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試點工作,保障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正常運轉,我們制定了《湖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辦法
  • 目的:進一步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 發布時間:二○一○年三月九日
  • 發布單位: 湖南省衛生廳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湖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管縣市財政局:
附屬檔案:湖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辦法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衛生廳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年三月九日
湖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辦法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湘發[2009]24號)、《關於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湘財社[2009]24號)精神,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工作,保障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詳細內容

一、補助原則
(一)科學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嚴格界定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任務、建設規模、設備和人員配備標準。
(二)推進綜合改革,建立規範合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全面推進包括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統一配送、收入分配製度、績效考核制度、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等各個方面的改革。
(三)堅持統籌算賬的原則,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對核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給予補助。
(四)拓寬補償渠道,完善補償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通過醫療保障基金(含新農合基金,下同)付費、個人付費、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財政專項補助等多渠道獲得補償。
二、補助方法
(一)統籌考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情況,科學合理核定經常性收支差額
1、核定編制和任務
(1)合理確定機構數量和人員編制
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省編辦、省衛生廳、省財政廳下發的《湖南省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湘編辦 [2009]20號)和《省編辦、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於貫徹中央編辦 衛生部 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湘編辦[2008]55號)檔案精神,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和編制管理工作。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按每1000人服務人口配備1.2-1.4人的標準核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按每1000人服務人口配備0.8人的標準核定。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核定的人員編製作為崗位設定的依據,進行全員聘用和契約制管理。
(2)嚴格界定服務功能和任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任務根據機構服務能力、服務人數、近三年門(急)診量和出院人次變動等情況核定。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根據服務人數和當地確定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和數量、質量要求等情況核定。
2、核定經常性收入和支出
(1)經常性收入構成及其核定。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入構成。①基本收入,包括醫療服務收入、藥品收入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收入。②財政專項補助收入,包括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經費、基本建設經費、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和人才招聘經費、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離退休費用等。③其他收入,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以及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經營收入、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入核定。①基本收入核定。醫療服務收入根據前三年醫療服務平均收入情況,綜合考慮取消藥品加成、限制藥品使用範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提標、服務任務變化、物價、經濟、社會平均發展水平等因素核定,藥品收入根據藥品採購價格和合理用藥數量等因素核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收入根據服務人口、單位綜合服務成本及確定的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數量、質量核定。②財政專項補助收入核定。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承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由政府按服務成本核定補助;人員培訓和人才招聘經費由財政部門根據有關人才培訓和人員招聘規劃合理安排;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由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補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按相關規定執行。③其他收入,根據前三年平均水平扣除特殊因素核定。
(2)經常性支出項目及其核定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支出項目。①基本支出,包括核定編制人員經費、業務經費、藥品支出等正常運轉支出。②財政專項補助支出,包括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基本建設、設備、人員培訓和人才招聘、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離退休人員支出等。③其他支出,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除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支出。包括贊助、捐贈、醫療賠償支出等。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支出核定。①基本支出核定。人員經費按照人事等有關部門確定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編制人數等核定,核定工資水平要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業務經費根據核定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數量、質量和成本定額(不含人力成本)等綜合(或分項)核定。成本定額可參照前三年平均支出水平和有關變化因素核定。藥品支出根據藥品採購價格和合理用藥數量核定。②財政專項補助支出核定。根據基本建設、設備、人員培訓和人才招聘、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等專項工作任務完成的數量、進度、質量、效益等因素確定。③其他支出核定。根據以前年度支出水平並綜合考慮影響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二)落實財政投入政策,實行多渠道補助辦法
對於核定的經常性收入不足以彌補核定的經常性支出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差額部分應按照《關於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湘財社[2009]24號)檔案要求,由縣級政府統籌上級財政有關專項補助後,在預算中足額安排。
要合理劃分各級財政投入責任。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主要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經費,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常性收支補助、離退休人員經費,原則上由同級財政按規定予以補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省級財政統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和人才招聘等,由同級財政保障,中央和省級財政予以專項補助。省級財政和市級財政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制度給予適當補助。
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含新農合)政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探索建立醫療保障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合理補償機制。各地可綜合考慮統籌地區醫療保障基金承受能力、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後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相應減少等因素,通過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門診統籌、健康體檢、合理增加支付項目、提高報銷比例等辦法提高參保(合)人員醫療待遇,促進參保(合)人員利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增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
(三)實行績效考核補助,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後的綜合補償,既要考慮滿足其正常運轉需要,也要充分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各地要在對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任務完成情況、患者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機構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進行綜合考評的基礎上,根據核定的年度收支預算額度,採取按月或按季預撥、年底或次年結算的方式撥付政府補助資金,考核結果與政府補助資金掛鈎。
三、監督管理
(一)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的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民眾的監督作用,防止藥品加成問題反彈,確保醫改目標的順利實施。
(二)各級財政、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支監管,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評制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工作,並協助財政部門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務的監管,督促其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按規定完成核定的收支計畫。
(四)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行政部門應督促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經辦機構,按醫保政策規定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時結算各項醫療費用。
(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和完善內部管理,建立以服務質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激勵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加強支出管理,嚴格開支範圍和標準,確保全面完成收支任務。
(六)各地應在近期制定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具體補助辦法,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序推進綜合改革,並保證其正常運轉。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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