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清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清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方案及相關規定,負責許可權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審批,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就業創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推動異地務工人員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推行職業資格制度,按許可權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和規範管理。
(五)擬訂和監督落實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保基金監督舉報,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負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開展本區工傷認定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福利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審核審批,負責許可權內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八)負責調解和仲裁各類勞動、人事爭議,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九)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信息、法制宣傳、信訪、紀檢監察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財務、計生、退休人員服務、黨務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制度改革工作。
(二)社會保障工作管理股 負責對社會保險業務工作的行政管理;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監督管理;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負責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政策的監督檢查;開展區級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企業工資福利政策。
(三)就業促進股(市場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城鄉統籌就業創業方案(含高校畢業生);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及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負責許可權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審批;擬訂職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並進行綜合管理;統一受理局機關面向社會的行政審批和社會事務服務事項業務;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勞動關係管理股(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依法調解和仲裁各類勞動、人事爭議;協調勞動、人事關係;指導和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鎮、社區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勞動關係調整、勞動契約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職稱管理辦公室) 負責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受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調配、辭職、辭退事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及更新知識培訓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初級職稱的評審和認定工作,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高級職稱的初審工作;負責組成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核准初評審評審結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審核;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人才政策和享受有關人才政策的審批工作。
(六)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變動、晉級增資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撫恤費、遺屬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
(七)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監督檢查區內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處理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處理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具體實施專項執法工作;負責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指導各鎮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和實施格線化管理工作;開展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範。

直屬單位

(一)清遠市清新區人才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人才市場監管、人才引進、“三支一扶”等工作。
(二)清遠市清新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城鄉勞動就業服務、城鄉勞動力轉移培訓、人才資源市場建設、就業失業登記、職業介紹、就業創業補貼等工作。
(三)清遠市清新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和資格認定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東桂
副局長:吳景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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