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估價師協會

湖南省土地估價師協會(英文名稱為HUNAN REAL ESTATE VALUER ASSOCIAION,縮寫為HNREVA)於1997年6月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並註冊登記成立,是由具有土地估價資格並從事土地估價工作的組織和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土地估價師協會
  • 外文名:HUNAN REAL ESTATE VALUER ASSOCIAION
  • 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
  • 範圍:土地估價師
協會簡介,業務範圍,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湖南省土地估價師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循服務、協調、監督、管理的原則。聯合全省從事土地估價工作的組織和個人,及土地估價管理和教學研究的相關人員,為全省土地估價師和土地價格評估機構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土地估價師和土地價格評估機構的合法權益;監督和管理土地估價師和土地價格評估機構執業行為,規範土地價格評估行為,維護委託人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全省土地評估行業健康發展做貢獻。
湖南省土地估價師協會接受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和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的指導。2007年3月30日,湖南省土地估價師協會按照《章程》的規定召開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其中:選舉理事96人、常務理事25人、會長1人。同時,依照程式對《章程》進行了修改,結果報省民政廳備案同意。
湖南省土地估價師協會現有團體會員65家,註冊土地估價師529名。協會秘書處現有專職人員5名,辦公地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五一大道351號省人民政府機關二院第8辦公樓。

業務範圍

(一)制訂行業自律管理規定,對全省土地評估行業實施行業自律管理;
(二)負責土地評估機構及其土地估價師註冊,對註冊土地評估機構及其註冊土地估價師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和監督;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土地評估機構和註冊土地估價師依法執業,支持會員向政府反映意見和建議;
(四)在政府部門與土地評估機構、土地估價師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負責會員的管理及組織聯絡,溝通會員間的聯繫;
(五)開展土地評估機構的資信評級,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提升行業的凝聚力和影響力;
(六)負責對土地評估行業的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進行檢查監督,對違規執業行為給予處理;
(七)組織土地估價理論、方法和政策的研究與交流,制定協會土地估價技術指南;
(八)負責土地估價師繼續教育,組織土地估價人員業務培訓;
(九)調解處理土地估價業務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編輯出版土地估價書刊、資料,提供土地估價信息服務;
(十一)開展與省內外、境外相關組織的業務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組織我省土地估價師全國統一考試及其各項考務工作;
(十三)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委託或交辦的有關事項。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湖南省土地估價師協會。英文名稱為HUNAN REAL ESTATE VALUER ASSOCIATION,縮寫為HNREVA。
第二條 本協會由具有土地估價資格並從事土地估價工作的組織和個人,從事土地估價研究教學的專家,及從事土地估價管理的相關人員自願組成,是依法登記成立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湖南省發展土地評估行業,規範土地評估市場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循服務、協調、監督、管理的原則。聯合全省從事土地估價工作的組織和個人,及土地估價管理和教學研究的相關人員,為全省土地估價師和土地價格評估機構服務,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土地估價師和土地價格評估機構的合法權益;監督和管理土地估價師和土地價格評估機構執業行為,規範土地價格評估行為,維護委託人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全省土地評估行業健康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和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的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辦事機構的辦公地點:湖南省長沙市五一大道351號省人民政府機關二院第8辦公樓,郵政編碼:41001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土地估價資格;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雖不具有合法土地估價資格,但在土地評估行業具有一定影響,並由有關方面推薦的從事土地估價研究、教學的專家,及專職從事土地估價工作的管理人員,也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填寫《入會申請表》,單位會員須提交有關證件及人員名單,個人會員提交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
(二)經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三)發布公告,頒發會員證。
在本會註冊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及其土地估價師,在申請註冊的同時填寫《入會申請表》,自註冊之日起即為本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本協會舉辦各項活動的參加權;
(三)本協會提供各種服務的優先獲得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要求協會維護合法權益的請求權;
(六)自願入會、自由退會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接受本協會的監督、檢查、管理。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作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及有關規定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能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除名或註銷等懲處;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專業委員會的設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和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行業管理規範、懲戒規則;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為協會秘書長,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辦理退休手續後可繼續任職一屆, 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更換法定代表人需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和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會費額度,並按會費額度收取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個人、團體和單位的捐贈;
(三)政府事業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支出:
(一)秘書處編制年度財務收支平衡計畫;
(二)一萬元以上支出,由會長按照年度財務計畫項目簽批;
(三)一萬元以下支出,由秘書長按照年度財務計畫開支範圍簽字;
(四)財務情況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並審議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限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對協會的經費使用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自有資產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資產,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進行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終止動議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3月3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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