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責任制

《湖北省工商局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責任制》意在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湖北省工商系統依法行政、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健全完善政風行風建設長效機制,制定該工作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工商局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責任制
  • 提高:工商系統依法行政、廉潔從政水平
  • 加強:政風行風建設
  • 健全完善:政風行風建設長效機制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全省工商系統依法行政、廉潔從政水平,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健全完善政風行風建設長效機制,現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具體內容

一、嚴格執行政風行風建設“一崗雙責”責任制和“誰主管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行風”的總要求。深入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機關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內政風行風建設直接抓、幹部職工全員參與的要求,形成統籌安排、各負其責、條塊結合、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領導班子成員掛點包片政風行風建設責任制
各級工商局領導班子成員掛點包片若干下級單位,指導、督導其政風行風建設,通過加強與各級監察機關聘請的政風行風督查員的聯繫,及時溝通掛點包片單位政風行風建設情況。
三、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抓政風行風建設責任制
各級工商局領導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部門業務建設的同時,積極主動地負起政風行風建設責任,負責指導、督導其分管業務條線加強政風行風建設。
四、建立機關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局屬單位業務條線政風行風建設責任制
機關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局屬單位負責人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加強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把政風行風建設工作任務進一步落實到具體的工作環節,加強監督檢查,並負責指導、督導其業務條線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對政風行風督查員、紀檢監察、督察機構明察暗訪發現的本業務條線政風行風方面存在的問題或移交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督促整改,並反饋整改情況。
五、建立政風行風建設目標責任制
全省工商系統要逐級簽訂政風行風建設責任書,各級工商局對機關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局屬單位全面實行政風行風建設目標責任制,並進行年度考核,形成一級抓一級,上下聯動的政風行風建設目標責任體系。
六、強化紀檢監察機構及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專班責任
各級工商局紀檢監察機構及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專班要協助黨組(黨委)組織、督促政風行風建設的各項工作,嚴肅查處不正之風。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加強分析,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為領導決策提出建議。要認真履行協調職責,加強與地方紀檢監察部門、糾風部門以及本單位各部門之間的聯繫和溝通,及時協調和解決政風行風建設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七、實行政風行風建設責任追究制度
各地應依據《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問責暫行辦法》,對有損政風行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問責,並依據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結果實施責任追究。
(一)對未進入行評優秀單位行列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行評不合格的單位,上級工商局要下發整改通知書,約談其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對掛點包片的單位在行評中評為不合格的,承擔連帶責任,黨組(黨委)應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問題集中,整改不及時、不徹底或者發生嚴重問題,造成不良後果,影響全省工商系統評議結果的單位,上級工商局要約談其主要負責人,掛點包片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連帶責任。
(二)對問題集中,整改不及時、不徹底,服務對象評價不高,影響全省工商系統評議結果的業務條線,取消機關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局屬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並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分管局領導承擔連帶責任。
(三)對發生損害工商部門政風行風建設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社會影響,影響全省工商系統評議結果的機關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局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責任人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給予誡勉談話,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分管領導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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