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物管理辦法(2008年修正本)》是湖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物管理辦法(2008年修正本)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物管理辦法(2008年修正本)》是湖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物管理辦法(2008年修正本)》是湖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1992年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公布 根據1998年5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號《關於修改〈湖南省罰沒財物和...
《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物管理辦法》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為了加強對罰沒的財物和追繳的贓款贓物的管理而制定的辦法。檔案介紹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修正發布 (1992年9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公布 根據1998年5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號《關於修改〈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決定》第1次...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決定是針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由財政機關或者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上級機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非法處罰的財物,一律退還給當事人。
《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款贓物管理辦法(1998修正)》是於1992年9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8年5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制訂修訂 1992年9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8年5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款贓物...
《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是財政部1986年12月3日發行的86財預228號檔案。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86〕財預第228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廢止 2021年4月2日,財政部網站公布關於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
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湖南省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契約管理辦法(試行)》、《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款贓物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湖南省...
執法機關直接取得的罰沒收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繳入國庫或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開立的罰沒收入專戶(以下簡稱罰沒收入專戶)。執法機關收繳的罰沒物資、追回贓物,應在取得變價收入時由同級財政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部門、單位直接上繳國庫或罰沒收入專戶。無主財物按照上繳單位與同級財政部門商定的辦法繳庫。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 公檢法部門依法收繳的罰沒款、贓款和罰沒物資及贓物變價款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河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管理規定》是1989年11月8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黑龍江省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管理規定 (1989年11月8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三十五號)第一條為加強對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罰沒財物,是指對違法犯罪...
本辦法所稱的追回贓款贓物,是指執法部門依法追繳的違法、違紀案件的錢款和物品。第四條 本市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罰沒財物、追回贓款贓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監督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所屬的罰沒財物管理機構負責罰沒財物、追回贓款贓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的日常監管工作。
第一條為加強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的管理,保證罰沒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罰沒收入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財政部[86]財政預字第228號)、《吉林省收費、罰款、沒收財物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市級以下(含...
執法機關按照上述規定核准處理的沒收物品和追回應上繳國庫的贓物,都應開列清單(必要時可拍照),隨繳庫憑證存檔備查。執法機關追回的財物歸還或發還原單位或公民個人的,財物原單位或公民個人應出具收據交辦案單位存查。第十六條除依法可以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具體辦法...
《吉林省贓物罰沒物糾紛財物估價管理辦法》在1995.10.16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發布時間 經1995年10月5日省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 發布條款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贓物、罰沒物和糾紛財物估價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