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湖南省軟體行業協會的宗旨是把推動湖南省軟體產業發展作為協會工作的核心,加強全省軟體行業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合作、聯繫和交流,在政府和軟體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開拓國內外軟體市場,促進全省軟體產業的快速發展,加速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進程。
湖南省軟體行業協會在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認定、市場調查、信息交流、諮詢評估、行業自律、智慧財產權保護、資質認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而且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履行其所承擔的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的認定職能。
主要任務
湖南省軟體行業協會工作任務:
1.參與湖南省軟體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
組織會員企業和有關軟體企業召開座談會、研討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為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的形成和出台提供依據,對省軟體產業的發展起推動作用。
2.發揮優勢,為政府服務,為企業服務
協會作為聯繫軟體企業與政府的橋樑和紐帶,充分發揮聯繫企業、訊息靈通的優勢,傳達政府的指示要求,反映軟體企業的意見、建議和呼聲。
3.推薦優秀軟體產品,樹立我省自產軟體優秀品牌
為推動自主開發、自主著作權、自主品牌的軟體產品進入國內外市場起到良好作用,培育軟體企業,扶植推薦優秀軟體產品,樹立自產軟體品牌。
4.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推動省軟體產業的對外聯合
加強對國內先進地區和境外軟體業界的交往,開展技術交流等多種形式的活動,提高我省軟體產品的競爭力,促進軟體產品的出口。
5.開展技術研究、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
協會匯集高校、企業界、學術界、研究機構、政府機關等部門的優秀軟體人才,組織開展市場分析、產業動向、高新技術等領域的研究,開展多種形式的軟體技術培訓、交流、研究等活動。
6.為促進我省軟體產業發展提供服務
組織各種研討開發活動宣傳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規章,宣傳優秀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製作軟體行業綜合性網站宣傳我省軟體產業的發展。進行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工作。
7.為軟體企業重組、兼併、引入風險投資搭橋服務
我省軟體企業目前大部分規模不大,競爭能力較低,有發展前途的企業缺乏資金,故引資發展自身是軟體行業協會的重要服務。
8.制定行業規範,使產業發展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按照國家信息產業政策和協會自身特點制定相應的公約、行規和行業標準,對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和機制,使軟體產業發展走上健康有序的軌道起推動作用。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湖南省軟體行業協會,英文譯名:Huna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HSI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協會是全省從事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培訓,從事信息化系統研究、開發,開展信息服務,以及為軟體產業提供諮詢、市場調研、投融資服務和其他中介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為維護和促進共同經濟利益自願結合的全省性行業組織。協會是經湖南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全省性社團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協會為唯一代表湖南省軟體產業界的全省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通過市場調查、信息交流、諮詢評估、行業自律、智慧財產權保護、資質認證、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加強全省軟體行業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合作、聯繫和交流,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繫,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的作用,促進軟體產業的發展,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協會的活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規範會員行為,微服行業公平競爭,行業整體利益,為會員服務,促進軟體產業發展。協會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職能及其他行業管理職能。
第四條 湖南省信息產業廳為協會業務主管單位,協會接受湖南省信息產業廳和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自願加入成為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單位會員。
第五條 協會住所為湖南省長沙市八一路40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宣傳貫徹國家的政策法規,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和要求。開展行業和市場調查研究,擬訂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本行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制定,代表本行業參與行業發展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
(二)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關於軟體產業的各項優惠政策,負責軟體產品登記和軟體企業認定及軟體企業年審工作。
(三) 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業規則、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約束行業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四) 組織本行業優秀軟體產品的推薦活動,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診斷、諮詢和指導;收集反饋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宣傳,推廣優秀軟體產品。
(五) 滿足軟體企業在投融資、上市、收購兼併、企業改制、法律、財務、人力資源管理、資產評估等多方面需求開展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軟體企業資產評估體系和評估標準,保護軟體企業和軟體開發人員的智力成果和智慧財產權。
(六) 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組織技術交流和經驗交流,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七) 組織本行業的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的收集與分析,進行軟體行業調查、市場調查分析和預測,為政府主管部門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八)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提出制定有關產品標準的建議,並參與制定或修改有關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九)按法律法規授權或由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開展行業統計,發布創業信息。
(十)制定並負責實施行業內爭議處理規則,協調本行業與其他組織的相關生產經營事宜,協調本行業產品、服務的價格,對本行業企業的稅收、產品價格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稅收、產品價格調整意見。
(十一) 協助政府立法部門和執法部門貫徹執行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
(十二) 總結交流軟體企業改革、經營、管理的經驗,開展管理諮詢,推進管理現代化。
(十三) 根據產業發展的需要,開展行業培訓、技術諮詢、會展招商等活動。
(十四) 開展與國外同行業的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推動軟體產品出口,引進外資與技術,促進我省軟體行業進入國際市場。
(十五) 完成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七條 協會工作在履行其職能時,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行業規則,達不到質量規範或服務標準,進行不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的會員,可依據協會章程,行業規則採取警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措施。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可建議並協助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會員對行業協會實施的行業規則、行業自律措施或者其他規定有異議時,可以提請協會進行覆核,或者依法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名譽會員。凡在湖南省境內從事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及其相應技術服務、積體電路設計的企事業單位、全省市州軟體行業協會可申請為單位會員。熱心參與本協會工作的軟體專家和軟體知名人士,可推薦為名譽會員。聘請政府主管部門領導和科研院校專家為協會顧問。
第九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協會的意願,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三) 在我省軟體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舉行的活動;
(三) 享有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協會的決議,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協會章程和行約行規;
(二) 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協會聲譽;
(三)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確定協會宗旨、工作方針,制定和修改軟體行業的行約行規;
(三) 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
(四) 審議批准行業協會的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 審議批准行業協會工作報告;
(六) 推選名譽理事長,聘請名譽會員和協會顧問;
(七)審議理事會、會員提交的議案
(八) 負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年會;
(九) 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依照協會章程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履行職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 審議批准協會的工作計畫和財務預算;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正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在工作緊迫的特殊情況下,可召開理事長擴大會議研究決策日常重要事宜。理事長擴大會議的範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部分常務理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多名,正副理事長從常務理事、理事中提名,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協會理事長是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省軟體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具有專業知識和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 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五) 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沒有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協會設立秘書長,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由理事會決定聘任。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一)擬定協會工作計畫和財務預算,報理事會審批;
(二)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理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聘任;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 從事政府或者企事業單位委託的事項而獲得的報酬;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社會捐贈、資助;
(五)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協會按照國家社團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經費支出包括下列項目:
(一) 開展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舉辦會議及日常辦公費用;
(二) 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障及福利補貼;
(三) 理事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支出。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獨立的財務和銀行帳戶,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法定代表人負責的原則。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民政、物價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協會應在每年度製作財務預決算報告,提高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在年檢時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協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使用其財產,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會員退回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協會退交已交納的會費、資助或捐贈的財產。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0年12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