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
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
城鄉建設
武政41號
法規內容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當前,我市正處於城市建設的高峰期,一批建設規模大、綜合效益高、帶有全局性的城建重點工程相繼開工建設。為進一步加快建設步伐,提高建設水平,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我市城建重點工程的大規模推進,城市建設任務十分繁重。認真解決部分城建項目在資金籌措、征地拆遷、交通組織、工期控制、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提高建設效能,對提升城市綜合功能、樹立城市文明形象、加快工程建設步伐、減少工程施工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城市環境的影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市各責任部門和單位要深刻認識加強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認真研究解決城建重點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積極主動支持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確保各項城建重點工程保質按期建成投入使用,為我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二、建立高效的協調領導和建設運行機制
(一)加強統一領導。成立市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協調解決工程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市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直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建委辦公,由市建委主任兼任主任,承擔市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擬訂城建重點工程目錄,督辦落實領導小組確定事項,以及對各責任部門和單位進行工作考評等。
(二)加快制定並實施城建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考評管理辦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建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考評管理辦法,報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考評內容包括項目前期工作進展、籌資融資、征地拆遷、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建設進度、工期控制等。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考評管理辦法,對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考評,並提出考評獎懲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將城建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考評納入全市績效管理體系,考評結果作為評價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績效的重要依據。
(三)建立督辦通報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領導小組確定事項落實情況和重點工程建設進展情況進行巡查、督辦,對不作為、亂作為或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要及時予以通報。
(四)嚴格考評獎懲兌現。對責任部門和單位考評優秀的,給予獎勵。對考評不合格的,扣發績效獎,不得參加評先,並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須向領導小組作出說明。
(五)加強對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的審計、監察。審計、監察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的監督,並將有關結果向領導小組報告。
三、進一步提高前期準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一)切實加強對城建重點工程前期工作的質量管理。建設責任單位要進一步提高項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質量,編制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檔案,應滿足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規定和程式要求。
(二)進一步提高城建重點工程各個環節的審批效率。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向報審單位全部公開審批工作的具體要求和審批時限,加強對前期報審工作的必要指導,在建設責任單位提交符合報審條件的資料時,應及時受理,限時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建設責任單位提出的前期工作計畫安排和審批部門的職責,確定前期工作進度安排及責任分工,履行協調督辦職能。各責任部門落實情況作為城建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考評的依據之一。
(三)科學確定城建重點工程的建設工期。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審查中,要對項目工期進行詳細分析評價。建設責任單位要保障建設資金,督促設計、施工單位綜合考慮社會效益和建設成本,創新工法工藝,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基礎上,盡力縮短工期,最大限度地減少工程建設對城市環境和市民生活的影響。對城建重點工程,實行預選承包商制度。建設責任單位可根據工程需要,在招標檔案和資格預審檔案中設定相應條件,以保證通過招標選擇出真正有實力、善管理、能打硬仗的承建企業;同時,要加強對承建企業的責任約束,提高對建設工期的可控力。
四、加大工程建設資金籌措和監管力度
(一)確保城建資金主要用於城建重點工程建設。城建資金主要保障軌道交通、過江通道、城市環線、骨幹路網、濱水生態、重大民生等城市功能性、全局性的城建重點工程建設,其他項目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區級政府的作用,主要由區級政府負責融資、建設和管理。各建設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審定的城建重點工程合理工期,科學制訂並嚴格實施分年投資計畫和融資計畫。市建委應在城建重點工程建設計畫的基礎上,科學編制年度城市建設計畫,原則上不留資金缺口,城建重點工程資金必須按計畫安排撥付到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建重點工程建設資金實行跟蹤審查。
(二)切實增強城建計畫的嚴肅性。市城建計畫編制後,一經市人民政府審定,要嚴格執行,非因應急搶險等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變更。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應加強對計畫執行和資金撥付的監督,有關工程進度、資金撥付等情況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三)進一步落實城建融資任務和創新體制機制。各融資主體應制訂切實可行的年度融資計畫,報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並納入工作考評目標。加大城建重點工程融資力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產局等部門應抓緊出台支持政策,創新工作思路,大力支持各城建融資平台的進一步發展壯大。
五、加快工程征地與拆遷進度
(一)明確城建重點工程征地拆遷責任主體。按照“市區聯手、以區為主”的原則,由城建重點工程所在區作為推進征地拆遷工作的責任主體,充分發揮區級政府屬地管理的優勢,依法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加快征地拆遷進度,有效遏制搶建歪風。市人民政府與各區政府簽訂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目標責任書,並納入市級績效考核目標。具體徵地拆遷工作由各建設責任單位以委託方式實施。征地拆遷所需資金由責任單位按要求及時撥付到位,以確保工作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征地拆遷辦法。國土房產部門要積極出台可操作性強的征地拆遷辦法,為征地拆遷補償提供依據。
(三)優先保障城建重點工程還建安置房。對因徵收土地並拆遷住房需要集中還建的,規劃和國土房產部門要根據建設責任單位的申請,在項目開工前及時確定還建安置點,優先辦理規劃和用地審批手續。
(四)優先落實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用地計畫。國土房產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要重點考慮全市重點工程建設規劃,對涉及農用地轉用的要提前辦理相關報批手續,以確保重點工程建設用地需要。
六、加強城建重點工程施工管理
(一)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進行設計、施工,健全城建重點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建設優質工程。
(二)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完善城建重點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強化防範措施,加強應急管理,層層落實責任,確保不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嚴格文明施工管理。建設責任單位對文明施工負總責,要嚴格施工組織方案審查,切實落實文明施工措施費,工程開工建設必須向社會公布竣工日期,公布諮詢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公開監督。施工單位要嚴格落實各項文明施工措施,重點解決帶泥上路、野蠻施工、施工擾民等現象。市建委要加強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對於那些不落實管理要求、拒不整改的單位,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並按照不良行為記錄和公布制度,限制其招投標活動,情節嚴重的清退出武漢建設市場。
(四)加強施工期間交通組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圍繞重點工程建設,科學組織交通,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完善局部和區域性交通組織疏解方案和交通堵塞應急處理方案,儘可能減少施工對城市交通的影響。城管部門要配合做好相關區域違章占道的清理,保障交通通行。
(五)營造促進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的良好氛圍。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建立城建重點工程宣傳平台,及時溝通信息,主動發布重大新聞,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密切關注社會輿論動態,正確引導輿論,凝聚民智民力,保障城建重點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