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教師崇高地位、保護學校財產的決議

1982年9月3日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教師崇高地位、保護學校財產的決議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2.09.03
  • 實施時間:1982.09.03
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教育廳廳長王向天受省人民政府委託所作《關於我省中國小教育工作幾個問題的匯報》。會議認為,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以來,我省中國小教育工作發生了可喜的變化,對中、國小布局做了適當調整,教學秩序逐步恢復正常,教育質量也有所提高。但是,教育工作中還有不少困難和問題,社會上輕視教育和歧視教師的錯誤觀點仍然存在,侮辱、毆打教師和侵占、哄搶校產的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妨礙著中國小教育事業的發展。
會議強調指出:教育事業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關係現代化建設成敗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大事。要實現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新時期的總任務,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沒有發達的教育是辦不到的。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教育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肩負起發展、管理、保護、扶助學校的責任。要充實加強國小,大力普及初等教育,積極改革中等教育結構,提高教育質量。要在管好用好國家教育投資的同時,充分發揮地方辦學和部門辦學、民眾辦學的積極性,大力改善辦學條件。要加強師範教育和在職教師的業務培訓,提高師資質量。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是要維護教師的崇高地位,保護學校的財產和權益,使教育事業順利發展。為此,特作如下決議:
一、開展尊師愛校的宣傳教育。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鎮和農村的基層組織,都要通過開展文明禮貌活動,進行尊師愛校的宣傳,使廣大幹部、民眾充分認識教育和教師在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掃除輕視教育、歧視教師的錯誤觀念,表揚尊師愛校的好人好事,樹立關心教育、尊重教師的社會風尚。
二、維護教師的崇高社會地位。人民教師同其他戰線的廣大知識分子一樣,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依靠力量。教師是辛勤的勞動者,擔負著傳授科學文化知識、培養社會主義新人的光榮任務,是一種崇高的社會職業,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要通過檢查知識分子工作,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真正做到在政治上信任他們,工作上依靠他們,生活上關心他們,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他們的住房和生活物資供應等問題,要妥善安排,逐步解決。民辦教師的報酬,要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82]18號檔案認真落實。
三、保護學校財產和權益。凡經人民政府批准徵收或經當地社、隊劃給學校的土地和其它財產均歸學校所有,個別土地權屬有爭議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主持協商解決。一切教育設施,包括操場和勤工儉學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毀壞。要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學校附近的機關、廠礦和其它單位,要按照《湖南省環境保護暫行條例》,抓緊治理“三廢”和噪音污染。
四、嚴肅處理侮辱、毆打教師和侵占、哄搶校產的事件。對侮辱和毆打教師、侵占哄搶校產、危害學校環境和干擾教學秩序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及時查明情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制裁。要結合查處案件,深入進行法紀教育,增強人民民眾的法制觀念。
會議熱切期望,全省教育戰線的廣大幹部和教職員工,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精神,刻苦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嚴格要求自己,處處為人師表,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認真履行自己的光榮職責,為人民教育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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