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散煤治理暨“雙替代”工作實施方案

《渭南市散煤治理暨“雙替代”工作實施方案》是渭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渭南市散煤治理暨“雙替代”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渭南市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陝政發〔2018〕29號),最大限度減少全市散煤燃燒,持續改善空氣品質,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中地區散煤治理行動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陝政辦發〔2019〕14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可持續、有質量清潔取暖為目標,以清潔能源利用為主線,以“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熱”等為主要抓手,堅持尊重民意、政府主導、突出重點、整村推進的原則,形成“四宜”並舉、“雙改”優先、“多能”互補的散煤治理格局,推進空氣品質明顯改善。
以禁燃區為重點,在市縣政府劃定的禁燃區內,2019年底前基本實現散煤全替代。
禁燃區之外的平原地區,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2019年完成50%替代任務,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散煤全替代。
暫不具備替代條件的山區(包括秦嶺山區和渭北旱塬),積極推廣潔淨煤。
二、散煤替代要求
“煤改氣”:燃氣管道及計量設備安裝入戶,安裝壁掛爐等必要的取暖設備;“煤改電”:戶用電能力達到4-6KW,完成智慧型電錶改造,安裝熱風機、空調等必要的取暖設備,至少保障兩個房間冬季採暖。常住農村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家庭可適當放寬至2-3 KW,至少保障一個房間冬季採暖;潔淨煤(含生物質成型燃料):燃料類別和質量符合相關標準。配備必要的高效環保爐具。地熱能、太陽能等清潔取暖:安裝必要的取暖設施,滿足居民取暖要求。
三、主要任務
(一)穩妥推進煤改氣。加快天然氣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擴大天然氣覆蓋範圍。堅持以氣定改,在嚴格落實契約資源量的基礎上,天然氣管網覆蓋地區優先實施煤改氣,嚴禁契約外超改。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加快管網、儲氣站設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前期工作,簡化審批手續,加快審批進度,積極支持燃氣公司推進項目實施計畫。鼓勵支持管網未覆蓋且基礎條件較好的鄉鎮使用撬裝液化天然氣和壓縮天然氣。為確保節能減排,戶內安裝的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於2級水平。
(二)全面推進煤改電。各縣市區政府主動對接本地電網公司制定電網擴容改造實施方案,逐村逐戶排查電力設施,統籌做好變壓器、配電線路、智慧型電錶等配電設施改造工作,全面推進農村電網升級改造,滿足居民採暖用電需求。加強已完成改造地區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和電供暖設施使用安全管理。
(三)推進可再生能源套用試點。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優先支持發展煤改熱。加快開發利用地熱資源,在地熱資源較好的縣市區城區、城鄉結合部、重點村鎮新建小區,原則上優先採用地熱資源供暖。新建垃圾焚燒發電廠原則上必須作為城鎮熱源點進行建設。支持有實力的科研院所、企業加強對太陽能光熱、生物質能利用的推廣。鄉鎮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率先建設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示範項目。
(四)全力保障潔淨煤供應。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潔淨煤。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規範的要求,完善潔淨煤配送中心建設。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煤質檢驗和銷售台賬制度,銷售的潔淨煤符合相關技術要求,並將有關信息接入省散煤治理線上平台,實現信息化動態監管。加強潔淨煤銷售環節煤質監控,加大巡查和檢查力度,實現按月抽檢全覆蓋,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縣市區政府研究完善潔淨煤財政補貼支持政策,積極推廣使用潔淨煤、確保民眾溫暖過冬。
(五)大力開展燃煤設施綜合整治。加大工業窯爐、燃煤小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農業用煤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20蒸噸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違者依法處罰。
(六)探索開展農村住房建築節能改造試點。積極爭取省級農村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節能住房示範項目,鼓勵農村新建房屋全面執行《農村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T50824),積極推進既有住房節能改造,鼓勵採用新型牆體保溫材料、節能門窗對現有牆體、門窗、屋頂的更換改造,降低採暖能耗。
四、實施步驟
結合天然氣和電力保障實際,因地制宜、整村推進、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宜煤則煤、分步實施。具體分四個階段:
(一)示範立標階段:2019年3月—2019年5月
按照“突出重點、示範引領、逐步推廣”的思路,首先在中心城區的城中村開展試點,另外在每個縣選擇基礎條件好的一個村進行試點示範,探索形成我市冬季清潔取暖模式。在此基礎上,完善全市“雙替代”的補貼政策和實施方案。召開全市“雙替代”整村推進現場觀摩會。開展調查摸底,提出全市2019年“煤改電”定村確戶名單。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6月—2019年11月15日
夯實各縣市區政府責任,以鎮(街道辦)為單元,整體規劃設計,逐村實施改造。國網渭南分公司、地電渭南分公司對實施整村推進的鎮村電力線路進行升級改造,達到安全負荷要求。充分尊重民意,民眾按照自身承受能力選擇適合採暖設備,嚴禁“一刀切”。
(三)督查鞏固階段: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
市散煤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縣市區散煤治理及“雙替代”完成情況進行督查,查漏補缺,對未完成任務或未達到標準要求的,限期進行整改,杜絕復燒現象發生。嚴格組織對各縣市區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對完成好的縣市區進行表彰。
(四)全面推廣階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
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按照“雙替代”為主,地熱能、生物質、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為補充的清潔能源替代總體思路,全面推廣,爭取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五、獎補政策
(一)對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熱”“地熱能”“太陽能”等替代,並達到替代要求的,給予初裝費補助2000元;
(二)“煤改氣”用戶,每個供暖季補貼運行費800元,補貼至2021年3月15日。
(三)“煤改電”用戶,採暖季結束後持有效發票申報運行費補助,每戶最高補助800元,補貼至2021年3月15日。
(四)財政補助資金,市縣區財政按照5:5比例分擔。市級補助資金採取“先預撥、後清算”的方式下達。預撥資金按照各縣市區年度工作任務和項目實施進度下達。待清潔取暖項目改造完成後,根據各縣市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實行以縣市區為單位整體清算的辦法,由市財政與各縣市區清算。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機構。成立市政府散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能源局、國網渭南分公司、地電渭南分公司、市燃氣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推進散煤治理及日常調度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組織協調,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嚴密組織實施,建立散煤治理和監管的長效機制。
(二)明確工作職責。散煤治理工作在市散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下開展工作,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為: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散煤治理、日常調度、高效環保爐具等產品推廣。市能源局負責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保障、制定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市公安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商品煤市場監管。市財政局負責散煤治理市級財政補貼辦法的修訂及補助資金的籌措。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燃氣、電力、熱力等管網設施建設用地審批。市環保局負責散煤治理的督查和燃煤鍋爐的綜合整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燃氣、電力、熱力等管網建設施工許可和農房節能改造及技術推廣。市農業局負責制定農業大棚、畜禽養殖場等農業生產性燃煤治理措施。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負責商品煤生產和流通領域質量監管。國網渭南分公司、地電渭南分公司負責電力負荷增容和智慧型電錶改造;市燃氣公司負責其管輸範圍內的氣源落實。
(三)強化考核問責。各縣市區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散煤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政府至少每兩個月研究一次散煤治理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散煤治理完成情況的核查,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進行抽查。市政府將對各縣市區散煤治理完成情況開展年度考核,對完成目標任務較好的予以表彰;對重視不夠、弄虛作假,以及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實施約談和問責。
(四)配齊配強專職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將散煤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機構,配備相應工作力量,保障履職需要,確保與散煤治理任務相匹配,實施開展各級管理人員和格線員的培訓,有關業務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五)加強宣傳教育和信息公開。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散煤治理行動宣傳工作,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布散煤治理相關信息,積極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散煤治理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散煤治理行動的良好氛圍。廣泛宣傳安全用氣用電常識,提高民眾安全意識和防範自救能力。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實行“煤改氣”“煤改電”全流程公告制度,嚴防嚴治違規違法行為。
機構改革後,成員單位及職責按照改革後的職能劃分到相應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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