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確認呆帳稅金和核銷死欠稅款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確認呆帳稅金和核銷死欠稅款的管理辦法>的通知》是2011年由湖北省稅務總局發布在本轄區內的要求對稅務機關稅收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確認呆帳稅金和核銷死欠稅款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機關: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 公布時間: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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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公布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目錄的公告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公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省級稅務機關稅收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60號)要求,我局對199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間,由省局機關制定發布或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在本轄區內對征納雙方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覆適用的全部稅收規範性檔案,包括對規制某一區域、某一行業、某一系統、某一特定群體乃至企業分支機構間不特定相對人的稅政和征管問題的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11年5月13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1)、《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2)、《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轉發、翻印、摘轉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3)、《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處室發文的檔案目錄》(附屬檔案4)、《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全文廢止或者失效未查到檔案文本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5)予以發布。

有關問題

1.凡是未列入《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附屬檔案1)的稅收規範性檔案,自目錄向社會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為稅收執法的依據。
2.凡是轉發、翻印、摘轉的稅收規範性檔案一律作廢,其效力以原檔案主辦單位的清理結果為依據。
3.凡是以內設機構名義主辦的檔案一律作廢。
4.凡是未查到檔案文本的稅收規範性檔案一律作廢。
5.《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中,《省國家稅務局印發<實施所得稅精細化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鄂國稅發[2005]142號),其依據“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分類管理”現公告修正為“分類管理,最佳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範避稅”,其他內容不變。
6.《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中,《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第二批擴大車輛購置稅業務範圍的縣市區車輛購置稅征管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0]168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國稅函[2010]200號)兩份檔案,根據《稅收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辦法》的規定,應該採用公告的形式發布,現予修正。
特此公告。

檔案目錄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目錄
序號
年份
檔案標題
發文字號
清理意見
1
1995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普通發票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5]143號
有效
2
1997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普通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7]282號
有效
3
1998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稅務違法案件公告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鄂國稅發[1998]217號
有效
4
1998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銷貨退回開具紅字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批覆
鄂國稅函[1998]102號
有效
5
1998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楚天都市報》、《長江日報》、《武漢晚報》在省內設立發行站點繳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函[1998]322號
有效
6
2000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楚天都市報》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函[2000]223號
有效
7
2001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確認呆帳稅金和核銷死欠稅款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鄂國稅發[2001]113號
有效
8
2001
關於實行郵寄申報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國稅發[2001]167號
有效
9
2001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普通發票印製管理辦法》的通知
鄂國稅函[2001]298號
有效
10
2003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推行服務型稅務稽查的通知
鄂國稅發[2003]75號
有效
11
2003
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湖北省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免、抵、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鄂國稅函[2003]318號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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