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港北區水利局

貴港市港北區水利局

貴港市港北區水利局,根據《港北區機構改革方案》和港北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區水利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貴港市港北區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港市港北區水利局
  • 外文名:Guigang Gangbei District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中央和地方的水利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全區水行政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擬定實施從源水、供水、節水、排水的水資源利用和保護的價格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有關全區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統籌制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水資源水質水量綜合規劃,編制水源建設和供水,防洪排澇,河道治理,節約用水、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和調配全區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含礦泉水、地熱水等);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四)實施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負責城鎮供水、排澇管理;負責全區城鄉節約用水和統一管理,擬訂節約用水規劃、編制灌溉用水定額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水事糾紛;負責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七)負責區水利工程的行業管理。組織水源、供水,防洪、排澇、排水和污水處理回用等水務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歸口管理本轄區水工程、城鄉供水、水務綜合經營;負責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及防洪堤的安全監管。
(八)配合區人民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制定有關水利的財務政策及價格稅收等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全區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資金使用、資產管理等。
(九)負責審查全區小型水利工程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設計檔案、建設施工隊伍的資質;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進行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河道、水庫、堤防及水利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主管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督、監測、預報和綜合治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十三)承擔港北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區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港北區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港北區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督導推進江河湖庫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土流失預防和綜合治理;會同區自然資源局督導推進江河湖庫管理範圍、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劃界確權工作;負責協調聯繫市水文水資源局做好轄區內重要水功能區及水質、水量監測評價等工作。
(十四)承擔本行業和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責。
(十五)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水旱災害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急管理局日常工作,協助區委、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區水利局建立統一的水旱災害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水旱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水旱災害和其他災種、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水旱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水庫、堤防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完成本單位各項職能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及局直屬事業單位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宣傳、文秘、行政、檔案、信訪、保密、機關後勤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承辦局機關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系統職工培訓和教育工作及職稱、工人技術等級考評等工作;指導並監督局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的資金和運行情況財務管理;負責局本級的財務工作;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水利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經濟工作的行業管理,編制全區水利經濟規劃;負責全區水利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參與審查和評估水利工程項目檢查和驗收等工作。
(二)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管理工作;提供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洪水乾旱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區山洪災害防治預警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使用以及預警預報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掌握雨情、水情、災情和氣象形勢,及時了解降雨地區的降雨量和江河、水庫水位情況;做好洪水乾旱相關通信設備管理、維護工作,保證通信暢通;負責組織汛前、汛中、汛末工程安全檢查。
(三)綜合股(行政審批辦公室、河長制工作股)。負責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執行;負責小型水利項目的設計成果審查、報批或審批、基建工程管理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技術檔案及技術資料管理;負責全區水利、機電排灌、城鄉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礎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節水技術研究和推廣;負責河道、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協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對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及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的法制工作,協調處理水利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擬訂水土保持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負責水利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督導推進江河湖庫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土流失預防和綜合治理;會同區自然資源局督導推進江河湖庫管理範圍、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劃界確權工作;負責協調聯繫市水文水資源局做好轄區內重要水功能區及水質、水量監測評價等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區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落實和監督考核,落實港北區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行政審批辦公室具體負責本部門所有的行政審批事項。

行政編制

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河長制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長級)。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1名。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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