省體育局入口網站等公開平台或載體上註明失效或廢止。 
第三章  主動公開
第十三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以省體育局入口網站為主要公開渠道,同步在省政務服務中心體育視窗予以公開。可以結合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 
第十四條  對公開屬性明確為主動公開的公文,主辦處室(單位)應當自該公文印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公開。
第十五條  各處室(單位)在編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規劃、計畫、方案等政策,起草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應主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正式檔案時,應同步公開意見徵集情況。
第十六條  對主動公開的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廣泛知曉的檔案,各處室(單位)應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在檔案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公開發布解讀材料。
解讀材料應包括以下要素:
(一)制發政策檔案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
(二)對檔案中的關鍵字、專業術語及社會公眾可能誤解、質疑的內容進行詮釋;
(三)涉及具體辦理事項的,應提供辦事指南,列明受理單位、地址和聯繫方式,辦事條件、資料、程式、時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
(四)涉及執法事項的,應說明執行範圍、執行程式、執行標準等;
(五)屬對原有政策進行修訂的,應說明修訂的理由、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差異;屬貫徹執行上級政策的,應說明本級政策措施的特點和創新點。
(六)解讀人、解讀途徑和解讀時間。
解讀要注重多重視角,從政府主管部門、領導、專家、媒體等至少兩個不同視角予以解讀。
第十七條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依申請公開
第十八條  省體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點設在政策法規處,同時在湖南省體育局入口網站設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用信箱接收信息公開申請。
第十九條  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受理和審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省體育局提交的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各處室(單位)具體承擔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具體辦理方式和工作程式如下:
(一)政策法規處收到申請後,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形式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事項。
(二)對要件完備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應及時登記,經處室負責人同意後轉交相關處室(單位)辦理。
(三)承辦處室(單位)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研究提出答覆意見,保證答覆內容的真實、合法、合理,經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反饋政策法規處。
(四)政策法規處根據承辦處室(單位)意見擬制答覆意見書,呈分管局領導簽發後形成正式答覆書,回復申請人。
(五)各處室(單位)要嚴格按照政務公開相關要求和文書模板辦理,辦理過程中可商政策法規處提供指導協助。
第二十條  同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涉及多個處室(單位)職責的,由政策法規處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牽頭承辦處室(單位),其他協辦處室(單位)按照職責分別提供答覆材料,並於收到辦理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答覆材料提供給牽頭處室(單位)。協辦處室(單位)擬制的答覆意見、答覆材料等,應當經過本處室(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二十一條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承辦處室(單位)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意見,並告知第三方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承辦處室(單位)提出是否公開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承辦處室(單位)不予公開。承辦處室(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報省體育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可以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第二十二條  省體育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答覆的期限不包括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
第二十三條  對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答覆的,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後可延長答覆。承辦處室(單位)應在最後答覆期限3個工作日前書面告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政策法規處擬制《政府信息公開延期答覆告知書》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時限。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數量或者頻次達到收費標準要求的,按《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等規定收取信息公開處理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已明確答覆不予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各處室(單位)不得再對其他同類申請公開或提供。
第五章  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六條  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本處室(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責任,對本處室(單位)公開信息的時效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安全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  政策法規處負責在每年1月31日前組織編制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政策法規處應當加強對各處室(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培訓和檢查。
第二十八條  省體育局機關紀委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體育局政策法規處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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