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立於1994年9月,是省政府專門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是省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實施《湖北省婦女發展規劃》、《湖北省兒童發展規劃》的機構。
(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保障工作。
(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湖北省婦女發展規劃》和《湖北省兒童發展規劃》。
(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婦女兒童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
(四)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為開展婦女兒童工作、發展婦女兒童事業創造良好的環境。
(五)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一)湖北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組成單位及成員由省政府批准。目前由33個成員單位組成,分別為: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族宗教委員會、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省環境保護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新聞出版局、省林業局、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殘疾人聯合會、省總工會、共青團湖北省委員會、省婦女聯合會、省科學技術協會。
(二)湖北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婦聯。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起草檔案,印發簡報,承辦會議等工作。
根據《湖北省婦女發展規劃(2001—2010年)》和《湖北省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監測評估工作要求,省婦兒工委建立了兩個規劃統計監測組和專家評估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