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漢川汈汊湖國家濕地公園位於湖北省漢川市,總面積2489.56公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湖北漢川汈汊湖國家濕地公園
- 地理位置:湖北省漢川市汈汊湖
- 面積:2489.56公頃
- 級別:國家級
- 管理單位:湖北省漢川市政府
- 批准時間:2014年12月16日
養殖場介紹,公園介紹,啟動情況,實情分析,補償思路,解決途徑,突出問題,
養殖場介紹
汈汊湖養殖場成立於1972年,養殖區61263畝,墾殖區41292畝,總計漁池面積101624畝,其中:責任田24726畝(不收承包費),租賃田76898畝。全場4276戶,14566人。下轄5個分場、2個公司、2個站所,1個居委會、16個行政村、17個國營隊聯合體。現有幹部職工491人。2017年農業生產總值6.7億元,工業產值7200萬元,社會消費品零售額5億元,固定資產投資2.7億元,稅收280萬元,漁民人均純收入達22023元。
解放前汈汊湖是大小湖泊組成湖泊群,經天門河治理、漢北河改道,形成了現今的東西長16公里,南北寬約6公里的“日”字型全封閉式湖泊,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素有“魚米之鄉”、“江漢明珠”的美譽。1972年成立漢川縣國營汈汊湖養殖場。1984年國營汈汊湖養殖場升格為區級農場。1994年整體改制為汈汊湖漁工商實業總公司,與養殖場一套機構、兩塊牌子運行。1998年經漢川市批准成立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養殖場仍為一套機構、兩塊牌子。2002年汈汊湖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改為汈汊湖綠色水產股份有限公司,與養殖場分機構辦公兩年後,又合二為一。2005年恢復汈汊湖漁工商實業總公司,仍與養殖場合署辦公。2014年汈汊湖濕地公園項目被國家林業局批准,試點建設湖北漢川汈汊湖國家濕地公園。
公園介紹
汈汊湖國家濕地公園建設以恢復和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為主要目標,公園占地面積2489.56hm2,其中各類濕地面積2464.51hm2,濕地率高達98.99%;濕地公園規劃建設總期限8年,總投資15586.11萬元。建設期內,汈汊湖濕地公園將通過一系列保護及恢復工程建設,逐步修復和完善濕地公園自然生態系統,形成結構完整、功能協調的汈汊湖生態系統結構,有效擴大區域內動植物棲息地數量和面積,保護區域生物多樣性,充分發揮濕地的多重功能,維護區域生態安全;同時,根據《總體規劃》,濕地公園建成,還可有效提高汈汊湖流域調蓄防洪能力,增強公眾對濕地的認知和保護意識,提升漢川城市知名度,促進旅遊業發展,從而帶動地區經濟共同繁榮發展。
啟動情況
2017年初漢川市政府成立了汈汊湖國家濕地公園項目協調指揮部,經五個月的的調查摸底,汈汊湖國家濕地公園項目區內基本情況已摸清。於2017年11月1日發布了公園項目內2018年禁止種養殖的公告,市政府正在為項目區內漁民生計謀劃,研究禁養期的過渡辦法。
汈汊湖國家濕地公園旨在恢復和保護汈汊湖原有湖泊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資源,提升區域生態文明水平,通過生態旅遊、科普宣教、文化保護及生態水產示範,提升人民生活品質。
汈汊湖濕地公園規劃面積2489.56公頃(37343.4畝),東至汈汊湖三支渠以東,西至汈汊村余家咀、北至北乾渠公路延線,南至南乾渠公路沿線。項目涉及養殖戶632戶,人口2552人,房屋339+2727間,漁池872個。
一旦建成,汈汊湖濕地公園融調蓄防洪與備用水源,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修復,濕地休閒旅遊與科研監測,濕地科普宣教與環境保護等功能,屬於多功能、一體化、綜合性和公益性的濕地公園,成為漢川市城市品味的生態文明視窗,江漢平原濕地生態休閒旅遊的品牌公園,水產原生態養殖品牌的形象代言區域,江漢平原濕地鳥類科考察基地,長江中下游集漁米之鄉、生態文明、社會經濟融合發展的示範區。規劃建設期限8年(2015-2022年)。分五大區建設,即大湖自然景觀的保育區(789.12公頃)、退漁還湖生態系統的恢復重建區(1175.5公頃)、集科教、觀光、休閒、玩樂的宣教展示區(203.59公頃)、生態水產養殖示範的合理利用區(286.79公頃)和管理服務區(34.56公頃)。
濕地公園內建設主要是把大湖與合理利用區用堤岸隔開,把公園水體與外界養殖區定邊分界。具體規劃有保護規劃、恢復規劃、科普宣教規劃、科研監測規劃、合理利用規劃、防禦災害規劃、區域協作與社區規劃、管理規劃及基礎工程規劃等。基礎工程建設包括公園內外交通建設、電力工程建設、給排水建設、通訊建設等,公園內部建設還包括護岸、污水處理等保護工程,拆堤拆圍、清淤疏浚、中部長堤建設、增建水禽棲息地等恢復工程,和宣教、監測、旅遊、服務設施建設工程等。
實情分析
1、土地的性質
1、土地性質不清。
在潘自立吳德清時期,所說的國營隊國有性質是因為漁池形成是總場全額投資的,就是在生產中漁池的維護也由總場出資清淤加固,經營承包者是不投入其漁池建設的。而村隊所擁有面積主要是村隊集資建設的。農戶漁池則是由農戶投資築梗而成,能形成如今這樣的漁池格局,是經過幾十年的積累建設而成。繼而到後來的時期,汈汊湖曾因漁業效益差一度進入了部分漁池的拋荒期,又隨之而來的引進外來人的大舉開發原始生態大水面,一塊一塊變小而都成了棋格式漁池。由於養殖品種的提升與轉變,漁業效益有大幅提高,大量國營性質的國營隊、漁種隊和成魚隊陸續進行了建設費的交易,也就是進入了水面流轉的活躍期,就是在這個時期,幾乎所有的國營隊、漁種隊、成魚隊面積都在流轉中變為了農戶漁池。
村級面積歸集體所有,也只是租賃田部分。由於歷史的變遷,水面的國營性質已經定不了了。因而其分配方式也不好定。民眾對國有土地認同度幾乎沒有,以大汊湖分場幾個老住戶村隊為代表,農戶普遍認為漁池就是祖業,是命根子,政府說收就收了,恐怕行不通吧。漁池收了,將來生活怎么辦,國家是不是養我一輩子,我們連農工社保都沒有,老了喝西北風去?
2、土地占有不均。
有的連二畝責任田都沒有,有的幾百上千畝,一是當年擱田荒為完成任務逼幹部經營承包,二是地方強勢人物各自中途占用。如今仍然在手中經營的,自然成為村隊的大戶。由於現行種養效益高,對於濕地公園的補償期望自然就很高。一旦補償標準太低,他們不僅不去做民眾工作,反而會鼓動民眾做反面工作。因此歷屆擁有漁池幹部會成為最大的阻力,也為再分配做到公平帶來很大的麻煩。
3、土地建設不等。
漁池建設費,有的是精養投入大,少數是粗養投入少,評判標準也難定。一個標準吧也不是很公平。區別對待吧又可能出現新的問題和矛盾。
4、土地流轉不公。
私自轉讓現象十分普遍。已有農戶反應我的十月份已轉讓了。這可是在禁養前,調查摸底結尾匯總期間發生的,叫我們怎么辦呢?有的農戶把私自轉讓說成漁池賣了。這樣私自定買賣又給徵收帶來了新的阻力。
5、土地產出不平。
漁池不同於耕地,養毛蟹龍蝦又不同於四大家魚,一個八十畝漁池養蟹龍蝦每年三十多萬的收入,一般漁池畝平純收入在2000至5000元不等,對補償標準期望值過高。
6、土地徵收不全。
養殖區48.7km掏出25km,致使有的收了漁池卻不徵收房屋,有的收了房屋又不收漁池。由於徵收區域的限制也打破村級、分場建制,打亂了道路水系格局。
2、徵收與拆遷
受體制制約,很多政策汈汊湖享受不到,乾群都沒有享受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將汈汊湖定性為企業單位,很多惠農政策汈汊湖無法享受,如沒有村級轉移支付和惠農補貼資金。又如在其他鄉鎮,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有市水利局支持(主要是閘站及設備),而汈汊湖只能自己解決。其他鄉鎮的村幹部可以參加公務員的招錄考試,而汈汊湖卻被作為農養殖場排除在外,讓廣大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深受打擊。其他鄉鎮的農民不但不用交稅,還可以享受相關補貼,而汈汊湖不僅沒有補貼,還要交承包費;另外,其他農養殖場可以享受“小三場”改革的待遇,農工退休每月都有1000-2000元的退休金,汈汊湖漁民卻享受不到。凡此種種,相關政策的合理性與公平性受到嚴重的質疑,給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製造了很多障礙。如今因濕地公園而人為摳出了養殖區的一半,造成收漁池不收房屋,收房屋不收漁池的混亂情形,有的整村隊收了,有的村隊部分收了,打破村級、分場級建制,打亂了漁池、道路、水系格局,造成漁池徵收、房屋拆遷的不平衡,給各項工作都增加了不小的難度,有的村隊2017年承包費尾欠很大,老百姓思想波動大拖而不繳,給承包費徵收煞尾造成一定的困難。
漁池徵收和房屋拆遷既要借鑑外地經驗,更要結合汈汊湖實際,既要尊重歷史,又要與國家政策走向相適合。要充分考慮這樣的幾個現實情況:雖為國有農場,但沒享受農工待遇;雖為國有土地但大部分為農工自行建設;雖是承包經營,但部分集中在地方強勢人物手中,多的幾百上千畝,而有的群體甚至連二畝責任田都沒有;雖為土地,但漁池建設成本很高,經濟效益更高;雖為房屋但湖區處理房屋地基的成本高得離譜。安置的地點與農民的意願要相結合,有的收了漁池有的沒得漁池收,造成很大的心理矛盾。
在房屋安置區規劃上要有長遠意識,要把公園搬遷建房和汈汊湖全域控違相結合,完全有必要作好整個汈汊湖房屋整體規劃,有計畫有步驟的給控違過渡戶劃定房屋安置區。給因分家接媳婦添小孩而需要硬性建房的出路。如今在控違中已有60多戶停建,需要劃定房屋安置區。
3、禁養與過渡
根據2017年11月1日市政府出台的禁養令,2018年公園項目區域內嚴禁一切種養殖行為。由市政府研究決定對2018年項目區所轄種養殖水面實行過渡補償,過渡補償和徵收拆遷補償標準待定性後公布。對2018年項目區域內的一切種養殖行為所發生的費用公園建設指揮部一律不予補償和賠付。此公告一出,不得不思考以下問題:
1、時間
過渡的時限到底多長?從禁養開始到公園建成會是一個較長的過程。每個時段的運作安排要讓老百姓心知肚明。如禁養期的生活安置時段,徵收面積和拆遷房屋會是什麼具體時間,社保實施時段等,這都要有一個具體的正式的說法,以安民心。
2、對象
面積收了,哪些人可以享受過渡期的相關政策,過渡期因婚喪嫁娶的人口自然增減又如何登補和核審,整村整隊收了的村隊如何過渡,收取了部分面積的分場因收入大幅下降如何讓分場級單位過好渡,總場在過渡期間面積銳減3萬畝造成收入減了近四成又如何過好渡。整村整隊收了後,無面積而靠本村隊生產務工生活的人員能否納入過渡期發生活補助的對象。
3、標準
在過渡期農戶生活的基本保障標準是多少,標準定得太低了會達不到禁養的目的。不少農戶揚言繼續搞2018年漁業生產,一旦動起來,會跟雞子上籠,一個接一個,一片連一片,到那時還怎么禁呢?村隊及分場和總場的過渡期幹部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村隊分場機構正常工作經費誰出?
4、生產轉成投入的統計
禁養開始了,在禁養前已經發生的轉成下年的生產投入怎么統計,如潛水泵、拉網、圍網和漁池生產與捕撈業具等生產漁具,剩餘的生產飼料和化肥,已發生的漁池建設投入,大型漁業建設機械如挖泥船、割草機、機耕機,泵站的可動財產又怎么登記。禁令公告後,定有部分農戶會不執行禁養,依然去謀劃2018年的漁業生產,如何去處置和管制。
5、長期經營契約的解除
因禁養有的戶主與經營戶之間存在長期契約關係,如何解除,在契約解除時發生的違約金由誰支付。
4、社保的範圍
1、種類
一方水土養一方人。汈汊湖國家濕地公園是全場人民的公園,是整個汈汊湖區域的依賴。這次借濕地公園建設,將全場漁民整體納入其社保範疇為最佳方案。如果只納入項目區對應人員也會觸動汈汊湖本土人的心。因為公園區大部被後來開發遷入汈汊湖落籍的人員所占有,而本土汈汊人占的比重較輕。為其子孫後代著想也應當是實施全場人民的社保。
2、對象(空掛戶,公園外)
2004年汈汊湖進行了“兩田制”稅改,好多地方因村隊面積少而存在2004年享受了身份田,又無實際面積對應的人員。有的地方叫空掛戶。這類人有兩種情形,一是只有身份田而無面積經營的,二是其經營面積不足以抵扣身份田而存在部分身份田空掛的。他們可都是土生土長的本地人,其身份田如果不借濕地公園的契機來兌現的話是說不過去的。不兌現其身份田的權利會激發更大更新的矛盾。最好將全場範圍內的這類土生土長的汈汊湖人,直接納入公園面積補償兌現的範疇,為他們賴以生成的兩畝身份田一個名份,用補貼的方式撫慰汈汊本土人的人心。將全場五保戶也納入濕地公園範疇,建養老院改分散供養為集中供養,與國家精準扶貧的政策大向接軌。為分好類必須掌握準2004年稅改時人口信息,結合1995年以來全國人口普查信息,來統計好汈汊湖戶籍人員。戶籍在汈漢湖養殖場的汈汊湖本土人,最好定性為久居汈汊湖這一類。因湖泊開發引進外來人又落戶汈汊湖的,按落戶初始時間分年度分類統計。
3、時間
汈汊湖2004年進行了漁池承包的稅改,造成現有漁池具有“兩田制”性質。2004年到2017年已有十三年了,其人口自然增長也組成了新的群體。這部分人當年沒有享受到身份田,如今把他們直接納入濕地公園範疇參與社保也是情理中的事。由於濕地公園建設期較長,在過渡期內也會出現新生兒的自然增長。因此有必要劃定一個時段,將過渡期新生兒和公園建成後一個階段的新生兒入圍社保定一個說法,保持一定時段的政策延續性。
5、維穩新問題
因濕地公園遷戶口的,無面積要面積的一茬接一茬。分一杯羹的人大有人在。幹部拿最低的待遇做漢川最大最難的事,拿鞭子都抽不動!新舊矛盾疊加,維穩壓力巨大。問題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未參加“小三場”改革帶來的矛盾
2008年來,由於汈汊湖未被列入“小三場”改革的範圍,導致漁民民眾多次赴省、赴京上訪,而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矛盾一直無法解決,成為我場承包費徵收的一大障礙。廣大漁民要求給予身份性質認定的呼聲,一直沒有停過,到底是農民?是職工?還是農工?沒有明確定性。漁戶要求參加農村稅改和農工或職工的“小三場”改革,是有充分道理的。對此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2、農村稅費改革不徹底帶來的矛盾
2004年汈汊湖實行了“兩田制”的稅費改革,因少數無面積戶或小面積戶扣除身份田不足,對沒有對應經營面積的身份田實行了補貼返款舉措,村必須按實際徵收承包費標準返還給沒有承包田漁民,這給村級帶來了不小的負擔,不少村因資金壓力一直拖欠返田補貼或補貼不能足額到位。面對這一點點微乎其微的補貼資金,無面積的漁民都難以得到,為謀生經常到場要面積要漁池承包,是汈汊湖不穩定的重要因素。
3、濕地公園建設規劃出台滯後帶來的矛盾
2014年12月汈汊湖濕地公園得到批准,到2017年才實施。在此其間汈汊湖四周乾堤的控違力度加大加強,使得正常建房被禁建,建房與控違的矛盾十分尖銳。因長遠建設規劃遲遲不能落地,無房戶、危房戶、自然分戶的民眾建房要求長時間得不到解決,對此情緒很大,反感激烈,多次越級上訪。只堵不疏不是辦法,必須儘快解決民眾合理的建房需求。
6、幹部的現狀
從汈汊湖的演變和歷史沿革看,把汈汊湖定性為企業極不合現代時宜。汈汊湖被縣政府定為企業是在上世紀七十年代,而實際上一直是行使著行政職能。在管理職能上與其他鄉鎮並沒有什麼不同。從本質上來講,汈汊湖完全是一個行政職能機構,根本不具備企業的性質。財政體制被定性為了自收自支體系,嚴重製約著湖區發展。尤其是一直以來,市級很多項目根本不考慮汈汊湖入圍,對汈汊湖存在明顯歧視。當前汈汊湖進人難、中層幹部調不出,調入幹部不安心工作,隨時想調出的大有人在。當前,從其他鄉鎮調入的場級領導,一經調入,其公務員身份變了,在政策面前受到歧視,不被同等對待,普遍不安心在汈汊工作。受體制影響,汈汊湖副科級以下幹部不能對外交流,導致幹部積壓過多,普遍年齡偏大,多數幹部對前途失去信心。由於汈汊湖特殊的財政體制,使得汈汊湖的幹部在政治和經濟上的待遇與其他鄉鎮場相差巨大。中層幹部長期得不到提拔。40歲以上的近95%,35歲以下的沒有一人。由於人員沉積過多,新鮮血液沒有機會補充,汈汊湖正處於人才斷檔,結構失衡的尷尬境地。在經濟上,參公人員不能與其它鄉鎮幹部等同對待。所有人員沒有住房公積金補貼,醫療保險出於場財力處於最低檔位繳納保險,參公人員養老保險沒有納入財政範疇,職級並行也沒有落實兌現,極大的傷害了他們的幹事激情。
1、2017年加收承包費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因河湖長制落實而增加一筆較大的剛性開支,建濕地公園前期運作方式不明朗而造成的場墊付的公園項目啟動運行的一筆支出。開支增加了,而加收的承包費打了大折扣,造成更加困穹的局面。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供養500號幹部,保障總場機構運轉,件件事都是其他鄉鎮沒有的頭疼事。如今全場現有幹部職工491人。按工作分類:在職119人,退養59人,退休人員122人,待崗122人,其他人員69人。按性質分類:參公管理人員59人,參事管理人員80人,職工283人,退職村幹部42人,長期臨時工5人和遺屬22人。
2、本地幹部大都有漁池,收了他們的漁池普遍認為損害了他們的長期利益,幹部的思想波動很大,對公園項目推進是負能量。覺悟低的會說風涼話,不但對工作不利,而且會暗中煽動老百姓使壞點子。
從外地調入的幹部公務員身份變為了參公對象,原享受的公務員政策待遇化為烏有,同老汈汊湖參公對象一樣,有嚴重的失落感。
補償思路
1、全湖區做詳規
為保障公園項目的生命力、持續性和可行可操作性,必須處理好部門間的矛盾,處理好濕地保護與調蓄洪區的矛盾,處理好保護與建設的關係,處理好汈汊湖人民生存與發展關係。
2、全方位做方案
一是拆遷安置區域既要側重汈汊湖的客觀實際,又要考慮異地安置背井離鄉的不捨情結。結合汈汊湖四周乾堤全面控違的現實需要,及時出台濕地公園項目外農戶正常建房異地安置的相關政策,保障四周乾堤無房戶或舊房改造戶合理需求。二是最好將養殖區作為一個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為將來全湖退池還湖打牢基礎。
3、全方位謀生計
汈汊湖國家濕地公園牽一髮而動全身。既要為項目內退池還湖人員提供再就業平台,又要為項目區外生活無著落的湖區本土人一碗飯吃。既要保障收了面積戶的生活出路,又要給原依賴項目區範圍內漁業生產以打工謀生的專業生產臨工人員一口飯吃。在制訂補償政策時尊重歷史,正視現況,公平公正公開,不讓大戶鑽空子,不讓小戶吃大虧,惠及弱勢群體,讓拆遷戶安居樂業,給無房戶優惠分房,給無面積戶優先提供就業平台。市政府完全有必要將汈汊湖養殖場按照“小三場”進行改革,將汈汊湖全場範圍內的所有本土漁民納入農工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範疇。
準確界定汈汊湖現有的土地性質,出台以人為本,尊重歷史的面積補償原則。汈汊湖2004年進行了漁池承包的稅改,現有漁池具有“兩田制”性質,即為有責任經營的身份田和承包經營的租賃田。責任田是2004年按當時人口界定的一個人2畝田(當時是獨生子女的對象界定為4畝田)這是不收承包費只收取水費的責任面積,相當於其它鄉鎮的農戶分田。扣除責任田的農戶承包經營面積部分為租賃田,這是場生計發展的糧倉。2004年享受了身份田,又無實際面積對應的全場所有人員,有必要全部納入公圓項目區面積範疇,由總場劃撥項目區對應面積區,按身份田的補償辦法進行補償。土生土長的汈汊湖戶籍人,最好定性為久居汈汊湖這一類。因湖泊開發引進外來人又落戶汈汊湖的,按落戶初始時間分年度分類統計。為久居類定一個合適年限如60年或30年。將面積補償分成60份或30份,因開發而後入汈汊湖的落藉人員按落藉年限比率或經營面積年限來分享久居面積的補償標準,做到精準、公正、公平。全場五保戶最好直接納入濕地公園範疇,建養老院集中供養,與國家精準扶貧的政策走向接軌。
對拆遷戶的房屋安置要做到一碗水端平。同時也要與國家房屋居住人均面積要求相適應。
4、全區域做宣傳
統一口徑宣傳,製作公開信和宣傳卡,進村入戶到人,制訂統一固定的宣傳標語,製作大型效果展示圖,同時改善項目區外的漁業生產基礎設施,對公園項目區內投機建設的漁民出台禁止令,嚴厲督查與控制水體面污染,提升民眾濕地保護意識。在深入農戶中廣泛徵求民眾的意見,把民眾的期望值與最佳方案結合起來,疏堵結合,化解控違矛盾和戀鄉情結。與此同時,打造農村電子商務平台,將電子商務的產、購、銷服務滲透到漁業生產消費的各領域,積極引導專業合作社發展農產品網上交易、開設農民網店,幫助農民藉助網際網路解決“買難”“賣難”的問題,打響與提升“汈汊湖”綠色水產的金字招牌。
5、正視實情,對有關事項必需區別對待
項目區內汈汊湖土生土長的無房戶無面積戶要優先厚重對待;外地人在汈汊湖承包經營又落戶的要與本地土生土長的常住居民區別對待;外地人在此承包經營按入湖經營年限醞釀逐年遞減調劑方案;對面積在項目區收了而在汈汊湖其它地方還有面積的要與面積全收的分類定性;對面積收了房屋在項目區外又在汈汊湖範圍內的建議分類處理,超過汈汊湖轄區範圍的房屋明確規定不進行房屋摸底;對共面積戶和共房屋戶各自分類,對同面積經營又各自立戶的和同房子居住又各自立戶的要區別對待。
6、面積補償建議
建議責任田參考落實國家徵收補償政策,租賃田按現存魚池土方量評估補償。土方部分補給建設人,青苗部分補給當年經營戶。經營補償參考汈汊湖正常經營年份3年純收入平均值進行評估。收益評估補償部分按合理比重分攤戶主和經營戶。基地補償要有權屬年限和已使用年限的分攤處理辦法。基地按轉讓最高年限和已使用年限進行權屬備案。基地應將所得補償分割成已使用年限部分和未使用年限部分。認清基地的原始歸屬,已使用年限部分應按年限比值分割給原歸屬地單位。電力設施要有公變和專變分類處理辦法。
7、房屋安置建議
項目區無房戶和全場五保戶安置廉租房;項目區魚池面積和房屋同時被徵收的,異地安置住房,按現行通用戶型進行固定面積的安置,多餘面積按區域市場價進行補償。項目區魚池面積被徵收而房屋在汈汊湖轄區內的,進行分類處理,能不能異地打折安置。對四周乾堤無房戶或舊房改造戶出台統一規劃的建房政策。
8、公園建設過渡期禁令系統化,法制化
禁令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依法辦事,不詢私情,能雷厲風行,能令行禁止,能平衡人心。凡有面積轉讓或房屋轉賣經歷的,必須提供具有國家法律效力的轉讓依據。否則作為無效憑證處理。其對應的面積全部無償收為總場性質。所涉及的房屋按最初始主權由總場定性分割補償。私自占用了公益河道而圍挖成的魚池,專列一類,由市政府進行定性處置。由村隊發包收取了承包費的河道魚池或某段溝渠也分類統計,由場黨會研究定性後報市政府審批。
解決途徑
1、建議市委、市政府明確汈汊湖的行政管理屬性,納入行政管理體制,兌現汈汊湖原有的事業編制,逐步消化事業管理人員,規範其事業性質的崗位職能,徹底撤消汈汊湖不合情理不合時宜的企業屬性。市委、市政府可對汈汊湖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將其所屬人員納入市財政供養範圍,並建立相應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給予財政支撐,確保幹部的正常待遇落到實處。
2、建議市委、市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汈汊湖幹部培養與成長的政策傾斜,關心和關注汈汊湖中層幹部和村隊幹部的成長,加大後備幹部的選拔任用力度,變中層幹部不交流為橫向鄉鎮交流,使其政治上有盼頭,思想上謀大局,工作上肯幹事。
3、建議市委、市政府按鄉鎮管理落實惠民政策,一視同仁,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突出問題
由於承包費加碼增收老百姓反感意識強烈,已有近十年沒有增加承包基數。而幹部職工在剛性增長,入不敷出,汈汊湖財政十分艱難。為緩解資金壓力,2017年每畝增收40元承包費,也只能擬增收入300萬元。全年應支出2535萬元,而全額收取承包費1422萬元,承包費與其它收入總計為1863.6萬元,資金淨缺口671.4萬元。幹部待遇難得落實,人心思走。村級債務包袱重,大多數村不但無積累,而且背負著沉重的債務。有的村債務畝平過500元,根本無能力還債。這次公園項目區把八一村、東升村整村收了,其村極債務如何消化是大家都擔心的問題。村里背債,在生產基礎建設上投入幾乎為零,溝渠淤塞,生產用水無保障,堤防低矮,剅閘陳舊,汛期提排能力嚴重不足。建設資金無著落,村裡的日子是越過越窮,老百姓是怨聲載道,村級債務越積越大。
1、解決幹部待遇問題
對參公人員,需要市委、市政府落實參公人員政策待遇,對參事人員落實參事人員政策內待遇。
2、解決稅收分成問題
汈汊湖每年對市國稅、地稅按時完成兩稅任務,因體制原因卻沒有任何分成。基於汈汊湖發展嚴重缺錢的瓶頸現實,懇請市委、市政府在稅收上對汈汊湖等同鄉鎮待遇,適當予以分成,激發全場上下幹事創業的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