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 2016年度實施計畫

渠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
2016年度實施計畫
為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實施計畫》和《達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2016年度實施計畫》等檔案精神,切實改善我縣環境空氣品質,有力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大力提升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結合渠縣實際,制定本年度實施計畫。
一、年度目標
(一)環境空氣品質目標。2016年全縣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87.5克/立方米,嚴控渠縣城區重污染天氣出現。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2016年全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比例與總量減排年度目標一致。
二、重點工作
(一)強力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加大工業污染治理力度
1.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建設及改造。積極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按照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國電深能四川華鎣山發電有限公司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可先行先試。
加快重點行業除塵設施建設及改造。加快電力、水泥等重點行業除塵設施建設與升級改造,嚴格執行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對火電、水泥等行業的國控、省控重點工業企業和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的企事業單位,繼續推進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含煙粉塵監控指標)的安裝、聯網工作。
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縣經信局
強力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重點做好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工業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到2016年底,治理項目完成率達到80%,已建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到2016年底,全縣全面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縣經信局
3.積極推進燃煤鍋爐淘汰。縣經信局按照統一規劃,編制全縣年度淘汰方案。到2016年底,累計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總任務的75%,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燃煤小鍋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
渠縣工業園區要優先發展天然氣分散式能源,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鍋爐,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審批新建熱電聯產項目要求關停的燃煤鍋爐必須按期淘汰。到2016年底,工業園區應開展集中供熱的前期工作。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發展改革局
4.著力開展企業清潔生產和科技創新。積極推進工業領域清潔生產。持續推進火電、水泥、化工、天然氣脫硫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繼續推進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按照要求完成年度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5.大力發展工業循環經濟。推進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建設生態工業園區,促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等工業窯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到2016年底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
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積極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高落後產能淘汰水平
1.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空氣品質狀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分類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淘汰一批落後產能。將經整頓、整改仍不達標企業(設備或生產線)列入年度淘汰計畫。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2.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關於有效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要求,堅決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嚴格控制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等行業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項目,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化工等行業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不得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的煤電、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
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局、縣環境保護局
(三)加快最佳化區域經濟布局,嚴格節能環保準入
1.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進一步完善重點行業準入條件。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依據之一,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按照環境保護部印發的《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產品(工序)能耗要達到國家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
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局、縣環境保護局
最佳化區域空間布局。深化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嚴格控制、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積極調整城市產業結構,最佳化工業布局,加強區域合作聯動,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積極規範產業園區設立與布局;有序推進城市主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和退城進園。
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局、縣環境保護局
(四)重點整治面源污染,加強城市綜合管理
1.加強房屋建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嚴格落實建築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管理制度,積極推行綠色施工,施工現場全面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模式,執行“六必須”(必須圍檔作業、必須硬化道路、必須設定沖洗設施、必須及時灑水作業、必須落實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掃施工現場)、“六不準”(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運渣車輛冒頂裝載、不準高空拋撒建築垃圾、不準現場攪拌混凝土、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廢棄物)。加強工地監督檢查,認真督促責任單位落實降塵、壓塵和抑塵措施。
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城管執法局
2.大力整治城市道路揚塵污染。強力實施綠化帶“提檔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蓋工程,減少城市道路兩側裸土面積;加強建築垃圾管理,嚴格審批發放建築垃圾運輸許可證,全面實行建築垃圾密閉運輸;渣土運輸車輛需採取密閉措施,並推行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加大灑水降塵力度,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掃率達到85%以上;低於85%的以2012年為基準年,年均增加6個百分點及以上。加強城市道路路政養護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減少路面破損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力度,嚴格查處拋灑滴漏、帶泥行駛、道路亂開亂挖以及擅自清運工程渣土等行為。
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
3.推進堆場揚塵綜合治理。強化煤堆、料堆監督管理,積極推進視頻監控設施安裝;大型煤堆、料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生產企業中小型堆場和廢渣堆場應搭建頂篷並修築防風牆;臨時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對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採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新建電廠應避免建設永久性粉煤灰堆場,確需建設的,原則上占地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灰量設計。加強各類廢棄地治理,實施生態修復,抑制揚塵產生。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4.加強城市綠化建設。依託城市自然山水景觀資源,大力推進城市生態公園綠地建設。強化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和綠線管理,保護好城市綠道綠廊、馬鞍山、濕地公園等城市生態空間。
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
5.強力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秸稈等生物質禁燒區禁燒責任體系,將目標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具體人員。加快推進秸稈等生物質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綜合利用,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大力加強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管控,禁止將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築廢棄物等垃圾違規露天焚燒。加大對城中村、居民小區、背街小巷等區域的巡查力度。
責任單位:縣農業林業局、縣城管執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6.有力防治餐飲油煙污染。各地要加強城區餐飲油煙排放的監管,對問題集中區域實行專項治理。嚴格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環境保護審批。依法推行餐飲業排污許可證制度。推進大型餐飲企業油煙污染線上監控工作。主城區範圍內大中型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要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裝置,並確保油煙淨化設施穩定運行。加大城區露天燒烤管控力度。
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7.全面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禁燃區內禁止燃燒各類高污染燃料。
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及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
8.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限燃限放措施。按照縣政府發布的煙花爆竹限燃限放公告,合理確定節假日煙花爆竹燃放點和燃放時段,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煙花爆竹限燃限放工作。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9.控制“七月半”祭祀燒紙污染。由縣城管執法局牽頭,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七月半”祭祀燒紙污染控制方案;每年“七月半”前15日,組織抽調鄉鎮、村組和社區人員成立巡查組,在城北老城區、萬興廣場、城南範圍內進行巡查,制止市民在渠江兩岸、城市道路兩側、家屬院等地祭祀燒紙。
牽頭單位:縣城管執法局、渠江鎮人民政府、天星鎮人民政府、渠南鄉人民政府、渠北鄉人民政府
10.加大醃臘製品熏制污染防治。2016年11月前,縣城管局制定完善醃臘製品熏制污染控制方案,對原有的醃臘製品熏制點進一步最佳化調整,引導市民到政府指定的熏制點進行熏制;12月起組織抽調鄉鎮、村組和社區人員成立巡查組,加大巡查力度,對不按規定在小區樓頂、巷子、路邊、山腳等隱蔽地點熏制臘肉的,發現一起,制止一起。大力推廣無污染環保熏制設備。縣農林局派出巡邏組,加強城市周邊山林巡查頻次,制止砍伐柏樹行為;縣公安局在入城道路設立檢查點,加大車輛管控力度,禁止運輸柏樹丫的各類車輛入城。2016年12月起,縣交通運輸局開通公交運輸服務專線,為需要熏制臘肉的市民提供運輸服務,每天在固定地點接送市民到政府指定的熏制點進行臘肉熏制,做好市民醃臘製品熏制服務工作。
牽頭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農業林業局、縣公安局、渠江鎮人民政府、天星鎮人民政府、渠南鄉人民政府、渠北鄉人民政府
(五)統籌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強城市交通管理
1.加速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等措施,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進度。重點加大不達標的大型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的淘汰力度,鼓勵車輛報廢解體和柴油車提前淘汰,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2.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強化新車註冊登記和轉入機動車監管。新車註冊登記與全國同步執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轉入車輛要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加快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建設及監控平台建設,2016年底前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工作。建立檢測維修(I/M)制度。適時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路(抽)檢工作。加強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管,提高機動車維護保養水平。強化超標機動車的維修治理監督,確保機動車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
3.繼續推進低速汽車升級換代。進一步清理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低速農用車),加快更新淘汰,減少污染排放,推動相關產業和產品技術發展。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
4.全面提升燃油品質。確保按期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油品。加強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油品配套升級。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督促加油站不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油、柴油。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工商質監局
5.加強城市交通管理。進一步最佳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繼續推廣城市智慧型交通管理,科學實施城市機動車出行總量控制和增量控制。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運輸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腳踏車等交通系統建設。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6.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出租、物流等行業和政府機關率先推廣使用CNG、LNG等新能源汽車。為新能源汽車註冊登記提供便利,採取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並使用新能源汽車;增加電動汽車充電站等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完善全縣天然氣加氣站網路體系。
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
(六)推進能源清潔利用,積極調整能源結構
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積極控制煤炭消費。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城市近郊及鄉鎮居民生活用氣普及率達到90%以上。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力推進煤炭洗選和提質加工,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和商品煤質量,2016年原煤入選率達到60%以上。控制劣質煤長距離運輸,提高外來商品煤質量。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新建建築要繼續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局、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縣煤管局
(七)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強化基礎能力
1.進一步完善全縣空氣自動監測網路建設。到2016年底,我縣建成具備《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12)6參數監測能力的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基本實現省控網路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與四川省環境監測總站的全聯網,並在四川省環境監測總站的發布平台上實時試發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全面推進重點污染源監測系統有效性審核,嚴肅查處污染源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完善企業環境保護信用等級。
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縣財政局
2.提升區域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能力。環境保護、氣象部門加強合作,完善重污染天氣聯合會商和預警發布機制,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監測體系、預警預報機制,提高監測預警準確度,構建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體系,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演練。總結開展人工增雨消污經驗,加強重污染天氣氣象干預措施。建立跨區域人工消減霧霾作業機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工作空域管理
責任單位:縣環境保護局、縣氣象局
(八)加快發展大氣節能環保產業,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進一步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機動車排放淨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大力加強先進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製造,積極推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局、縣環境保護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縣級各相關部門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目標、責任、任務、項目、資金“五落實”,並向社會公開。要認真落實責任,結合實際,細化每月、每季控制目標,深入分析當地大氣污染形勢,抓住大氣污染突出問題、關鍵時期、重點領域,抓常、抓長、抓細,採取有針對性的有效措施,綜合施治,積極推動完成PM10下降的責任目標。
(二)強化聯動機制。建立渠縣與周邊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聯合執法監督,開展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會商,強化應急預警聯動,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三)強化考核激勵。繼續推行環境空氣品質考核激勵機制,選取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因子,對完成年度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進行考核激勵。繼續推行約談問責等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四)強化執法監管。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5〕47號),不斷強化多部門執法檢查,加大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類大氣污染隱患和問題,嚴厲打擊各類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信息通報。環境保護部門每月公布主城區空氣品質情況。及時發布當地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及預報信息,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促進社會公眾提高防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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