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

為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城鎮節水減排,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推進綠色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制定了《清遠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水利局

2021年1月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2月5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水利局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等要求,為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城鎮節水減排,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要以嚴格用水定額和計畫用水管理為依託,以改革完善計價方式為抓手,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標準、落實責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戶節水意識,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產業結構調整。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因地制宜根據我市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二是保障合理需求科學制定定額標準和用水計畫,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保障非居民用戶合理用水需求。
二、主要內容
(一)實施範圍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實施範圍為全市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
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取水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徵收水資源費制度。
(二)實施主體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制度的實施。清城區範圍的非居民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工作由清遠市清城區水利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用水定額和用水計畫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地水資源狀況,結合非居民用戶的生產、經營用水實際,按規定核定用水定額或用水計畫。
用水戶因產品結構調整、生產規模擴大等原因確需增加本年度用水定額或用水計畫指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重新核定定額水量或計畫水量。
(四)分檔(計畫)水量和加價標準用水戶應當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額或用水計畫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的,除按計量的水量繳納非居民用水對應類別基本水費外,對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的部分還需按照下列標準繳納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費用:
1.超定額(超計畫)20%(含)以內的水量加價1倍;
2.超定額(超計畫)20%以上不足40%(含)的水量加價1.5倍;
3.超定額(超計畫)40%以上的水量加價2.5倍。
對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等行業實行更嚴格累進加價制度,凡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上述行業的企業,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1.5倍、2倍、3倍。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為各類別自來水基本水價,不包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和各種附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的收費。
(五)計量和計費周期計量周期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用水定額管理或計畫用水管理的規定執行。因供水企業抄表等原因推遲或提前抄表的,以延遲或提前的天數占計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減少用水定額或用水計畫計費基數。
(六)徵收和資金使用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收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也可委託供水企業代收代繳,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本級政府節水管理、節水科研工作和完善用水計量設施等,具體辦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對不及時或不足額繳納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費用的單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明確部門責任根據節約用水和水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各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要加強協作,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供水、用水單位節約用水的監督管理。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建立健全各地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工作;其他部門及供水企業要配合做好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的實施工作。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完善用水計量設施,積極推行智慧型化管理,提高用水計量效率和精準度,為建立健全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礎條件。
(三)加強督導檢查市發展和改革局和市水利局要加強工作指導、督導和檢查,將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強化水情教育,大力宣傳我市水資源現狀,引導各用水主體樹立節水觀念,提高節約用水自覺性。同時採取多種方式開展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實施時間
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後實施,有效期5年。
五、解釋權
本實施方案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解讀

一、為什麼制定《清遠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
我國水資源短缺,人均占有量低。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鎮缺水形勢日益嚴峻。目前,非居民用水占全國城鎮供水總量的比例約50%,提高非居民用戶節水意識,引導非居民用戶,特別是高耗水行業和用水大戶節水,是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舉措。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有利於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對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城鎮節水減排,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調整產業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單位對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為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城鎮節水減排,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制定《清遠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一)《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二)《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0號)
(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全面推行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粵發改價格〔2015〕805號)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7〕1792號)
三、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的實施範圍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實施範圍為全市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即除居民以外的所有用水戶。
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取水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徵收水資源費制度。
四、非居民用水的定額和計畫由哪個部門制定?
非居民用水的定額和計畫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地水資源狀況,結合非居民用戶的生產、經營用水實際,按規定核定。
非居民用水戶因產品結構調整、生產規模擴大等原因確需增加本年度用水定額或用水計畫指標的,可以書面形式向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重新核定計畫水量。
五、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收費如何計算
用水戶應當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額或用水計畫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的,除按計量的水量繳納非居民用水對應類別基本水費外,對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的部分還需按照下列標準繳納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費用:
1.超定額(超計畫)20%(含)以內的水量加價1倍;
2.超定額(超計畫)20%以上不足40%(含)的水量加價1.5倍;
3.超定額(超計畫)40%以上的水量加價2.5倍。
對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等行業實行更嚴格累進加價制度,凡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上述行業的企業,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1.5倍、2倍、3倍。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為各類別自來水基本水價,不包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和各種附加。
六、累進加價收費由哪個部門徵收,資金如何使用?
超定額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收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也可委託供水企業代收代繳,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本級政府節水管理、節水科研工作和完善用水計量設施等,具體辦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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