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法政學堂
- 建校時間:1908年
建校經過,辦學概況,
建校經過
晚清政府為培養法政人才,在全國普遍設立法政學堂。學堂分官立、私立兩種。1905年春,修律大臣伍廷芳等為準備實施新法,對在職人員普及近代法律知識,奏設法律學堂於北京。此為法政學堂單獨設立之始。同年秋,直隸率先改課吏館為法政學堂,為地方設立法政學堂之始。1906年學部準御史喬樹楠奏,令各省仿直隸成例,一律設立。1907年清政府就原進士館舊址改設京師法政學堂,頒布其章程,令各地仿照辦理。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二十二日,湖廣總督趙爾巽向清政府奏請設立湖北法政學堂及其相關事宜,獲得批准。建校大綱:一、學生分為兩種班級,即長期和速成,前者為專科、三年畢業,後者為講習科,三學期畢業;二、專科第一學年招收100人,講習所第一學期招收200人,以後每學期各收100人;三、經費預計每年白銀五萬兩;四、地址設在裁汰的巡撫衙門內。
建校之初,調任太史邵章為學校監督。1908年4月,學校正式開辦。
辦學概況
湖北法政學堂,辦學之初即重視編印講義,並在全國發行。1910年,湖北法政學堂在校外發行的講義包括:《大清律例要義》、《法學通論》、《比較憲法》、《比較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法院編制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戶籍法》、《平時國際公法》、《戰時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政治學》、《理財原論》、《理財政策論》、《理財學》、《統計學》、《警察學》、《監獄學》、《西洋史》、《近世東亞外交史》、《政治地理》、《論理學》、《國文學》。
現湖北省檔案館藏有宣統元年(1909年)趙夢慈的湖北法政學堂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