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湖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鐵路安全管理旨在建立健全鐵路運輸企業負責、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政府統籌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對各方在鐵路安全工作中承擔的責任進行細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 索引號:430S00/2020-04002552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本條例規定鐵路地界內外的安全管理責任,分別以鐵路運輸企業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主,並明確法律授權鐵路運輸企業對鐵路地界的公布和設立標樁,有利於鐵路運輸企業展示鐵路用地範圍。
《湖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鐵路地界外鐵路安全有關管理工作,落實有關護路聯防責任和雙段長責任。交通運輸部門主管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鐵路沿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道路與鐵路交會工程建設的管理。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運營指揮調度無線電頻率的協調和安全保障工作,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干擾鐵路運營指揮調度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設立鐵路電力設施保護區,加強對鐵路電力設施安全監管。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堆放、懸掛物品等施工行為應當符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徵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並簽訂安全協定,遵守施工安全規範,採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教育、水行政、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鐵路安全管理相關工作,防範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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