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全市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全市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統計局
- 類型:地方行政機關
- 隸屬:清遠市人民政府
- 主要職能:統計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和農村住戶調查統計方面的相關職責。
(三)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加強對全市各地、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四)加強地區生產總值(GDP)、農業等專業的下算一級和下管一級工作。
(五)加強對節能降耗的統計和監測工作。
主要職責
(一)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及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重大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資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工作。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農村住戶、價格調查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加強對全市節能降耗工作的監測與分析。
(六)組織協調全市各地、各部門開展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並向社會各界提供統計諮詢服務,組織建立現代產業和服務業統計工作,逐步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上級統計主管部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各地、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統計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九)管理市、縣兩級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經費,協助管理縣級政府統計部門的局長、副局長和市直各部門統計機構的負責人,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管理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全市統計人員業務技術培訓。
(十)建立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全市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協調安全部門和保密部門抓好涉密防範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政務公開、檔案、信息、財務、人事、勞資、紀檢監察、黨建、宣傳、信訪、安全、保密、老乾、工青婦等工作;受省統計局委託協助管理劃轉縣級統計事業費和統計系統財務收支內部審計工作;協助管理縣級統計局正、副局長的選任調整;負責管理統計學會工作。
(二)法規和教育科
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檢查和處理統計違法違規案件;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國家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年報;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全市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教育和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及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組織實施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現代產業體系統計數據,進行相關評估、分析、監測等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綜合核算科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的綜合統計,進行統計監督、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全市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管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的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負責整理、編輯、出版發行統計資料,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分析;承擔重要統計或社會經濟分析研究課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開展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對全市及各縣(市、區)的生產總值等主要指標數據進行評估、確認;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資料和諮詢服務;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服務業統計數據,負責第三產業中相關服務業的統計調查,進行相關評估、分析、監測等工作。
(四)工業交通科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能源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的統計調查數據,並對相關數據質量進行審核、檢查、評估,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層建設和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各地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
(五)農村和固定資產投資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農村住戶調查;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層建設和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六)貿易和社會發展科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對人口、勞動力就業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人口、勞動力、工資、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業等統計數據;負責市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市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相關數據質量進行審核、檢查和評估;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研究;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總統計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清遠市社會經濟調查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研究和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研究解決普查及統計調查方面的各類問題;承擔全市人口、經濟、農業普查、農村住戶、投入產出、1%人口抽樣、R&D資源清查、科學發展觀考評及其經常性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諮詢服務;組織指導與基本單位和服務業有關的統計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全市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協調安全部門和保密部門抓好涉密防範工作;承擔省下達的城鄉調查專項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2名為省屬農調人員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地理位置
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19號機關辦公樓5號樓11,12樓
清遠市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