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區建設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城市規劃建設、村鎮規劃建設、工程報建、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城鄉發展戰略,中期規劃並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港北區建設局
  • 行政區域:港北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
(二)參與本行政區範圍內的國家、自治區和貴港市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具體管理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受貴港市住建委、港北區人民政府委託範圍內的建築市場,監督執行建設招投標實施情況,綜合管理工作建設的報建,招投標和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修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負責推廣建築節能工作和人防工作。
(四)編制和依法管理本行政區的城市發展戰略規劃,開發區規劃,負責市、區政府交辦的村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
(五)管理本行政區範圍內受市、區政府委託的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城鄉規劃監察和城市建設檔案工作以及防洪排澇工作。
(六)承辦港北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努力配合局的中心工作,當好局領導的參謀,負責辦文、辦事、辦會、督查、調解、信息、綜合、信訪、協調、檔案等工作;負責本局的公文擬、印、發工作,做好各種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催辦、草擬工作、收集、綜合本局有關資料,按規定做好歸檔工作;制定本局政治、業務學習計畫,籌備召開各種會議,做好會議記錄,督促各項工作落實;配合各股室、站、隊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做好來信、來訪人員接待工作,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周到;負責幹部職工考勤工作。
二、工程建設管理股
按《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節能備案、起重設備備案、竣工備案等工程建設備案工作;收集、整理、保存建設工程檔案;收退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監督農民工工資發放;做好建築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上級交辦的有關建設工程管理的工作。
《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
按《招投標法》、國務院《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審批、核准項目招標範圍、方式、組織形式等;辦理項目招投標備案,做好招投標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招投標活動的工作。
三、業務股
研究建築類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綜合治理、抗災搶險等綜合性業務和統計工作;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審批、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城鄉風貌改造、城鄉清潔工程等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業務。
四、財務股
建立財務管理制度,按制度進行管理,做好會計核算;負責各項資金管理,嚴格按規定辦理財務收支;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畫和預算,用財務數據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客觀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準確數據;負責記帳憑證、帳簿、報表等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負責各科室經費申請報告的審查、監督和呈報工作;完成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規劃股
指導各鄉鎮做好村莊與集鎮的規劃工作(含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屯規劃);辦理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等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指導鄉鎮辦理村屯集體土地上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划行政許可;辦理有關工程規劃備案事項;收集、整理、保存規劃文檔;做好城鄉規劃法規的宣傳、培訓等工作;上級交辦的有關城鄉規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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