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區紀委監察局

港北區紀委監察局

港北區紀委與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合署後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區紀委監察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港北區紀委監察局
  • 類別:監察局
  • 地點:港北區
  • 所屬國家:中國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情況

紀委局人員核定編制為20名,其中:行政編制17名、機關事業編制1名、工勤事業編制2名。委局現有幹部13人,領導職數為:紀委書記1名、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監察局局長)、常委4名;區監察局局長1名、非中共黨員副局長1名。
內設機構10個:辦公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案件檢查室、執法監察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監察綜合室、宣傳教育室、糾風室和行政效能監察室。
派出機構3個:農村工作一室、農村工作二室和區教育紀工委。
港北區紀委監察局下轄8個鄉鎮紀委(街道紀工委)和27個區直紀檢組。

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自治區紀委、市紀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自治區監察廳、市監察局和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負責人、區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自治區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發布的決定和命令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黨的組織和區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和建議或取消對涉案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幹部、區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對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全區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
(七)會同區直各有關部門以及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鄉鎮(街道)和區直各單位紀檢組領導班子人選。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上級黨委、紀委和本委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跟蹤和反饋,對本委領導、上級領導交辦事宜進行督促檢查;
2、組織起草紀檢監察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領導講話、通知和其他重要檔案;
3、承擔文秘、文印、檔案、保密、印章使用、資料管理工作;
4、負責全委會、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及有關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常委會和紀委、監察局的會議紀要;
5、協調機關各室工作,對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紀檢組進行業務指導;
6、負責機關財務經費、公產公物的管理和後勤服務、車輛管理、生活福利、醫療保健、安全保衛等工作;
7、負責外來人員的接待工作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案件審理室
1、負責審理由區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
2、審核各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紀委(紀工委)、區直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3、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4、管理案件檔案;
5、負責對受處分黨員幹部的回訪教育工作;
6、負責對案件審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諮詢;
7、對本區的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信訪室
1、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查、控告和申訴,並初查部分情節清楚、案情單一、易查易結的舉報線索;
2、督促、催辦轉由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
3、對上級領導交辦的重要信訪案件進行初查,對其中構成立案的案件,轉由有關紀檢監察室調查或協同有關紀檢監察室進行調查;
4、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突出的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5、對下級紀檢監察部門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案件檢查室
1、負責承辦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黨組織以及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
2、綜合、協調、指導區直和鄉鎮(街道)的紀檢監察工作;
3、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4、協助了解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的黨員廉政建設情況,有選擇地參加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和區直單位黨組民主生活會;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執法監察室
1、負責監督、檢查各級黨委、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及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的情況;
2、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項目、計畫和建議;
3、參加區人大、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活動;
4、負責組織全區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對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轉送或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室
1、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區直單位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情況;
2、負責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
3、履行區委廉政建設辦公室和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4、協助領導組織全區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活動;
5、檢查指導各部門和鄉鎮(街道)抓好黨風廉政制度建設;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監察綜合室
1.負責處理區監察局日常行政、監察事務;
2.負責研究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
3.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及組織協調;
4.負責以監察局名義與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聯繫;
5.負責區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與管理。
(八)宣傳教育室
1.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2.對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
3.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的新聞報導和信息工作;
4.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糾風室
1.履行區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職責;
2.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行業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
3.負責對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進行調查、監督,對一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不正之風進行專項治理;
4.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情況,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措施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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