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清查漏征漏管戶的補充通知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清查漏征漏管戶的補充通知》是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清查漏征漏管戶的補充通知
  • 發布單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檔案發布,檔案目錄,

檔案發布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公布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目錄的公告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公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省級稅務機關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60號)要求,我局對199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間,由省局機關制定發布或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在本轄區內對征納雙方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覆適用的全部稅收規範性檔案,包括對規制某一區域、某一行業、某一系統、某一特定群體乃至企業分支機構間不特定相對人的稅政和征管問題的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11年5月13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1)、《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2)、《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轉發、翻印、摘轉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處室發文的檔案目錄》(附屬檔案4)、《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未查到檔案文本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5)予以發布。並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1.凡是未列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1)的稅收規範性檔案,自目錄向社會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為稅收執法的依據。
2.凡是轉發、翻印、摘轉的稅收規範性檔案一律作廢,其效力以原檔案主辦單位的清理結果為依據。
3.凡是以內設機構名義主辦的檔案一律作廢。
4.凡是未查到檔案文本的稅收規範性檔案一律作廢。
5.《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中,《省國家稅務局印發<實施所得稅精細化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鄂國稅發[2005]142號),其依據“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分類管理”現公告修正為“分類管理,最佳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範避稅”,其他內容不變。
6.《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中,《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第二批擴大車輛購置稅業務範圍的縣市區車輛購置稅征管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0]168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0]200號)兩份檔案,根據《稅收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辦法》的規定,應該採用公告的形式發布,現予修正。
特此公告。

檔案目錄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
181 1998 省國稅局關於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產品適用稅率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函[1998]139號 失效
182 1998 省局關於紅安縣空調淨化設備廠從事建築安裝業務中涉及產品生產銷售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函[1998]204號 失效
183 1998 關於企業用防偽稅系統專用設備價格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函[1998]214號 失效
184 1998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清查漏征漏管戶的補充通知 鄂國稅函[1998]224號 失效
185 1998 關於貨物削價及盤虧損失具體稅收處理問題的批覆 鄂國稅函[1998]236號 失效
186 1998 關於開展商業企業增值稅專項檢查的通知 鄂國稅函[1998]264號 失效
187 1998 關於修改徵收代扣手續費申報審批提退程式的通知 鄂國稅函[1998]271號 失效
188 1998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加強集貿市場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的通知 鄂國稅函[1998]272號 失效
189 1998 關於配方肥征免增值稅問題的復函 鄂國稅函[1998]284號 失效
190 1998 關於企業職工醫院自配藥品環節是否繳納增值稅問題的批覆 鄂國稅函[1998]285號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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