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渠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渠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渠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渠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隸屬:渠縣人民政府
  • 類別:政府機構
  • 性質:國家機關
工作職責,內部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城鄉測繪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綜合指導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城鄉風貌打造,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修訂、審查、報批和實施;負責管理城市測繪、城鄉勘察測量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各類專業規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全縣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擬訂測繪、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指導。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全縣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和指導全縣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縣本級市政、環衛、園林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建監察以及城鎮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的建設管理,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全縣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村鎮風貌打造、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舊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匠從業資質的培訓管理。
(十)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定點和設計方案審查。指導鄉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貫徹執行縣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負責縣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督查督辦全縣重大決策和上級黨委政府及局黨委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局機關並指導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建設項目選址審批(含臨時建設許可)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
5、商品房預售許可
6、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認定
7、房屋拆遷許可(含房屋拆遷許可、房屋拆遷延期許可、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許可)
8、國家和省、市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和有特殊規定的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9、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含市政基礎設施)
10、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
11、停止供水審批
12、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審批
13、城市排水許可
14、改變城市園林規劃、綠地用地性質審批
15、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初審
16、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17、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
18、房屋拆遷單位資質認定
19、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含市政基礎設施)
20、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
21、城市移植砍伐樹木、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化用地許可
22、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許可
23、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24、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和外事工作;負責局務各種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和目標考核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負責並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和承辦局行政會議等日常事務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建設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考察、任免、職工調動、勞動勞資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報批;管理建設教育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計畫和行業教育發展規劃;負責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宣傳、組織、統戰等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日常工作和承辦黨委會議;協調辦理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共青團、民兵等有關事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制建設系統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立項審查或審批;組織協調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編制工作;編制城建經費年度使用計畫並監督使用;負責全縣建築系統各行業及局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財會監督及審計工作;綜合管理有關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管理;綜合協調建設系統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以及建設系統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報批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建設系統的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訴訟工作;審核建設行政處罰決定;負責建設系統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和諮詢工作;組織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並協助縣法制局頒證、驗證工作。
(五)城鄉規劃股
研究制定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測繪工作、城鎮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規劃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對全縣規劃設計市場、規劃設計單位的管理,指導城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組織實施城鎮規劃的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辦理“一書兩證”;承辦城鎮各類開發規劃的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報批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指導並組織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指導本縣行政區域界限的測繪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報批。
(六)建築業管理股(掛渠縣人民政府重點建設辦公室、渠縣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辦公室及渠縣建築業勞務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發展計畫;指導局屬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建築業技術進步、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審查、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電梯安裝、塔機拆裝、建設監理單位和招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和申報工作;負責建造師項目經理培訓和資格認證;負責建築業務人員培訓考核和發證以及證書的使用管理;負責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管理;指導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對縣外建築企業進入縣內經營建築業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參與組織協調建築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建設管理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基本建設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縣內建設工程竣工決算的認定,參與重點建設項目準備工作;負責編制重點建設工程的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重點建設和大中型工程的年度實施情況;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備案、招標投標監督、工程概算調整;參與縣重點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對全縣散裝水泥發展工作進行全面管理;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擬定行業發展及體制改革規劃,執行產業及技術政策、技術標準以及規章制度;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認證工作和參與以設計單位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審查工作。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套用;對外來勘察設計單位進入縣內承擔勘察設計進行審查、註冊登記管理;擬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地方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審查;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擬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引進計畫;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新型建築材料、產品和研製開發“四新”成果的推廣套用以及建設科技信息管理;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
(七)城市建設股(掛渠縣人民政府節約用水辦公室的牌子。
指導城鎮市政基礎公用設施建設,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包括園林環衛事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執行國家頒布的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指導城市道路、橋樑、供水、供氣、供電、排水、廣場、熱力、電信、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殘疾人、孤兒院、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城市防洪設施、城市雕塑、城市廣告、公共場站路燈和挖掘、占用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審查《排水設施許可證》、《挖掘占道許可證》的核發。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地下用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參與對市政工程企業資質、市政工程監理和市政工程設計資質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縣域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執法監察資質認證,資質年檢申報工作;負責城鎮房屋拆遷執法監督工作。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內重要建設項目定點、設計方案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和近期建設詳細規劃以及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全縣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縣級以上園林式單位的創建和管理;負責指導燃氣具安裝、《燃氣銷售許可證》、《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的核發;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並指導全縣城鄉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及全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八)村鎮建設股(掛渠縣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村鎮建設;負責和管理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審核“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制鎮(含集鎮)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重點建制鎮(含省市級試點鎮)規劃、編制、評審和報批;負責農村村民建房通用設計圖推廣;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鎮貌、環衛與綠化工作;指導鄉鎮的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與施工;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全縣、村鎮建築個體工匠的業務培訓和從業管理,負責全縣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九)行政審批股
(十)總工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